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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避免出现重复投资和低水平建设、避免形成信息孤岛、避免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的数据交互困难等问题,根据卫生部、卫生厅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息化建设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保障,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管理水平的过程第三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集成建设,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原则,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医疗管理方法、优化医疗业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我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卫生厅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全院信息化工作;
2、审定医院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
3、审定医院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
4、审定医院信息化及信息网络建设中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5、研究决定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信息中心承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在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和落实信息化建设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信息网络系统操作规程、升级、维护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信息网络系统应急制度等;
3、负责医院管理信息网络的维护工作,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的安全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4、了解国内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认真借鉴其他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经验,加快建设发展步伐,减少投资浪费,提高建设效率和效益;
5、加强职工信息化知识技术培训、提高全员信息化意识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6、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日常联系工作,参与信息化交流与协作;
7、承办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六条各科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从本科室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我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满足需求、经济有效、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坚持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系列化建设第七条为了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合理利用资源、统一信息标准,避免重复开发和盲目建设,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各科室部门需将完整需求书面提交到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进行规划、论证、报医院立项审批第八条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立项审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未经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不得实施第九条立项通过审批后,由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并提出需求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并将项目纳入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内,进行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用系统的运行、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交由信息中心统一负责第十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根据标准化要求,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统一的信息标准,自定信息标准(信息编码)的使用需经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箪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