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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全面深化改革督查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委改革工作部署,加强对深化改革工作的督查考核,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各项改革举措精准落细落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改革专项组、承担年度改革任务的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各村重点督查考核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区委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改革工作实效和改革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第三条督查考核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改革试点进展情况;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求和年度各改革专项组任务分工方案;乡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作出的年度工作部署和重点改革事项;第四条督查考核形式日常督查、重点督查和年终考核三种,确保改革督查考核全覆盖日常督查包括乡改革办工作督查、领导批示专项督查、改革方案督查、试点改革督查乡改革办、各改革专项小组通过书面通知、电话询问、编报动态信息、文件备案等形式,对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即时跟踪督查乡改革办根据重点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对工作滞缓的责任单位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查包括改革任务牵头部门阶段督查、改革专项小组季度督查各改革任务牵头部门每月25日前,要将所承担的改革事项推进落实情况专题书面报告各改革专项小组每季度末,各改革专项小组要对本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推进情况进行一次重点督查和动态监控,并将相关情况专题报告乡改革办年终考核,与各村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将改革赋分计入年度目标考核中第五条督查考核结果确定及运用年终考核以改革办平时督查考核30%o各专项组对部门考核20%(各改革组牵头对村考核20%),与年终目标考核占50%,一并计入年终考核结果乡改革办以适当形式通报改革督查考核结果,落后单位、村由相关专项小组组长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警示谈话,乡改革办督促整改第六条.督查考核结果实行提醒制度,分类发出提示函、交办函、督办函、约谈函,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进行整改对在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乡改革办向相关改革专项小组和牵头部门发出提示督办,告知完成时限和未完成的扣减分值在要求时限内仍未完成改革任务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中扣除牵头单位该任务的相应分值,并视责任大小扣减该任务参与单位的相应考核分值,并再次告知完成时限仍未在规定时限完成的,交由相关部门实施问责第七条督查评分项目
1.对各改革专项部门考核,不扣分
(1)有改革工作机构,
(2)制定专项组工作要点、任务台账、分工方案、明确改革任务
(3)组织召开改革专项组会议,安排部署推动改革工作
(4)及时上报改革信息、改革动态和改革要情
(5)对成员单位改革事项进行督查,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督查一次并下发通报计1分
(6)围绕改革任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
(7)全面完成深改组分配的工作任务,打造出1-2个改革亮点打造出1-2个改革亮点,按任务完成情况赋分
(8)改革成果及时宣传报道,改革成效得到人民群众认可在市以上媒体发表改革性成果文章,
2.各村
(1)成立改革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改革工作;上级的各项改革文件和方案及时备案;改革信息动态及时报送;认真抓好改革宣传引导
(2)根据乡改革办部署,制定年度改革工作要点或实施方案;建立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台账,明确改革任务、进度要求和成果形式
(3)以会议形式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4)围绕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相关调研成果
(5)主动争取市区改革试点项目,积极承担区改革试点工作
(6)承担区改革试点,全面完成区上安排的改革任务(以文件、图片等成果形式展现),按完成情况赋分
(7)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改革任务,有改革亮点
(8)改革成果经验得到及时总结和推广;改革成效在市、区级媒体上发表第八条本办法由县委改革办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