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各分厂、部门要建立健全供、配电室安全管理及电气设备、防护用具定期检测等具体规定
3、各分厂、部门应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包括地下、地表线路分布图
4、供电系统检修时一律停电进行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时必须经设备运管部负责人批准,选派有经验的电工,严格执行有关带电作业规定,制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检修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会签手续
5、因生产、工作需要而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用后要及时拆除
6、各种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配电箱、柜、板、电源开关、插座、闸刀等要确保安装牢固、防护罩安全完好,周围禁放其它物品
7、易燃、易爆场所中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装防爆、隔离或密闭式的电气照明设备库房内不准架临时线路
8、各分厂、部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保持完好如果发生电气火灾时,首先应切断电源,采取紧急扑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