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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表渝(辐)环验〔2015)44号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你单位报送的核医学科退役及新建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验收监测报告及有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核医学科退役已完成,符合无限制开放使用的有关要求(渝(辐)环准〔2011)38号)新建核医学科位于原浆洗大楼负一层和一层,设置有活性室、服药注射室、ECT/CT机房及骨密度室等工作场所,配置了X射线骨密度仪和ECT/CT各一台(III类射线装置),并使用含也、fSr、瞥皿放射性药物和气体外放免药盒开展疾病的诊疗工作,日最大操作量和最大年用量分别812为
2.69X10Bq.
5.68X10Bq,为乙级非密封物质工作场所
二、项目的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落实,并和主体工程一起投入运行,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新建核医学科配套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良好,达到了环评审批要求,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四、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局原则同意新建核医学科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批准文件后该项目可正式投入运行在环评审批范围内,⑵I粒子植入治疗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五、你单位应在许可范围内开展辐射工作,并在运营中加强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完善并落实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以及设施设备维护、辐射监测等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安全措施,加强辐射相关人员安全防护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六、请渝中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2015年6月23日抄送渝中区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