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绵阳铜鑫铜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合同销售方绵阳铜鑫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绵阳游仙区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产品销售达成如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方式等牌号状数量交(提)货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态单价(元/Kg)时间方式铜杆
①
8.0T3¥代运合计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按货物出库过磅码单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二、甲方代办运输,运费包含在单价内,甲方在接乙方通知后发货
三、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承担汽车运输,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银行汇票、转账或者电汇
五、货款结算及期限货到款清逾期乙方需按月利率2%支付甲方货款利息,若超过15个工作日,乙方还需每天加付所欠货款1%的违约金
六、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技术标准GB3952-2008在交货之FI起五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则视为产品符合合同要求乙方五日内不对货物进行检测而直接使用或者超过五日提出质量异议的,则甲方不承担责任质量异议期内所提异议,经双方确认确属于甲方质量问题的,甲方承诺对货物不能使用的部分予以调换,但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述约责任除逾期付款(或交货)、货物质量问题外,违约方有其他述约行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及铜价涨跌给另一方的损失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因主张合同权利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九、附表
1、本合同之条款任何一方不单独拥有变更权,如需变更应经过双方书面确认
2、在乙方未支付货款前甲方保留该批货物的所有权,若逾期付款,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额质晨•合格的货物;若乙方履行本合同或签订本合同后经催告仍未履行前合同的,甲方有权停止发货;后经催告,乙方仍未履行本合同或前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木条款前合同是指签订本合同前双方所签订的任一合同
3、遇不可抗力因素,应及时告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如因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延期,则供方应在交货日期前两天内书面通知需方延期交货,需方应书面或在相关函件上签章确认延期交货日期不得超过约定交货日期十天,供方在延期交货日期内进行交货,则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10吨以上订货量,允许供方发货短溢为±3%,10吨以下订货量,允许供方发货短溢为±5%;合理磅差范围为±1%,超出范围双方X、j衡量器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由提出鉴定方承担鉴定费用,鉴定不合格由衡量器所有方承担鉴定费用
5、本合同所有内容双方均理解一致认同,不存在理解偏差及未告知情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传真件、扫描件形式签订,与原件签订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有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绵阳铜鑫铜业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绵阳市游仙区经济开发区三江路一号单位地址法人(代理人)法人(代理人)电话0816-8385290电话传真0816-8385290传真开户银行工行游仙支行开户银行账号2308413109120166969账号税号510704575280736税号邮编621000邮编g KXA5-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