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发布制度
1.目的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2.范围
2.1医院各科室
2.2医院各分院、社区
3.定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聚集疾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自然祸患、事故困苦或社会安全事件等
4.内容
4.1报告责任人医院各科室均为突发事件的监测单元,每个职工均有监测的责任及报告的义务,应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
4.2报告时间医院任何部门和人员发现报告范围之一的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汇报,或拨打医院总值班电话XXXXo医院应急办公室于2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4.3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涉及人员基本情况、危害后果、采取的初步应对措施,并要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和结果
4.4报告方式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形成书面报告现场办公过程中,院领导对于存在的问题确定由相关职能科室办理,医院办公室负责将需要办理事项转达相关职能科室,相关职能科室在收到现场办公记录单后,需逐项填写,并将办理结果三天之内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并将现场办公记录单交医院办公室存档
4.5续报和终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4.6信息发布信息管理与通报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五章相关条款执行,医院及各科室不得擅自对外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医务人员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5.附则
5.1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