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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现金管理
1.项目部根据需要由出纳员提前一天向公司资金调度中心提出申请;领用现金需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并说明用途,对于特殊用途或一次性领用金额超过伍万元以上的,需向资金调度中心提交书面申领报告,经总会计师及财务部领导审批;领用现金需有机动车接送,以确保资金和人员的安全;出纳员应做到心中有数,凡超过限额的部分,应由出纳员缴送资金调度中心;按现金使用规定开支现金;财务主管应随时抽查出纳金库的库存现金,并作好抽查记录,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二、银行帐户管理不得在各商业银行开立帐户,统在公司资金调度中心开设帐户;根据公司资金管理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开设帐户;公司的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项目全体人员都有对外保密的义务凡对外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对外公开银行帐户的,应在征求公司财务部及总会计师同意后,由资金调度中心提供开户银行、帐号;项目部在公司资金调度中心的预留印鉴为项目经理人名方章及财务主管人名方章,如需要更换应在资金调度中心做印鉴更改,所有开具的内部支票盖章应与预留印鉴相符;对预留印鉴采取分别保管制度,项目经理人名方章由出纳员保管,财务主管人名方章由财务主管自行保管,不得在暂时不用的结算凭证、其他空白凭证、纸张上使用预留印鉴;
三、存款管理出纳员按照有关规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每月5日以前报送本月资金使用计划和上月资金使用情况表,若上报时间遇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应从节假日后上班第一天算起,三天内上报,金额要与实际相符,有项目经理和财务主管的签字;服从公司资金调度中心对资金的统调配,提前作好付款计划;对外支付合同价款,应持有效合同、协议、评审表、结算单、借款单到资金调度中心办理,借款单应有项目经理、财务主管和经办人员的签字,此类借款申请一式两份,一份留存资金调度中心,一份作为凭证附件;外单位领用支票应有项目部相关业务负责人陪同,领用者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如支票领用人非单位法人,需携带法人委托书;支票应由出纳员填写收款单位;一次性支付款项在50-100万元的,需报总会计师审批,一次性支付款项超过100万元的,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应及时与资金调度中心核对往来,编制余额调节表,于次月10日前上交资金调度中心,如遇节假日,应于节后上班的第一天算起,五日内上交;出纳员应随时向财务主管提供存款余额,以便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安排资金使用和贷款计划,贷款应与调度中心签署协议,双方签字,当前贷款月息为
5.72%0;对公司内部帐务要及时结清,否则将不再享受存款利息,资金调度中心可根据公司领导和财务部的要求划转有关帐项;在调度中心领取的备用支票一次不得超过五张,出纳员应随时向财务主管汇报备用支票的使用情况,并在每周一上交上周的备用支票使用情况表;备用支票的使用要符合公司有关要求;财务主管应随时抽查出纳员的银行存款明细帐,督促和帮助出纳员对未达帐项进行清理;
四、安全管理
1、项目部财务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配制保险柜;
2、财务人员去公司等地办理现金、支票、汇票等票据业务,需有本单位机动车接送,严禁财务人员携带现金、支票等票据出入与完成本次业务无关的场所、乘坐地铁、公共汽车以及独自一人乘坐出租汽车;
3、财务人员离开办公室应检查保险柜、抽屉、防盗门是否锁好,遇节假日放假,应在保险柜、防盗门锁好后再粘贴封条,节后上班,应检查封条及门窗是否完好,若发现被盗情况应及时报案,并将情况及时反映到公司财务部、资金调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