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车间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矿总调及分管矿长汇报,分管矿长要向矿长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车间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矿安全管理部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调查处理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班组,车间要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车间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车间要及时向矿安全管理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