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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完善我院住房公积金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一)在编职工及各种编外聘用人员均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额
(二)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缴存基数的22%,单位缴存比例为17%,个人缴存比例为7%各种编外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缴存基数的10%,单位缴存比例为5%,个人缴存比例为5%
(三)新参加工作的在编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各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应当将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入新设立的账户
(五)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以及封存手续
(六)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支取
(一)职工本人到财务科签字登记支取表
(二)填制打印《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三)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四)本人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同户籍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完成后,必须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第三联交回单位财务科记账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转移手续
(一)转出单位填制加盖印鉴的《东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六份
(二)异地转移的同时提供职工工作单位变动证明材料,接收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银行账号证明
(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将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由管理中心实行集中封存管理
五、其他
(一)本办法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