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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规章制度第—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抗震减灾工作管理,贯彻抗震减灾措施,提升公司综合抗震减灾能力,确保一旦发生大震或突发性地震,能够有组织、有计划、有筹备地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的关于要求,结合本地区地震烈度、防震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形,拟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拟定了抗震减灾工作任务,组织机构,职责要求和奖惩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抗震减灾工作管理第三条抗震减灾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抓不懈”,所有措施要与安全生产、减灾救灾措施相结合,与公司生产、建设规划相结合,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不断增强企业综合抗震能力(即工程的抗震能力,救灾设备的应震能力,职工震时的应变能力),在遭遇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内的突发性地震时,工程基木不破坏,不发生严重次生灾害,能保持或很快恢复生产,职工生活基本正常在遭遇超过企业设防烈度(8度以上)的突发性地震时,如工程遭到严重破坏,也要防止严重次生灾害(火灾、水灾、爆炸、溢毒、放射性物质辐射)的发生或有效地防止次生灾害的蔓延,为迅速恢复生产创造条件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必须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负责做好抗震减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抗震减灾的法律、法规、条例及上级关于部门的指示,积极采取先进的抗震减灾技术,坚持不懈和有效地提升职工抗震减灾综合素质,全面增强公司防止和减轻地震减灾的综合能力第五条公司所属职能部室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公司抗震减灾所有规章制度负责,全公司职工应自觉遵守公司抗震减灾所有管理制度并负有责任和义务第二章任务第六条公司抗震减灾任务分震前预防、震时应急救灾和震后(即解除强余震预报)恢复重建三个阶段,以震前预防为主第七条震前预防工作
(一)编制、实施和修订公司抗震减灾规划;
(二)建立以现行生产体制为基础的综合抗震防御体系,拟定公司各级职能部门、生产岗位和各专业指挥系统(生产系统、工程系统、医疗救护系统、通讯系统、治安保卫系统、生活服务系统、交通运输系统、宣传教育系统、消防灭火系统、行政管理系统)的抗震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培养一支抗震减灾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
(三)拟定公司和二级单位抗震减灾对策和应急措施;
(四)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应按现行关于抗震设计规范、标准设计,满足本地抗震设防的要求对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要依照国务院的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并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五)保证救灾设备(消防器材和设备、备用电源、通讯、救护、抢修器材和设备、道路等)处于随时可启用的完备状态;
(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地震及抗震减灾知识;
(七)拟定关键要害岗位震时操作要领和避震措施,确定职工避难场地和合理疏散路线;
(八)拟定震时生产、建设、生活物质调配及运输预案;
(九)开展科学研究,解决公司减轻震害损失的难题;
(十)做好抗震防灾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适时派出专业人员参加各种类型的抗震减灾学术交流会,了解国内外最新抗震减灾信息,掌握新的抗震减灾手段,提升公司综合抗震防灾能力第八条震时应急救灾工作
(一)地震发生后,按地震应急反应实施方案,公司抗震减灾体制中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应立即主动到岗,实施指挥和救灾工作;
(二)保证通讯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三)及时、准确实施震时安全生产或安全停车预案,以及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或监控次生灾害蔓延的紧急处置措施;
(四)依据有关灾情及时启动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抢险抢修和物质供应等应急预案,努力保证人员和生产安全,保持好社会秩序;
(五)及时实施防余震的紧急措施,在地震部门解除强余震预报以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建(构)筑物进行鉴定,确认其抗震性能良好后方可使用对可能造成扩大灾情、次生灾害蔓延和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部位以及可能成为恢复通讯、供电、供水、供气和交通的关键设备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险和抢修;
(六)做好恢复生产前工程设备的严格检查第九条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妥善安置受灾人员;
(二)迅速实施震损工程临时性加固、封闭或拆除凡经鉴定需要拆除的工程要经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固定资产项目还要报中国国电华北分公司审批;
(三)进行灾情调查、评估、统计、核实和抗震救灾总结,并上报公司抗震办公室;
(四)在总结抗震救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编制恢复和重建的规划与计划;
(五)生产系统破坏较轻的,应组织力量迅速恢复生产破坏较重的,其恢复及重建规划需经专家论证,报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第三章组织第十条公司抗震减灾组织应当是平震结合、完整有力的综合抗震减灾组织指挥体系第十一条公司抗震减灾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组建的抗震减灾委员会负责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主管公司抗震减灾工作,生产副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副主任,各部室主任、副主任任委员第十二条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下设常设的抗震减灾办公室(简称抗震办),负责公司抗震减灾的规划、计划、组织沟通协调、检查和总结工作抗震办公室应依据有关实际情形设置专职或以抗震为主的兼职岗位人员,确保抗震管理工作岗位不空、工作不断、力度不减第十三条公司抗震减灾组织体制由公司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组建公司要设立相应的抗震减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抗震减灾工作并贯彻贯彻公司抗震办关于抗震减灾工作的指示、安排、计划及措施各部室要指定专职或兼职抗震减灾工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抗震减灾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下设专业抗震救灾指挥部,由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组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指挥,负责履行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赋予的抗震救灾任务设如下几个专业指挥部:生产调度指挥部(安全生产部);工程抢修指挥部主要由工程部担任;医疗救护指挥部(计划财务部,合理争取赛罕卫生局援助);安全保卫消防交通指挥部(综合管理部);通讯供电供水供气指挥部(安全生产部);物质供应储运指挥部(综合管理部);宣传人事教育指挥部(计划财务部)第十五条公司抗震减灾任务实行责任制,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予以考核公司领导、各部室领导要对自己分管的抗震减灾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十六条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受**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国电华北分公司组织领导第四章职责第十七条公司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抗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坚持“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抓不懈”的抗震减灾工作方针,把抗震减灾工作列入领导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要对公司抗震减灾工作、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全面负责副总经理要对公司抗震减灾、救灾的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公司副总经理要对生产、装置、设备、工程、通讯、水暖电、生活服务、物质供应、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宣传教育培训等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抗震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第十九条主管公司抗震减灾工作的副总经理,详细负责下列工作
(一)领导公司抗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每月听取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关于抗震减灾的重要问题,审批公司抗震减灾规划、计划、规定、对策、措施、经费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二)组织制订、修订和实施公司抗震减灾规划、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管理规章制度
(三)每年年初要组织一次公司抗震减灾工作专门会议,研充部署公司抗震减灾工作
(四)每年年底要组织一次对公司各部室抗震减灾工作的考核、考评,并纳入公司整体考核系列第二十条抗震减灾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集团公司关于抗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审核公司抗震减灾、救灾规定及所有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公司抗震减灾工作计划、措施和救灾工作预案及应急措施
(三)对公司震前预防筹备,震时应急救灾,震后恢复重建三个时段的抗震减灾、救灾工作全面负责
(四)负责决策公司抗震减灾工作中的所有重大事宜第二十一条抗震减灾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规划、计划、组织、沟通协调、检查、监督和总结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公司抗震减灾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对公司新、改、扩建工程,要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从地震安全性评估、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参加检查和监督工程抗震设防的要求对发现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要及时报告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抗震办备案
(三)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室抗震减灾工作
(四)负责对各部室抗震减灾工作的考核、评比和表彰工作
(五)负责收集、整理抗震减灾、救灾资料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统计保管,上报集团公司抗震减灾工作的各种报表
(六)负责组织对职工抗震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积极推广应用抗震减灾救灾新技术第二十二条抗震减灾救灾专业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抗震减灾救灾所有规定和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公司抗震减灾规划、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所有工作计划;
(三)负责本专业系统震前预防筹备、震时应急救灾、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四)负责履行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所赋予的抗震减灾救灾所有工作任务第二十三条各部室职责
(一)贯彻贯彻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关于决定和决议,以及上级
(二)关于抗震减灾工作的资料文件和指示;
(二)贯彻公司安排的抗震减灾工作计划,每季度向公司抗震办报告本单位抗震减灾工作情形;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抗震减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每年要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或人员集中地区组织一次《预案》的演练活动,以增强企业抗震防灾的应急能力要依据有关国家抗震减灾形势的变化、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国电华北分公司的要求以及公司体制的变化及时修订《预案》和《规划》;
(四)依据有关公司抗震防灾规划,每年于十月十五日前编制好下一年度本单位抗震减灾工作计划,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以便公司汇总上报国电华北公司公司办公室;
(五)编制本单位抗震防灾措施,编写各生产装置、重要岗位、生命线工程和关键设备的震时应急措施,并按时修订;
(六)组织木单位职工学习国家抗震减灾关于法律、法规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华北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不断增强职工抗震防灾意识及应变能力;
(七)贯彻本单位抗震防灾措施以及重要岗位、关键设备的震时应急措施在抗震防灾工作中,做到组织贯彻,人员贯彻、物质贯彻和措施贯彻;
(八)做好本单位己加固工程抗震加固措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抗震减灾工作的总结评比工作第二十四条综合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拟定震时供水管网系统抗震防灾和抢险应急对策及救灾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震前、震时供水管网的修理修缮抢修工作,保证公司生产和职工生活尽速得至Ip恢复.
(三)负责震后供水设备、设备的检查、鉴定工作
(四)负责联络地震灾情信息,及时向公司职工、家属传达灾情,动员全公司职工积极投入抗震减灾工作;
(五)沟通协调各部门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解决困难使其顺利进行抢险救灾;
(六)震时及时向**自治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国电华北分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受灾情形,做好对外联络工作,合理争取外援或执行援外任务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职责
(一)拟定本部门抗震减灾实施细则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抗震减灾工作实施情形;
(二)协助关于部门对公司职工、家属进行地震、抗震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震时协助指挥职工和家属安全疏散,同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四)震时协助经理办公室安置受灾人员和参加调查、统计伤亡人员及受灾家属情形,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第二十六条安生部部职责
(一)负责制订抗震减灾通讯联络系统应急对策和救灾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和实施;
(二)负责震前、震后通讯联络系统的检查、维护,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三)负责震前、震后通讯设备的抢修,保证必要的无线通讯,使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第二十七条工程部职责
(一)负责制订震时动力系统抗震防灾和抢险应急对策及救灾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震损动力设备、设备的临时抢修、修理修缮和拆除;
(三)负责恢复震后动力设备、设备的检查、鉴定工作第二十八条财务部职责
(一)编制本部门抗震防灾对策,建立抗震防灾生活物质供应体制,使职工和家属在遭受地震袭击时能保证基本生活物质供应;
(二)确定生活区居民疏散避难场地,震时组织好疏散,设置好临时生活物质供应点;
(三)负责组织职工住所抗震能力的检查鉴定,并对无加固价值的危险、临建住所拟定拆迁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生活区干气管网、液化气设备和民用气罐按时检查,及时进行检修、修理修缮,严格依照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管道进行管理,防止平时和震时发生泄露而造成次生灾害风场场长职责第二十九条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抗震减灾的政策指示,抓好抗震减灾、救灾工作,对本单位的生产装置和职工生命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对职工依照抗震减灾对策、应急措施和救灾工作预案进行教育,认真组织各种抗震减灾活动,并负责检查考核;
(三)负责制订本车间的生产岗位震时应急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参加本单位工程设备、设备等抗震鉴定和检查,积极协助关于部门消除各种致使震害的不安全隐患,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五)负责对本单位已建工程抗震加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使抗震防灾设备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六)负责实施震时安全生产和安全停车应急措施,以及采取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或监控次生灾害蔓延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和生产安全
(七)负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及时采取防余震的紧急措施;
(八)负责组织做好恢复生产过程中对装置设备设备的检查;妥善安排受灾人员的救护和安置
(九)震后参加本部室灾情的调查、统计、核实、总结工作第五章抗震减灾工作第三十条公司各部室每年九月要编制本单位抗震减灾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公司抗震办,并列入公司方针目标管理公司抗震办同时编制公司下一年度抗震减灾工作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抗震办第三十一条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抗震减灾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要有明确的要求和指示,本着“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原则,安排、布置全年的抗震减灾工作任务第三十二条公司各部室每年九月要制订本部门下一年度抗震减灾工作计划和实施对策,并负责组织贯彻第三十三条公司每两年要修订一次生产岗位震时应急措施,并每年有计划的组织演习和训练第三十四条公司各部室、各二级单位在组织抗震减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整理工作记录卡,做好总结,每半年上报公司抗震办第三十五条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对公司《抗震减灾规划》每五年组织修订一次,对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第三十六条抗震减灾规划、对策和应急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应注重实效,以震前预防工作为主,并应与安全生产、防止各种事故和自然灾害相结合,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第三十七条公司各部室要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抗震减灾训练和演习,经常开展抗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教育第三十八条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每年要组织公司各级领导进行一至二次抗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各级领导抗震减灾意识第三十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及时整理关于各种抗震减灾工作报表和记录卡片,每年向华北公司办公室上报备案第四十条公司各部室每年要整理汇总本单位抗震减灾工作记录并编写工作总结,上报公司抗震办第四十一条公司各级领导都应把抗震减灾工作置于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在计划布置、实施、检查、总结、评比、考核所有工作的同时考核抗震减灾工作,特别是生产一线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抗震减灾对策和应急措施第四十二条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每年年初要组织召开一次讨论会研究并决策公司抗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六章抗震设防、抗震鉴定、抗震加固第四十三条工程建设的抗震减灾工作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最积极、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法律赋予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第四十四条公司各主管部门按业务分工,各自对本部门业务职责范围内的抗震设防、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并对各部室提出要求,布置工作并进行督办各部室必须按时履行公司主管业务部门交办的任务,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如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剧度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的建设工程(含设备),包括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等)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并依据有关地震安全评估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它建设工程,必须依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第I四十六条在委托勘察设计时,必须要求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合理采用国家地震部门提供的地震烈度与地震动参数等基础性资料文件资料,严格依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确定的工程建设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严格执行关于工程建设设防的技术规定要把地震设防的内容作为设计审查的重要内容纳入设计审查,严格把关,对于特殊工程及超限高层建筑等均应按关于法规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第四十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关于施工规程、规范,不得任意更改设计资料文件中关于抗震设防设计对不按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不按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要责成改正,并依据有关关于条例进行处罚或报关于部门进行处罚第四十八条必须进行己建工程的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工作,并对加固经费给予必要的投入
(一)各部室所有设备(包括动力设备及水、电、等)、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工作归口由公司设备管理部主管应对本单位的设备、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工作负责;
(二)各部室分别按管理责任分工对上述的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第四十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抗震设防、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公司抗震办提交工作总结,公司抗震办汇总后向上级及关于领导和部门报告第七章经费第五十条公司自筹资金,以基建、技措、大修、修理修缮、安全、宣传教育、科研等经费渠道解决,应列入公司年度财务计划对关系到全系统和地区的抗震减灾重要技术及工程措施费用,申请上级抗震主管部门审批,予以拨款并做到专款专用华北公司补助的经费,由财务部负责保管、监督,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使用审批,审计部负责监督审计第五十一条抗震减灾经费使用范围
(一)抗震加固工程、修理修缮、管理;
(二)编制和出版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抗震减灾规划、抗震减灾工作管理规定、工作计划、抗震减灾对策等资料文件;
(三)开展抗震减灾宣传教育、举办各种抗震减灾学习班,举办抗震减灾知识答卷等活动.
(四)参加镉震减灾知识培训,参加华北公司举办的抗震技术交流活动;
(五)抗震减灾技术资料文件资料的购置;
(六)奖励在抗震减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抗震减灾经费的使用每年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计划和安排建议或意见,由主管副总经理经理审批执行第八章考核与奖惩第五十二条抗震减灾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工作与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工作同时进行,原则上年终或下一年初进行考核和评比结果要与经济责任挂钩,考核对象为公司所属各部室第五十三条考核和评比内容包括:贯彻贯彻国家、华北公司、**自治区关于抗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情形;贯彻实施公司关于抗震减灾工作的指示、通知、措施、规定、规划、工作要求和工作计划等情形;本单位关于抗震减灾工作的措施、计划等的执行情形第五十四条凡在抗震防灾、救灾活动中做出成绩的部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工程抗震加固和建设中,在保证和提升质量量的前提下,采用先进抗震技术和进行技术革新、节约材料,以及提升工效、缩短工期、降低工程成本等方面有贡献的部室和个人,应依照国家关于奖励办法或规定给予奖励第五十五条对贯彻公司抗震减灾对策、抗震减灾规划不力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单位,要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该部室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第五十六条对损毁或破坏抗震加固设备的,将依据有关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在抢险救灾时,对于擅离职守、临阵逃脱、不负责任、违章违纪、不服从统一调动和指挥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