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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试验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筑企业混凝土构件厂试验室定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特本办法
1、试验室是项目内部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由项目技术室领导,业务上受上级有证试验室指导,试验室负责水泥、砂、石、回填土、外加剂、防水涂料及卷材等现场原材料的取样送公司试验室或委托外试验混凝土及砂浆试块制作养护送试和简易土工、砂、石等试验工作
2、原材料成品构件由项目材料室出具书面供货清单,试验员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取样、送检
3、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必须在进货同时出具资质和法定单位的检测证明及有关市建委准用手续
4、原材料复试及结果必须符合规范相关标准
5、试验室试验人员由公司或市主管单位按试验项目培训、考核,合格者发合格证,无证不得从事试验工作
6、试验室应具备与试验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不得受周围粉尘、烟雾、震动和噪音等污染源的影响,采光、照明、温湿度应满足试验要求,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保持整洁,与试验业务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试验室内
7、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应定期,并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并在仪器设备上做出明显标志
8、试验委托单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单等必须按专业分类,建立台账,并统编号,相互衔接一切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涂改、更改,资料不准抽撤,资料专人管理,随时整理、归档保存
9、委托试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室应按规定送样,进行复试,复试仍不合格,应将试验结果及时向工程、技术、材料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办法
10、各级领导应支持试验人员履行职责,对阻碍试验工作,刁难或打击报复者有认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