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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严格劳动纪律,规范劳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休假类别为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事假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第二章年休假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本规定简称年休假)O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七条年休假原则上在1个年度内一次性集中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当年有效,过期不追溯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应征求员工本人意见后报公司审批确因工作需要,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报公司审核批准公司机关及具备条件的单位,春节假期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再集中安排员工5天年休假员工仍有年休假未休完的,按上述原则另安排时间一次性休完剩余假期第三章探亲假第八条享受条件
(一)员工工作满一年,夫妻一方在外地工作,且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下同),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的,员工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未婚员工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同年结婚,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须从次年起享受一年一次探望配偶假,并从次年起计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假如果员工结婚当年内未享受探望父母假,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当年即可享受一年一次探望配偶假,并从当年开始计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假
(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未转正定级以前不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转正定级且符合探亲条件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假;下半年转正定级且符合探亲条件的,自次年起享受探亲假
(四)公司外派人员按实际工作单位的规定执行第九条探亲假期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或员工自愿两年休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探亲路程假第十条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员工,父母双亡后其祖父母无其他供养人,只由员工供养并与员工分居者,可按第九条“已婚职工”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路费报销员工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承担,报销往返火车硬席卧铺费第四章婚假第十二条员工结婚,给予10天婚假如需去对方工作(居经批住)地结婚的,准,另加路程实际需要天数第五章丧假第十三条员工的父(母)、夫(妻)、祖父(母)、子(女)或公婆、岳父母死亡的,给予5天丧假如需去外地办理丧事,另加实际需要的路程天数第六章病假第十四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十五条员工因病需要休息,须由工作地所在区级以上(社保定点)医院开具证明,注明按规定应休息天数,考勤管理人员按实际休息天数核定当月缺勤天数第十六条员工外出(如探亲、事假等)期间,因病休假,需以电话等方式请假,并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病休或病情证明第七章产假第十七条产假为12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第十八条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八章节育假第十九条上节育环休假4天,取节育环休假1天女方结扎休假15天,男方结扎休假10天第二十条自然流产,其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30天;怀孕满4个月的休假42天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产假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因身体不适需做人工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或意见给予假期,休假期间待遇按病假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适用上述条款第九章哺乳假第二十三条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经公司同意,可在婴儿满周岁前休哺乳假,假期90天第十章事假第二十四条员工有特殊情况可请事假,但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按管理权限报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第十一章请、销假程序第二十五条员工休假,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各项目主管批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方可休假公司机关员工请假,经部门主管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核准副部级及以上人员请假,由部门主管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核准,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二十六条员工休完假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第■一章其它第二十七条除有特殊规定以外,员工所有假期均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假期应一次性休完,当年未休完的,不得转入下一年度使用第二十八条员工在休探亲、婚丧等假期的往返途中,遇有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中断,不能按期返回的,在取得当地交通部门的证明后,超过的天数按路程假处理病、事假因交通中断而超过的天数,根据交通部门证明,按休假类别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员工被司法机关拘留、收容、审查期间,不论情节轻重,问题大小,一律作缺勤处理第三十条员工因打架斗殴或酗酒等造成的休息,一律按事假处理因坚持原则,同不良倾向作斗争而受到的伤害,其休假期间的工资,经有关部门裁定,由肇事者承担若肇事者下落不明的,由公司承担其余各种假期的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管理办法执行第三■一条员工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者;无故超假者;虚报请假原因,伪造或涂改休假证明而休假者;擅离岗位者按实际耽误的时间作旷工处理第三十二条本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