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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储备土地临时租赁合同书(样本)储备土地临时租赁合同出租方义乌市云上之溪集体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甲方将国有储备土地使用权临时出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义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储备地块,以现状临时出租给乙方使用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地下地上的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出租范围第二条出租地块的土地总面积约为平方米(折合亩),以实际面积为准,具体四至东靠、南靠、西靠、北靠,其位置与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签订本合同即视为出租地块已移交给乙方第三条地块出租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承租期间纳税额度不低于万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前付清;租金为—元/年(大写元整),租金于每年的月日前付清,如乙方逾期不交,则应按年租金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第五条甲方出租给乙方土地的用途为用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本租赁合同项下土地的使用用途,乙方在承租地块上对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扩建等行为的,需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向甲方报备第六条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使用土地的,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顺延第七条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在其租赁的地块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支持第八条乙方在承租期内必须合法经营,服从行业管理和镇政府属地管理地块上的水、电费及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租期届满,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按照以下方式处置承租期满后,承租人所投资的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除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等可动产)第十条租期届满,并能自觉履行本合同约定,及时交还承租土地的,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乙方所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乙方擅自改变承租土地使用用途的;
二、乙方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且不能整改的;
三、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转租的;
四、乙方在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损害甲方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乙方未履行消防义务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六、乙方不按约交纳租金的、无正当理由提前退租的第十二条租赁年限未满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镇规划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前收回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按第十二条规定,甲方决定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不视为甲方违约,对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一、双方依据本合同第H、十二条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也日内将所承租的地块腾空交还给甲方;租期届满,乙方应于届满之日将所承租的租赁物腾空交还给甲方,逾期不腾空,则乙方应按年租金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二、甲方在收回乙方所承租的地块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也日内将所承租地块上所有建筑物内的物品搬出逾期不搬的,视为抛弃建筑物内物品,甲方有权在相关机构的监督下,自行打开建筑物内所有房门将物品搬出如按照约定需由乙方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而乙方拒不拆除的,甲方有权处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本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合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均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乙方指定地址乙方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均以本合同载明的为准乙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收件人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将变更的通讯地址或者收件人及时通知甲方致使甲方发出邮件被退回,或者乙方拒绝接收甲方发出的邮件的,视为乙方收妥相关邮件
四、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如果需退还履约保证金、租金等款项给乙方的,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工日内通知乙方前来领取;乙方逾期不来领取的,甲方有权将相应款项直接提存到义乌市公证处,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确认通讯地址、收件人如下甲方的通讯地址为上溪镇人民政府五楼505办公室(兴华路17号)乙方的通讯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何一方通讯地址、收件人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义乌市人民法院起诉,因乙方违约而引起的诉讼,由乙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第十六条本合同共鱼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确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乙方(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号码: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