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控制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控制,持续提升同质化培训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计生委)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控制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专业质控中心),依托相关医学教育专家对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进行专业化指导和管理,按照本细则落实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控制工作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控制工作以质量管理为核心,标准规范为指引,考核评估为抓手,更新教育理念,夯实内涵建设,推动持续改进,全方位提升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质控中心受省卫生计生委领导第五条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全省专业教学和综合管理领域均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第六条专业质控中心分为临床专业质控中心和管理专业质控中心临床专业质控中心有23个专业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医学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神经外科、骨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每个专业质控中心设主任1人,秘书长1人,成员若干人主任和秘书长由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工作、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具备丰富专业教学和管理经验、并有足够时间开展专业质控管理工作的专家担任,主任负责本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全面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管理成员由本专业医学教学专家和高水平师资组成第三章职责任务第七条专家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控制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提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专业质控中心工作第八条专业质控中心职责-临床专业质控中心
1.拟定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控标准;
2.调整修订本专业培训内容及方式,优化教学流程,提出专业教学修正建议等;
3.调整修订本专业考核规程,参与考核督查和评估;
4.拟定本专业师资培训标准,实施师资培训计划;
5.拟定专业基地评估标准,对本专业培训基地培训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和排名、提出准入和退出的意见建议;
6.组织开展本专业教学学术交流;
7.完成省卫生计生委交付的其他任务二管理专业质控中心
1.拟定培训基地质控评估标准,对培训基地过程管理进行评价,提出准入或退出的意见建议;
2.拟定学员岗位胜任力评价标准;
3.实施管理人员相关培训;
4.组织开展培训管理经验与学术交流;
5.完成省卫生计生委交付的其他任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各专业质控中心每年向省卫生计生委和专家指导委员会汇报全年工作业绩及需协调指导的工作事宜专家指导委员会按职责向各专业质控中心提供指导省卫生计生委定期对各专业质控中心成员参与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对长期不参加工作或工作不力的成员由组长和秘书长提议后报专家指导委员会,经省卫生计生委批准后调整第十条专家指导委员会、各专业质控中心成员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可自行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提议,经省卫生计生委批准后调整第十一条省卫生计生委将定期公布各专业基地的质量控制情况或排名第十二条省卫生计生委对设立的各专业质控中心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开展质量管理、检查评估、教育培训和日常工作等第十三条本细则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