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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认真执行有关法令、条例、规定和档案归档、管理、利用、保管、保密、销毁等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各类档案完整与安全
2.范围
2.1医院各科室
2.2医院各分院、社区
3.定义档案指医院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医疗、教学、科研、政管理及其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不包括声像资料)
4.内容
4.1总则
4.
1.1医院档案必须实行统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4.
1.2实行立卷归档制度,逐步做到“三纳入(纳人医院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四同步”(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4.2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4.
2.1贯彻执行和卫生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4.
2.2负责收集、整理、分类、保管、统计全院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4.
2.3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主动为医院的检查、教学、科研及各项管理工作服务
4.
2.4开展档案的利用和宣传工作
4.
2.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3档案的归档及管理要求
4.
3.1建立档案资料收进、移出登记簿,并及时进行登记,做到登记簿与实物相符合
4.
3.2实行部门立卷制度立卷人应按文件材料自然形成的规律和便于利用的要求,进行系统整理、组卷,并编写页码和卷号,填写卷内的目录和标题,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
4.
3.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格式统、质量优良、书写工整,符合规定和标准,禁止使用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
4.
3.4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的日常管理和统计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报送情况
4.
3.5档案室要符合保管档案的要求,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物品和其它杂物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污染工作
4.
3.6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在未交清楚工作之前,不得离岗
4.
3.7严格档案借阅手续,未经相关领导书面批准,不得向外单位提供档案
4.4档案保管期限及销毁
4.
4.1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
4.
4.2凡是反映医院主要活动、基本历史面貌、对各项工作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档案,均应永久保存
4.
4.3短期保存为16年以内,长期保存为16年至50年,永久保存为50年以上
4.
4.4对无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刊物等,使用完毕进行清点登记后即可销毁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定期进行清点登记,签批备案后按文件销毁程序处理
4.5档案利用要求
4.
5.1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有归档材料,主动及时提供利用,发挥好助手和参谋作用
4.
5.2查阅利用档案,必须保持档案案卷的原状,严禁拆卷、抽页、涂改、勾划或损坏
4.
5.3一般不向外单位提供档案确需利用档案者,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查找内容和目的,经医院分管领导批准
4.
5.4利用者可根据工作需要摘抄或复制档案内容,但摘抄或复制涉及医院的重要档案,应按批准权限经有关院领导审批,不得摘抄或复制与查档目的无关的内容
4.
5.5凡档案利用者都应按规定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用毕视情况填写利用效果,以备档案部门存查
4.
5.6档案人员应增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谈论有关内容,不准将档案借与私人
4.
5.7档案在归档、整理、保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等各个环节都应保密
5.附则
5.1本规定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