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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我矿生产发展,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现将我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高风利组员纪明坤王国山厉彦君徐学林陈盛琦杨东风张泗洪周永辉荆志星南国军侯继龙宋茂阳孟庆君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内容〔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以及实现目标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2、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明确本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检测及评价的管理通风队负责本矿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定检测及评价计划,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2、检测及评价的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矿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以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检测前的准备通风队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往年检测、评价资料等,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检测合同
4、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公布通风队接到检测报告后,应在三日内由安监处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将检测报告结果在矿内公布
5、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人力资源科、安监处负责协调通风队查找原因,限期治理,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新检测通风队、安监处、人力资源科负责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矿职业卫生档案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为了做好井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证防护系统及设施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井区地面静压水池〔200立方米),由行政科安排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水池完好情况、水池储水情况、水池至井口门输水管理情况,并将检查出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井下消防尘管路,从井口门至井下各个片盘生产作业区域的消防尘管路,安装、检修、维护由井区机运队负责
3、主井及主要大巷设置的净化喷雾,由通风队负责安装、检修、维护采掘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运、回顺净化喷雾的设置、安装、检修、维护由该使用单位负责,“一通三防”检查单位负责监察
4、运输机转载点和煤仓上下口的净化喷雾的设置、安装、检修、维护由该使用单位负责,由当班人员负责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班班洒水、冲洗巷壁、清扫浮煤堆积,消灭煤尘堆积和超限
5、采煤机和综掘机的内外喷雾,由使用单位专业人员负责检修、维护并保证灵敏可靠
6、通风队负责测尘仪器的检修、定期校验,专职测尘人员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测定、评价,执行测尘制度和做好记录
7、个体防护用品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的规定要求,由供给科统一采购,并按要求定期配发到各个粉尘接处单位个人
六、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标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与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与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空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2、岗前告知1)、人力资源科与新老职工签定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职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职工进行补签2)、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其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科、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职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的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现场告知1)、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2)、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职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安监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培训中心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7、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8、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9、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防止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3)、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5)、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10、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以下规定设置警示标识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留神电离辐射”警示标识;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留神中毒或者“留神有毒气体”警示标识;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留神腐蚀”警示标识;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留神中暑”警示标识;7)、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留神弧光警示标识;8)、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11、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12、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13、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1)、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2)、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3、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14、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15、有毒、有害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6、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7、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18、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19、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20、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21、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七、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第一条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第二条新上岗的井下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第三条新上岗职工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经72学时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将试卷等材料并长期保存第四条岗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由培训中心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二)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三)矿上基本状况、工艺流程和劳动纪律;〔四)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利和义务;〔五)有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案例和预防措施;〔六)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O第五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第六条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指定师傅进行一定时期〔不少于2个月)的实际操作训练,经实际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第七条矿各井口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业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二)矿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种类清单
4、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
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缓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6、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7、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8、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9、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10、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
11、存在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损害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置和安置情况记录
1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1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要求的档案〔三)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职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职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四)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档案资料〔五)随时、定期地根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六)档案资料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负责人陈盛琦成员侯继龙宋茂阳李斌智刘永刚李革生王克敏姜宝森朱强傅雅群李胜清王绍德孟庆君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规划与实施方案全面掌握本企业生产全过程、生产各环节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3)、建立好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5)、负责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6)、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7)、负责新招职工上岗前、岗中、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8)、指导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机构,设立兼职负责人员,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措施,加强职业危害管理工作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七)职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八)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档案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九)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健康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十)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一)职工健康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十二)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保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九、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全矿劳动保护用品由供给科负责采购,保管和发放,企管科设专人负责按个人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卡片
2、各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下月劳动保护用品需用计划提报到供给科,计划要有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否则供给科不受理O
3、计划编制要注明用品名称、规格、数量、工种等内容
4、保管员在劳动保护用品到货验收后,按库房管理规定分品种分类摆放,码放整齐,必须到达标准化管理要求
5、各单位在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时,要填写领料单,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生产矿长、经营矿长、企管科科长、供给科、队长、科长签字方可领取,无计划不准领用
6、企管科要根据领料单,随时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卡片,要严格审核,按工种确定应享受劳动保护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不到,一律不准领用处罚规定
1、各单位不按生产和工作实际需要随意编制计划而影响生产的,对单位行政领导和核算员〔材料员)各罚款50元
2、未按规定审批发放劳动保护的,对保管员罚款30元
3、不及时建立劳动保护卡片,未严格审核劳动保护使用期限,对企管科负责人罚款30元
4、各单位总务员没有及时将离职人员报企管科,造成劳动保护用品损失的,按造成损失价值金额罚款
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术语和定义1)、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建和扩建项目2)、“三同时制度指矿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建和扩建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扩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扩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3)、职业病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3、管理职责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2)、生产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3)、安监处、工会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检查4)、各施工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监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职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5)、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职业病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1)、对可能产生一般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的卫生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承担3)、矿属施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每年一次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从事与禁忌有关的有害作业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或其它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7)、施工为单位必须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标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理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报况特制定本规定
1、职业危害等级参照《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三类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的或死亡5人以上的;
2、管理分工1)、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3、事故处置、报告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抢救、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2)、停止导致职业危害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工具等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和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4)提出防范事故在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良措施的意见〔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预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十二、职业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目的为增强矿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理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
2、适用范围矿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盛隆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4、专业与术语职业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职责1)、矿长对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2)、安监处全面管理全矿职业病防治工作3)、安监处全面负责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4)、工会全面监督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5)、各生产单位负责配合安监处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救援物资使用等工作6)、供给科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扔物资进行采购7)、财务科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的支付
6、应急管理1)、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病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7、主要目标及危害因素采掘工作面、选煤厂、行政科,粉尘、瓦斯
8、工作要求1)、培训安监处、各生产单位依据安全培训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2)、应急救援〔1)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矿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全力保障应急救援工作〔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防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3)应急救援管理〔1)在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各单位及时上报矿调度、安监处、人力资源科〔2)矿调度、安监处、人力资源科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或排风系统,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4)、应急物资管理〔1)矿各生产单位应设有应急物资,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具、氧气瓶、氧气袋和担架等〔2)矿配备气体检测仪、呼救器等个体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场所实时检测,并定期测试,以确保作业人员安全〔3)各采掘工作面、生产车间要有害气体报警装置,防护风机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或保养,保障作业场所安全
9、监督与处罚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矿纳入绩效考核,进行处罚2)、各生产单位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保养监督,不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绩效考核,进行处罚3)、企管科、供给科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配戴的,纳入绩效考核,进行处罚4)、在发生职业应急危害事故时,未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处置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降职处分
十三、立新煤矿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一)总则为了标准我矿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方法〔二)诊断机构
1、职业病诊断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
2、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员人员;〔3)具有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4)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3、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1)具有职业医师资格;〔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标准和职业病诊断标准;〔4)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及其管理;〔5)经培训考试合格
3、矿长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人员3)、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职工对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现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义4)、组织召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催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矿长职责1)、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三)诊断
1、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
2、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3、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提供〔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必须的有关材料
4、职业病诊断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1)没有证据否认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它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2)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3)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4)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四)鉴定
1、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本方法第三条第3小项规定的材料〔4)其它有关材料
3、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2)参加鉴定专家情况;〔3)鉴定结论及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4)鉴定时间
4、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五)治疗康复
1、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内容、期限、和尘肺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
2、必须贯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按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安全管理部门、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职工尘肺发生和死亡情况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立新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矿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二)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本矿各采掘工作面和地面各岗位存在的粉尘、噪声及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井下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主要碉室,地面风洗厂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假设总指挥不在矿,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高凤利纪明坤副总指挥徐学林王国山周永辉张泗洪厉彦君杨东风荆志星南国军成员马增宏、侯继龙王喜松孟庆君宋茂阳刘永刚丁强李永国吕刚王克敏韩立辉高正才张丹孙连生马元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办公室主任马增宏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3、检查催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指挥部职责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指挥部人员分工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矿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指挥部成员
三、六井井长及人力资源科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安监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保卫科长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调度主任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煤运科长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给工作;供给科长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给;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矿各职能部门和全体职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1、治安队由保卫科人员组成负责人保卫科长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职工疏散
2、消防队由各区队义务消防员组成负责人保卫科长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
3、抢险抢修队由矿各队、科、车间机修班组成负责人各车间主任担负抢险抢修、现场清理工作
4、医疗救护队由各采掘段队、车间班组长组成负责人担负现场抢救受伤的人员
5、物资供给、运输队由矿车辆驾驶员及物资装卸队组成负责人煤运科长和供给科长保证救援物资和其他急运物资的运输供给
(四)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矿有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病危害事故有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采掘工作面、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位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2、矿调度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科室迅速向上级公安、劳动、保险、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4、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1)在主管生产副矿长的指挥下,组成由安监处、保卫科、生产科、地测科、机电科、人力资源资科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2)组成由机电科、生产科、地测科、企管科及有关职能科室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6、矿救援信号主要是用报警联络矿报警231198880018002医疗急救中心120〔五)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矿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区队,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良和完善
十五、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预防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确保专款专用,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年度节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和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支出7)、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培训、职业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危害检测仪器设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疗养等所发生的费用
3、财务科负责设立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专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该项费用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财建【2004】119号)第六条第十项“其它与安全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
4、各专业及相关单位,按照当月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将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列出计划,于每月25日前分别采用纸制版和电子版报送财务科,由财务科汇总后负责列入安全费用台帐,并上报安监处
十六、立新煤矿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病危机,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3、本规程适用于全矿所有生产单位、科室、班组〔二)名词解释
1、粉尘是指能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叫做工业粉尘对工业粉尘如果不加以控制,它将破坏作业环境,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和损坏机器设备,还会污染大气环境
2、噪声是给听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带来烦恼的、不受欢送的声音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对噪声的感受因各人的感觉、习惯等而不同,因此噪声有时是一个主观感受一般来说人们将影响人的交谈或思考的环境声音称为噪声
3、有毒有害气体是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瓦斯及二氧化碳等,这些气体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很大危害〔三)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所有上岗工作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人力资源科、各生产单位确认未有岗位禁忌疾病者方可上岗工作
2、所有入井人员、地面接尘人员必须带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防尘口罩、噪声源岗位带好耳塞、自救器
3、带有职业危害的岗位注意劳逸结合,工作两小时到进风流中休息15-20分钟
4、采掘工作面在装煤点、转载点等位置必须打开防尘系统洒水喷雾
5、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降低粉尘浓度
6、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必须等炮烟吹散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2)、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催促执行3)、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与各单位职防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职责4)、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与方案,并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5)、直接领导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6)、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宣传教育与培训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有奉献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规和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7)、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要求部门或单位按期整改落实8)、经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报况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9)、对发生职业危害事件采取应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10)、对职业危害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业
7、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及风速严格控制在《安全规程》要求范围内,防止有害气体超限
8、工作完毕后,班组长将一天工作职业健康情况填入交接本上
3、安监处负责拟订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并监督实施;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危害申报、重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基层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公告栏、警示标识设置、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2、工会负责监督管理全矿各单位的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催促和建议权催促基层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协助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核验收,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通风队负责管理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记录,确保井下通风防尘设施完好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和日常监测依法定期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结果向职工公布
4、企管科、供给科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发放、维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宣传部负责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6、培训中心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
7、人力资源科负责建立好本单位的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体检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负责做好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的诊断鉴定、治疗康复、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待遇计算、为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建立工伤档案
8、生产科负责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9、财务科负责设立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经费专项帐户,做到专款专用该项费用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财建
[2004]119号)第六条第十项“其它与安全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
10、矿属各单位党政领导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教育、培训,在本单位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建立、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防治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的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急救措施等内容
11、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2、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征,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应给予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为了标准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职治法》,制定本制度
1、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企业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按照卫生部颁布的《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1)、企业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工作业场地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
3、向卫生行政、安监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时应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文件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峻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4、企业申报后,因采用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变更后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5、企业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6、企业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便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7、职业病危害申报采用电子报表及纸质文本统一模式填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
8、人力资源科是矿职业病危害管理的责任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由企管科负责,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三、立新煤矿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阔职工的身体健康
2、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特制定本制度
3、具体内容m煤矿井下安装了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向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报告,立即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3)每天由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后,进行备案〔4)通风队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两次监测,将相关的数据写至现场管理牌上,并汇报调度部门做相关记录〔5)每月由通风队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两次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6)每月由通风队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噪音进行一次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7)每年由人力资源科联系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的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8)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9)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
四、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