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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雷管导通编号制度
1、雷管的导通、编号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仪器、仪表,并必须在专用的酮室内进行
2、雷管的导通应在带凸缘(超出桌面10mm)抗静电的工作台上操作,被检测的雷管应放在防护板后面或钢管里工作台上存放的雷管不得超过100发检查合格的雷管脚线必须短路联接
3、雷管在发出前,库管员要在测试室对其逐个进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电阻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雷管
4、退库的雷管在发出前,还必须再次导通
5、雷管导通后应当班或下一班使用,不应存放两个班以上
6、雷管必须编号发放,编号工作由库管员负责每个放炮员对应于一个特定编号,严禁两人或多人共用一个雷管编号刻号要清晰可见,便于识别,不得刻错,乱刻,否则扣除当班发放员10元/发
7、每次编号雷管的数量以当班需用量为限,不得超量编号,否则罚库管员每发5yc
8、放炮员调离,其原退库的雷管必须在消除原有的号码后,编上新的号码,方可转发他人使用该放炮员的编号应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