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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是矿井通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风系统合理的重要保障
2、按服务时间长短,通风设施分为永久性和临时性通风设施凡服务年限在半年以上的应建立永久通风设施,服务年限在半年以下的可建立临时性通风设施有突出危险的区域不得设置临时通风设施,所有通风设施都必须按突出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标准设置生产区域回风系统不宜设通风设施
3、矿井、一翼、水平、采区的主要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中,都必须设置永久性正反向风门各一组(不少于两道)或砌筑永久性挡风墙
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区结束后,至少不超过1个月,必须在所有同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封闭,最迟不得超过
1.5个月长期不用或已报废巷道,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封闭;临时停风,短期内还要使用的巷道,可设置临时性封闭密闭墙施工前,必须切断同封闭区连通的轨道、铁管、电缆等导电体
5、矿井总进、总回风巷、一翼、水平、煤层以及采区的进回风巷,都必须设置永久性测风站各用风地点设临时测风点
6、矿井必须建立通风设施检查维修制度,保证通风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7、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管理牌板和检查记录,并做到井上下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