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实施学院成立“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我院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委培生除外)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分之一—.
95、科研能力显著,正式发表一篇三类以上学术论文或具有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论文、科研成果及项目等认定,参照安徽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有关规定);
6、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有一定创新能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3、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4、休学期间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5、有单科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
三、推荐名额与奖励标准学院将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TCJ O
四、评分细则评价类别加分项目权重系数基本分为60分,上限100分
1、学位课程平均分在本专业的排名(排名/总人数)10-20分;学习成绩
0.
32、总平均分在本专业的排名(排名/总人数)575分;
3、英语六级425分以上5分基本分为60分,上限100分1>发表论文一^类30分二类12分三类8分四类2分会议论文(收录)12分
2、专利发明专利授权20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7分;科研成果外观设计专利授权2分;
0.4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8分(所有专利原则上只计前两名,若导师为第一授权人,研究生排名第二,则等同于第一授权人计分)
3、成果获奖(政府奖)国家级40分省、部级(前5名)一等20分二等14分三等11分市、厅级(前3名)一等9分二等7分三等5分
4、成果登记(凭证书),前5名,3分基本分为60分,上限100分
1、各类大赛国家级一^40分二等19分三等11分省部级一等19分二等11分三等7分市、厅级一等11分二等7分三等5分校级一等7分二等5分三等2分创新能力
2、参加项目国家级(前5名)8分省、部级(前4名)6分市、厅
0.2级(前3名)4分横向项目(前2名)2分基本分为60分,上限100分
1、政治表现5-10分综合素质
0.
12、非学术类获奖国家级一等30分二等19分三等11分省、部级一等19分二等11分三等7分市、厅级一等11分二等7分三等5分校级一等7分二等5分三等2分
3、社会工作校研究生会干部、支部书记、班长5分
六、其它说明
1.特殊情况由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1月起施行,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