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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16ZYJC-07建设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合同发包人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置业江西京诚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人__________江西远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能胜任该工程继续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无条件组织承包方施工人员撤退出现场,且不予支付不合格工程的费用,给发包方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6、争议解决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委托人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除继续履行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8、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
2、经补充或修改后的合同条款所形成的合同补充协议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有附件、附表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伍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壹份发包方(盖章)法定代承包方:(盖章)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法定代表人或字或盖章)开户银行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帐号章)邮政编码开户银行电话帐号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电话(必填)传真日期年月曰10中国铁建•青秀城项目(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林大道以南,日修路以西)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发包人)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置业江西京诚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华东交通大学北区招待所附楼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华东交通大学北区招待所附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职务承包方(承包人)江西远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通讯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职务为保证中国铁建青秀城项目临时用电工程的顺利施工,实现按期保质工程的目的,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以下施工发包和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国铁建•青秀城项目临时用电工程工程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林大道(道路70米宽)以南,日修路(道路30米宽)以西
二、工程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箱式变压器基础施工、箱式变压器的供货与安装、电缆敷设及电缆井室砌筑、发电验收所需的试验、配合发电需要的其他零星工程、发电、保修、售后服务及办理相关发电手续等全部工作
三、承包方式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包发电所需的试验、包装表、包付费装置、包括临电方案图纸设计及报审、包发电及相关发电手续等所有所需费用本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转包,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期要求
1、合同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日期初定为
2015.
02.26完工日期为
2015.
03.27此日期为箱变送电能够投入使用的日期;工程总工期为30日历天
2、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即开始计算工期完成工期为发包人确定的最终工期,无论何种原因不予增加,任何因赶工生产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五、合同价款、变更洽商调整金额
1、合同价款1本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550000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2本工程采取固定总价合同的形式包含承包人从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赶工措施、成品保护、竣工文件编制、竣工验收、垃圾清运、工程移交等全过程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变更洽商调整金额1属承包人投标漏项、少算的工程量不得追加;属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设计变更,其增加的费用一概不予调整,由承包人自负2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盖公章的变更、洽商、签证,费用确认原则如下
1.合同单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2.合同单价中只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
3.合同单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采用定额直接工程费即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加税金的原则组价计算工程量清单单价(规费、利润不再计取),定额执行2004年版本《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材料及设备价格由发包方市场询价后批价确定,其他一切调价文件和市场因素均不考虑,措施费亦不再增加由承包方提交增项清单单价,经发包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4.当价格发生争议时,承包方不得以价格未达成一致为借口影响工程的正常进展,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变更、洽商、签证不论对工程量和造价影响多少,除按合同约定应计算的费用外,承包方均不得提出任何额外补偿费用的索赔要求
5.变更洽商及免赔签证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任何费用少于人民币叁仟元(包括人民币叁仟元)增减的单份单项单子目签证及变更洽商,对合同金额均不构成任何调整,即合同金额不会因该等签证及变更洽商项目作出调整此外,签证及变更洽商的费用变化超过人民币叁仟元(不包括人民币叁仟元)时,仅将超过叁仟元的部分加减于合同金额内
6.若承包方要求更换材料设备的品牌,须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且只能换成比投标书中承诺品牌更高档次的品牌,单价不予调整
六、发包人工作和义务
1、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3、发包人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进工程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七、承包人工作和义务
1、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施工
2、指派陈伟华电话1397801660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表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发包人有权建议承包人更换其不称职的驻工地代表
3、承包人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发现不合格的产品承包人应无条件拆除、重做,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发生一次,合同总金额扣减壹万元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4、根据工程进度、工程量合理组织施工人员及机械,确保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任务
5、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的使用劳务(或外来劳务)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6、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7、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防火安全的规定,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防火安全的措施,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防火灭火设备或用具,否则发生施工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8、负责施工现场保安、施工垃圾清运、保持施工周围环境整洁等工作
9、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外来劳务人员交纳城镇保险及承包人为自身利益而认为需办理的人身伤害、施工设备财产等其他保险,投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发包方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材料及结构质量等进行检测
八、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满足南昌市供电局的相关要求
2、承包人对本临时用电工程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本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南昌市供电局发电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发电成功,否则,所需返工、补救措施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扣罚质量保证金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达到质量要求,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规程、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
4、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及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承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发包人或施工监理人员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可由承包人公司质量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发包人或施工监理单位应予承认若发包人或施工监理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若复验不合格,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安全文明要求
1、安全控制总目标无轻伤以上事故
2、文明工地建设总目标,按照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省级文明安全工地
3、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承包人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如承包人工作人员在施工中及日常生活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问题发包人概不负责,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工程竣工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现行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作为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
2、工程完工后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完整的资料集验收报告如果在验收过程中,资料出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等情况,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否则视为违约
3、工程具备正式竣工验收条件1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全部内容;2承包人对施工的全部工程已完成自检;
(3)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文件竣工文件由应以下内容组成1)竣工图(由发包人代表、施工监理,承包人盖章);2)发包人认为其他需要的竣工资料
(4)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竣工验收报告
4、发包人收到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报送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竣工验收意见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请报送验收的日期
6、验收标准按照设计文件,部颁标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单位有关规定
7、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天内,承包人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延迟交付的,每延迟交付一天扣罚结算造价的千分之五,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工程交付前要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清除场内所有建筑垃圾、临时设施、剩余材料、设备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及总承包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在工程竣工时将全部有关工程的资料记录及一切文件提交总承包单位,以总承包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
9、所有桩基施工完成后,施工现场应保持土地平整、场地整洁、现场设施完好,损坏赔偿承包人现场的的校硬地坪或泥浆池等由承包人施工期间产生的构筑物必须无条件无偿全部凿除、清理、外运,如承包人不积极配合清场,发包人有权通知其他单位处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从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与总包单位交接(场地交接、定位和标高基准点交接)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
十一、工程材料
1、本工程设备、材料必须使用合格产品且满足南昌市供电局发电要求,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若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而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发包人将依法追究承包人责任并对其进行索赔
2、设备、材料质量保证S11变压器厂家为庆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变压器内开关厂家上海人民开关厂承包人必须对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任何一方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是,均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如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期限追溯
十二、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竣工结算
1、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列约定支付工程款1本工程无预付款;2箱式变压器设备到场,并全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该合同总金额的70%;3双方办理竣工结算完成,并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后3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含需扣减的审价费用及罚金,剩余5%作为工程的保修款,保修款待二年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4每次付款承包人需提供等额相关部门正规发票
2、竣工结算1本工程采取固定合同总价形式结算金额;合同金额土变更洽商调整金额
十三、合同履约担保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四、质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承包人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质量保修要求1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未能及时到达则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2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3、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承包人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承包人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包括发包人的管理费2由于承包人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承包人须进行相应赔偿给发包人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自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发电后起算,满二年后三十日内无息返还工程保修金
4、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物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款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承包人在规定的工期内未能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每日10000元人民币违约金,此款从结算款中扣除,最高违约金额不超过结算价款的5%,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南昌市供电局发电要求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6、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有权视情节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
7、本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转包或以挂靠方式交由其他单位、个人施工,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8、承包方接到通知后仍未按规定时间时间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按承包人所完工程量的80%办理结算;
9、如果发包人调整实际付款时间,延期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付款日30天的承包人应予以接受,且不视为发包人逾期付款
10、承包人接到退场通知后,必须在3天内退场完成,否则,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扣罚质量保证金
5、合同解除
1、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本合同的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施工,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承包人不能按本合同规定保质保量的实施承包工程的施工,使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