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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公司社会保险的办理、保险金的计算方法、上缴、员工个人帐户的管理等工作内容和要求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社会保险工作的管理第二章权限的管理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年度养老、失业及工伤保险项目管理制度、各类保险个人及单位的缴纳办法等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各类社会保险项目的参保、转移、变更、结算等项工作管理员工社保个人帐户,向上级劳动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社会保险的统计报表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各类社会保险金的个人代扣、保险金的上缴,负责编制社会保险相关的财会报表第三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管理第八条本规定所指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办理范围为试用期满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九条人力资源部每月底向各单位下发《员工养老和失业保险情况调查表》,对当月转正员工的养老和失业保险情况进行调查统计需要公司为其办理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员工,公司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不需要公司办理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员工,则需员工本人出示自愿放弃社保的申请第十条每月5日前,各单位负责汇总上月试用期满员工参保名单并填写相关表单,准备相应证件、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参保手续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参保资料的员工,公司不负责为其补交或补办社保第十一条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所规定的“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工资基数及比例”的标准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每年年末,公司根据员工个人上年规范性工资收入,确定下年度员工社保个人缴费办法,并按月从员工工资中代扣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于每月月底,将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金额情况通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按月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转帐支付应缴保险金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每年对公司进行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的打印、发放,并经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后的个人帐户,任何人无权变动第十四条员工离职,人力资源部应于7个工作日内办完该员工的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及社保转移手续第十五条公司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临时工,不办理养老和失业保险入司前已在各地社保机构办理了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员工,公司不再为其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工作由员工代缴的单位部分,每年年末,公司凭其缴费发票对代缴部分给予报销第四章工伤保险的管理第十六条本规定所指工伤保险的办理范围为公司聘用的所有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和临时工第十七条安全环保部是员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出险后员工工伤事故认定、工伤保险费用报销等工作的具体办理第十八条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伤亡事故处理程序办理第十九条新员工入司,需向所在单位交纳2张1寸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填报《工伤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证》,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季度末,将公司本季度应缴纳的工伤保险金金额情况通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按季度向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转帐支付应缴保险金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季度末办理该季度离职员工工伤保险的减员手续第五章各类保险的缴费基数管理第二十二条员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其它年度按照市社会保险局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员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标准为员工相应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工资)的全额工资第二十四条各类保险的缴费比例个人交费单位交费比序号项目合计比例例1基本养老保险8%23%31%2失业保险1%2%3%3工伤保险
1.2%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