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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XX年“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重点产品质量提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研究,20XX年全市质监系统以胶合板、细木工板为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切实规范我市胶合板、细木工板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秩序和产品标准化,提高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服务民生和重点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生产企业质量监管
(一)建立胶合板、细木工板生产企业产品追溯机制对全市胶合板、细木工板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及获证情况,并录入监管联动数据库,掌握产品供应去向,以便对生产企业供应的产品质量进行追溯,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对全市胶合板、细木工板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企业及产品抽检覆盖率要求达到100%重点检查企业资质、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出厂检验(委托检验)、台账记录等方面,并对企业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帮扶指导企业落实整改,同时组织“回头看”活动,确保企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查处率要求达到100%o
(三)建立违法行为查处通报机制加强监督抽查,对借机偷工减料、制售假冒伪劣胶合板、细木工板产品的企业,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制假售假窝点,及时报告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对流入市场的问题产品,及时通报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
(四)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退出机制一是对查实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要立即报告地方政府,并按照规定程序吊销或提请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制售假冒伪劣胶合板、细木工板产品的窝点、严重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执法,严谨办案一是要严格按照质监部门工作职能、执法权限和程序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认真开展检查二是要做好检查抽样记录实施检查时,要认真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由执法人员与被检查人双方签字确认;现场抽样送检,必须按标准要求抽样,填写产品抽样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三是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依法办案、严格执法、教育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一)围绕“质量提升”产品加强监督抽查和证后监管市、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机构要根据本辖区胶合板、细木工板生产企业的实际,对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对在抽样、检验等环节发现企业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等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对发现应当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证书情形的,要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撤(吊)销
(二)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质检机构的技术保障作用,及时准确开展检测活动,为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促进社会广泛参与,发挥监督和促进作用,督促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竞争力
三、进一步健全“质量提升”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当前胶合板、细木工板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提升质量水平
(一)建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市、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机构要组织开展区域胶合板、细木工板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分析报告要上报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办案衔接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三)加强案件地区间协查各地发现的质量违法案件线索,标称生产企业在外地的,一律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地区间联合执法打假行动
(四)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在胶合板、细木工板行业组织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倡导“诚信为本、以质取胜”的理念,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将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纳入质量信用记录
四、工作部署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至4月)制定“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5月至10月)组织对全市胶合板、细木工板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产品抽检工作,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处理,对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同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到位
(三)总结阶段(11月初)完成专项整治总结工作请各县质监局务必于20XX年11月6日前按要求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稽查局,以便汇总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邮箱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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