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6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民法学》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6021103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适用专业法学开设学期第
二、三学期
一、教学目的与任务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使学生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初步具有运用民法理论独立分析、解决民事问题的能力,为以后学习、掌握各门民事特别法打下基础
二、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基础课,为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课程的预修课
三、教学时数及分配总学时108学时;其中讲授104学时,习题4学时章节标题学时分配讲授习题第1章民法概述5第2章民法的基本原则4第3章民事法律关系3第4章自然人
70.5第5章法人4第6章物3第7章民事法律行为
80.5第8章代理
60.5第9章诉讼时效和期限3第10章物权概述3第11章财产所有权
60.5第12章财产共有2第13章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第14章相邻关系2第15章用益物权2第16章担保物权
40.5第六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一)宣告失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依程序宣告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四)失踪宣告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间(一般4年,意外事故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依程序宣告
(三)申请人的顺序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宣告死亡的法律结果婚姻关系消灭,继承开始
(五)死亡宣告的撤销第七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
(二)个体工商户的民事主体资格;商事主体
(三)个体工商户责任承担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民事主体资格商事主体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责任的承担个人承包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家庭承包经营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第八节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出资,共同经营,共享盈亏的组织
二、合伙人出资和合伙财产
(一)合伙人出资数额不必相等,种类不必相同(资金、实物、技术)
(二)合伙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向合伙投入的财产和合伙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两部分构成合伙人投入合伙的财产约定所有,由主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积累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
三、合伙的经营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四、合伙的债务
(一)对合伙的债务,合伙人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二)在对外关系上,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五、合伙的内部关系
六、退伙和入伙
(一)退伙
(二)入伙
七、合伙的终止第五章法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人的概念、法人制度的意义和法人的分类;掌握法人的成立条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掌握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了解法人的清算、变更、终止教学内容第一节法人制度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制度的意义
三、法人的特征组织性,独立性(财产、责任)
四、法人的分类
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2.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第二节法人的成立
一、法人成立的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设立的程序第三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概念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成立、消灭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受限制;不同
一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生灭;与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同;由法人机关来实现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第四节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一、法人的机关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
(二)法人机关的种类包括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责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职务范围内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三、法人的分支机构第五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设立及其人身权(-)法人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二)法人的人身权
二、法人的变更一一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的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等重要事项上的变动
(一)法人的合并;
(二)法人的分立
三、法人的终止要依法进行清算第六节法人的清算
一、法人清算的概念和性质
二、清算组织
(一)清算组织的种类
1.破产清算组织;
2.普通清算组织
(二)清算法人的职责
三、法人清算的程序其一,以破产程序进行清算;其二,以普通程序进行清算第七节联营
一、联营的概念和特征
二、联营的形式(-)法人型联营
(二)合伙型联营
(三)合同型联营第六章物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物的概念、特征和意义;了解物在法律上的分类以及作为特殊种类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重点掌握动产和不动产、特定物和种类物、原物和孳息教学内容第一节物的概述
一、物的概念一一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某种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二、物的特征非人格性;能支配性;需要性;稀缺性
三、物的法律意义第二节物的分类
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三、动产和不动产
四、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五、特定物和种类物
六、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七、主物和从物
八、原物和孽息
九、可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
十、单一物、结合物和集合物第三节货币和有价证券
一、货币可以用票面金额来表现其价值的一种特殊的物关于货币管理的基本法律要求
二、有价证券包括票据;股票;公司债券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对本章学习,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形式和有效条件;掌握无效的和撤销的民事行为及其后果;了解附条件的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二)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三)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四)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五)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六)独立法律行为和辅助法律行为
(七)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A)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九)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十)生前行为和死后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包括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三)推定形式
(四)沉默形式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一)一般成立条件
1.当事人
2.标的
3.意思表示
(二)特别成立要件形式
三、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分类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一般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特别有效要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虽已成立但严重欠缺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并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8.违反了国家指令性计划;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
五、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念虽已成立但存有较大瑕疵,可因撤销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二)得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三)民事行为撤销权及其行使
六、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虽已成立但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特定当事人行使相应权利而确定的民事行为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确定
七、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其他法律责任第四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法律要求;
(三)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种类
1、延缓条件;
2、解除条件
(四)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的法律要求;
(三)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期限的种类;
1.延续期限;
2.解除期限第八章代理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有权代理、无权代理、代理权滥用和代理中的连带责任;了解代理的终止教学内容第一节代理的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三、代理的种类
(一)
1.法定代理
2.指定代理,
3.委托代理
(二)
1.本代理
2.复代理
(三)
1.一般代理
2.特别代理
(四)
1.直接代理
2.间接代理
四、代理证书第二节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权的性质
二、代理权行使的要求亲自、忠实、
三、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一)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二)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三)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或行为违法的行为;第三节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不具有代理权的行为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二)无权代理的类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代理
(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二、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交易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二)表见代理的类型
(三)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第四节代理权的终止
一、代理权终止的概念
二、代理权终止的原因第九章诉讼时效和期限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期限、时效的概念、意义;掌握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起算、中止、中断、延长以及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教学内容第一节时效制度
一、时效当事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时间后相应权利效力受损的法律制度
二、时效的分类取得时效,诉讼时效
三、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制度第二节诉讼时效概述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时间不行使权利而丧失诉权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意义
二、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
(一)除斥期间
(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2年
(二)特别诉讼时效1年;4年
(三)最长保护期限20年第三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消除阻碍后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及发生时间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3.中止事由必须发生存在于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而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
2.主张权利
3.认诺义务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第四节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一)民法上的期限
(二)期限的意义
二、期限的分类
(一)法定期限;
(二)指定期限;
(三)约定期限
三、期限的确定与计算
(一)期限的确定
(二)期限的计算
1.按实际时间精确计算;
2.按日历所定的日、星期、月、年计算第二编物权第十章物权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种类;掌握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教学内容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由法律确认的主体依法对物所享有的支配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第二节物权的分类、自物权与他物权第17章债的概述4第18章债的履行3第19章债的保全和担保3第20章债的转移和消灭2第21章合同概述
40.5第22章合同的订立-第23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24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25章合同法分则-第26章不当得利之债2第27章无因管理之债2第28章人身权概述2第29章具体人身权
40.5第30章民事责任概述2第31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2第32章侵权的民事责任
40.5第33章民事责任的承担2第34章财产继承权概述+2第35章法定继承+3第36章遗嘱继承与遗赠+3第37章遗产的处理+2注标一号的内容为删节内容,不讲授;标+号内容为增加内容,纳入讲授内容
四、讲述内容和要求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我国民法的概念、特点,民法的渊源及适用范围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
二、公示公信第四节物权的民法保护
一、物权的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一)物权的自我保护请求权
(二)物权的国家保护行政、司法
二、物权的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
(一)物权的物权保护方法确认物权存在,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二)物权的债权保护方法请求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第十一章财产所有权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权能;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行使、移转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了解所有权种类;掌握对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式教学内容第一节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三、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第二节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一、占有权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分类;
(三)占有权
二、使用权
(一)使用的概念;
(二)使用的分类
三、收益权
(一)收益的概念
(二)收益的归属
四、处分权
(一)处分的概念;
(二)处分的分类第三节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
(一)生产;
(二)孽息;
(三)没收;
(四)先占;
(五)添附;
(六)其他
二、继受取得
(一)依法律行为取得;
(二)依其他合法根据取得
三、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一)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因交付而转移;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第四节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一、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方式
二、所有权权能的分离
(一)分离的形式;
(二)分离的意义
三、所有权行使的原则守法、善意第五节善意取得制度
一、善意取得概述
二、善意取得的要件
(一)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二)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三)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受让人成为所有人,原所有人的权利消灭第六节财产所有权的移转
一、所有权移转概述所有权从原所有人转移到新所有人手中
二、动产所有权因交付而移转一般为交付;可另行约定;特定物以行为成立时移转
三、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变更登记第七节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一、财产所有权消灭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财产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
二、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客体灭失;主体消灭;依法转让;抛弃;强制措施
三、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后果绝对消灭;相对消灭第八节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一、国家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概述
(二)国家民有权法律关系
(三)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二、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
(一)概念和特征
(二)行使和保护
三、社会团体所有权
四、公民个人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的概念
(二)公民个人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第九节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一、请求确认所有权
二、请求返还原物
三、请求排除妨害
四、请求停止侵害
五、请求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第十二章财产共有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财产共有权的概念、特征,掌握财产共有的种类和具体法律要求;明确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教学内容第一节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某项财产由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特征一物一权多主体
三、共有同公有的区别第二节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某项财产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二)按份共有人的义务第三节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两个以上共有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共同共有的特征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平等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共同共有的形式(-)夫妻共有财产
(二)家庭共有财产第四节共有财产的分割
一、分割的原则
1.遵守法律规定;
2.平等协商、和睦团结;
3.遵守合同的规定
二、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3.作价补偿
三、分割的效力共有关系消灭第十三章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条件构造上的独立性,使用上的独立性,法律上的独立性第二节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所有权
一、专有部分所有权
二、共有部分所有权第三节基地的使用权共有权第四节团体关系管理团体组织第十四章相邻关系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了解相邻关系的种类和具体要求,掌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教学内容第一节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相邻关系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第二节相邻关系的种类
一、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或所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二、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三、排水、用水相邻关系
四、相邻防险修建施工关系
五、相邻排污关系
六、通风、采光相邻关系第三节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一、兼顾各方利益,互谅互让、团结互助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三、公平合理第十五章用益物权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重点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内容教学内容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
二、用益物权的分类第二节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基本内容
(一)生产经营决策权
(二)产品、劳务定价权
(三)产品销售权
(四)物资采购权
(五)进出口权
(六)投资决策权
(七)留用资金支配权(A)资产处置权
(九)联营兼并权
(十)拒绝摊派权第三节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
一、概念
二、特征
三、具体分类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国有林地使用权
(三)国有草原使用权
(四)国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
四、对使用经营权纠纷的处理第四节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和抵押
五、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第五节承包经营权
一、概念
二、特征
三、对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第六节采矿权
一、概念
二、采矿权的内容第七节宅基地使用权
一、概念
二、公民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宅基地纠纷的处理第八节房屋典权
一、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典权的内容(-)典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出典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回赎
(一)回赎期限
(二)关于典阶折算问题第十六章担保物权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重点掌握抵押权、质押、留置权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内容教学内容第一节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的设定
三、抵押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登记
五、抵押权的实现
六、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第二节质押
一、质押的概念和特征: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而优先受偿
二、动产质押
三、权利质押第三节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点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获价款而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三、留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四、留置权的实现第三编债权总论第十七章债权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债的概念、特征、分类,掌握债的发生根据教学内容第一节债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特征
三、债的性质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它所反映的是在财产的分配,交换等领域形成的财产流转关系
四、债的要素第二节债的分类
一、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二、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三、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四、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五、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六、主债与从债第三节债的发生根据
一、概念
二、债的各种具体发生根据
(一)合同;
(二)单方法律行为;
(三)侵权行为;
(四)不当得利;
(五)无因管理;
(六)其它第十八章债的履行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债的履行概念、分类和债的适当履行,掌握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教学内容第一节债的履行概述
一、概念
二、债的履行分类第二节债的适当履行
一、债的履行主体适当
二、债的履行标的适当
三、债的履行期限适当
四、债的履行地点适当
五、债的履行方式适当第三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概述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先履行抗辩权第十九章债的保全和担保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债的保全与担保概念及其特征,掌握债的担保的几种形教学内容第一节债的保全
一、债的保全的概念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第二节债的担保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二、债的担保的形式
1、人的担保;
2、物的担保
三、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
(二)保证的设立
(三)保证的效力
四、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和特征
(二)定金的分类教学内容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词源罗马法的市民法
二、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民法学
三、我国民法的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财产关系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其特点为意思自治、等价有偿
二、人身关系与人身密切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其特点为意思自治、与财产有密切关系第三节民法的特点民法是独立法律部门,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一、市民法
二、私法
三、权利法第四节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一、民法与经济法横向与纵向
二、民法与行政法
三、民法与劳动法
四、民法与婚姻法基本法与单行法
五、民法与商法基本法与单行法第五节民法的体系
一、主体制度
二、物权制度
三、债权制度
四、人身权制度第二十章债的移转和消灭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债的履行概念、分类和债的适当履行,掌握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教学内容第一节债的移转
一、债的移转的概念和特征债的移转是指债的主体因一定法律事实出现而发生的改变
二、债的移转原因
三、债权让与
四、债务承担
五、债的概括承受第二节债的消灭
一、债的消灭概述债的消灭是指债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消灭
二、债的消灭类型
1.清偿,
2.抵销,
3.提存,
4.免除债务,
5.双方当事人协议,
6.解除合同,
7.债务更新
8.混同;第二十一章合同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和作用及合同的分类教学内容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
三、合同制度的作用第二节合同与债债包括合同关系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一、主体的相对性
二、内容的相对性
一、责任的相对性第四节合同的分类
一、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二、双方合同与单方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七、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八、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第二十二章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约
(二)承诺
二、订立合同中的竞争程序(-)招标方式
(二)拍卖
三、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一)诚信、合法原则
(二)平等自愿原则
(三)协商一致原则
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的条件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二十三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标的
(二)数量和质量
(三)价款或者酬金;
(四)履行期限和地点
(五)违约责任条款
二、合同的普通条款
(一)合同的通常条款
(二)合同的偶尔条款
三、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
(二)书面合同
(三)公证合同
(四)鉴证合同
(五)审批的合同第二十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含义
二、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三、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第八节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后果
一、无效合同的确认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二)引起合同无效的原因第
一、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
二、内容不合法;第
三、因无效代理订立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后果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收缴财产第二十五章合同分则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转让财产使用权合同,货币融通合同、合伙合同和联营合同、完成工作、成果合同、提供劳务合同、技术合同、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教学内容第一节转移财物所有权合同
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的责任承担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风险的负担
二、工矿产品的购销合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一)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供用电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互易合同(-)互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互易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六、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赠与合同的适用范围
(三)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转让财产使用权合同
一、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一)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借贷合同
(一)借贷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借贷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四、借用合同
(一)借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借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三节贷币融通与存款、结算合同
一、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存款合同
(一)存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存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结算合同
(一)结算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结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合伙合同和联营合同
一、合伙合同
(一)合伙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联营合同
(一)联营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联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节完成工作成果合同
一、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基本建设承揽合同
(一)基本建设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基本建设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六节提供劳务合同
一、运送合同
(一)运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运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保管合同
(一)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信托合同
(一)信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信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居间合同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居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节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的一般问题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
(二)技术合同的意义
二、技术开发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技术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一)技术咨询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内容
(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内容第八节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一般问题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保险合同的意义
二、人身保险合同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财产保险合同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财产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概念和义务第二十六章不当得利之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不当得利的概念;掌握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教学内容第一节不当得利之债概述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效力
一、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
二、受益人恶意时的返还第二十七章无因管理之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无因管理的概念;掌握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教学内容第一节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的性质第二节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一、为他人管理事务
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第三节无因管理的效力
一、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本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编人身权第二十八章人身权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民法保护教学内容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第二节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一、专属性
二、它是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三、它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第三节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一、确认人身权
二、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第二十九章具体人身权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的概念、内容和侵权的法律责任教学内容第一节生命健康权
一、生命健康权的概念
二、生命权
三、身体权
四、健康权
五、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第二节姓名权
一、姓名权的概念
二、姓名权的内容
(一)姓名决定权
(二)姓名使用权
(三)姓名变更权
三、侵害姓名权的法律责任第三节名称权
一、名称权的概念和内容
二、侵害名称权的法律责任第四节肖像权
一、肖像权的概念
二、肖像权的内容(-)公民拥有制作自己肖像的专有权
(二)公民有权拥有自己肖像,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利益
(三)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恶意非法毁损、玷污、丑化自己的肖像
三、侵害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四、肖像权的限制第五节名誉权
一、名誉权的概念
二、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一)侮辱
(二)诽谤第六节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概念
二、隐私权的内容
(一)个人生活自由权
(二)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三)人个通迅秘密权
(四)人个隐私利用权第七节荣誉权
一、荣誉权的概念
二、荣誉权的内容第八节婚姻自主权
一、婚姻自主权的概念
二、婚姻自主权的内容
(一)结婚自主权
(二)离婚自主权
三、侵害婚姻自主权的法律责任第五编民事责任第三十章民事责任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意义;掌握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民事责任的种类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和民事制裁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意义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确立民事责任制度的意义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
三、公平责任第三节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一般民事责任条件
(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二)行为的违法性
五、知识产权制度
六、财产继承权制度
七、民事责任制度第六节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制定的各种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民法的渊源的各种类型是
一、宪法;
二、民事法律;
三、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四、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民事规章;
五、地方性民事法规;
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指导性文件;
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即民法的效力范围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一般从它实施之日起,至废除之日止民事法律规范可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也可以自专门规定之日起实施生效民事法律规范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不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的一切领域全国性的民事法律规范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地方性的民事法律规范只在当地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地方发生效力国家专为某一地区制订的民事法律规范只能在该地区适用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全体自然人和法人,同时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一、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的过错
二、特殊民事责任条件(-)损害事实
(二)法律特别规定
三、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
(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
(三)法律或合同中规定或约定的免责情况出现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第五节民事制裁
一、民事制裁的概念
(一)民事制裁
(二)民事制裁与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二、民事制裁的方式
(一)财产性制裁方式
(二)非财产性制裁方式第三十一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民事责任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违约的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掌握违约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的方式教学内容第一节违约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违约的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违约的民事责任的情况
(一)违约民事责任的特征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区别第二节违约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违约行为
二、主观过错第三节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
一、强制实际履行
二、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违约金第三十二章侵权的民事责任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以及侵权损害的赔偿教学内容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侵权行为
(一)概念
(二)债权行为的特征
(三)侵权行为的分类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概念
(二)分类
(三)与违约责任的竞合第二节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高度危险业务的无过错责任
二、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三、饲养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四、建筑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六、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七、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八、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损害赔偿
一、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原则
(二)人身权受到侵害的赔偿原则
二、赔偿方法
(一)对财产损害的赔偿方法
(二)致人伤害和死亡的赔偿方法
(三)精神损害赔偿第三十三章民事责任的承担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成立条件和法律效果;掌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责任竞合概述
一、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二、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第二节民事责任竞合的表现形式
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二、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竞合第三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
一、单独适用和合并适用
二、根据适用条件确定适用程序第六编继承权第三十四章财产继承制度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财产继承的概念,丧失继承权的概念、原因;掌握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权和遗产教学内容第一节财产继承制度
一、财产继承的概念和本质
(一)财产继承的概念
(二)财产继承制度的本质
二、社会主义财产继承制度存在的根据
三、我国财产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三)养老育幼原则
(四)互助互让、和睦团结原则第二节继承权
一、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特征
二、继承权的行使
三、继承权的丧失
(一)概念
(二)条件
(三)效力
四、继承权的保护
(一)侵害继承权的认定
(二)保护继承权的期限和方法第三节遗产
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一)遗产的概念
(二)遗产的特征
二、遗产的范围第三十五章法定继承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教学内容第一节法定继承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二、法定继承的特征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三节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
(三)代位继承时的遗产分割
二、转继承
(一)转继承
(二)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第四节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分割的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财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第三十六章遗嘱继承与遗赠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掌握遗嘱的形式、内容和有效条件;理解遗嘱的变更、撤销及执行的基本法律要求;了解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主要内容教学内容第一节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二、遗嘱继承的特征
三、遗嘱继承的效力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遗嘱抚养协议先于遗嘱继承第二节遗嘱的形式、内容和有效条件
一、遗嘱的形式
(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三)代书遗嘱
(四)录音遗嘱
(五)口头遗嘱
二、遗嘱的内容(-)指明遗产名称和数量
(二)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要遗赠人
(三)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份额
(四)指明遗产的用途或使用目的
(五)指定遗嘱执行人
三、遗嘱的有效条件第三节遗嘱的变更、撤销及执行
一、遗嘱的变更
(一)变更遗嘱的能力;
(二)变更遗嘱的形式和程序
二、遗嘱的撤销
(一)声明方式撤销;
(二)立新遗嘱使原遗嘱失效;
(三)立遗嘱人处分了遗嘱指定的遗产
三、遗嘱的执行
(一)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执行的内容第四节遗赠、遗托和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
(一)遗赠
(二)遗赠的法律特征
(三)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
(四)遗赠的形式、内容和执行
二、遗托
(一)遗托
(二)遗托的法律特征
三、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指定将其合法财产于其死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由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第三十七章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处理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保管;掌握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的清偿和遗产的分割,继承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教学内容;第一节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保管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继承开始的地点
三、继承开始的通知第二节继承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一、继承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接受继承和遗赠的方式与效力第三节遗产的处理
一、遗产的保管
二、遗产的分割的原则
(一)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二)互助互让、协商分割
三、注意发挥遗产的实际效用
四、遗产分割的时间和方法
(一)遗产分割的时间
(二)遗产分割的方法
五、生存配偶再婚时对继承遗产的处理
(一)法律规定
(二)应注意的问题
六、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一)无人继承遗产的发生情况
(二)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二、1925年《中华民国民律草案》
三、1929年-1930年国民党政府的民法典
四、1986年《民法通则》
五、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理解平等、自愿和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教学内容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准确地制订、解释和执行民法,依据民法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平等原则(无须明文规定的公理性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平等原则最为基础、根本;要注意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抽象平等与具体平等
(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自愿原则以平等原则为前提,其核心是合同自由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根据社会公认的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是道德在法律上的体现;有弥补法律规定不足和纠正自愿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弊端功能
(四)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遵循讲究信用、诚实不欺的基本交易道德,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平衡利益冲突有填补法律漏洞功能,延伸出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守法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另等价有偿原则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民法的基本功能是确认和充分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和利益,在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民事责任制度及时恢复其被害人的权益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一民事法律事实;弄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规范确认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三)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二)行为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包括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一一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两个以上的事实的总和第四节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
(一)民事权利
(二)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三)绝对权利和相对权;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五)、既得权和期待权;
(六)、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禁止滥用民事权利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一)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二)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民事诉讼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第四章自然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掌握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了解监护、住所;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责任教学内容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的概念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特征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一)我国民法确定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二)确认自然人出生的条件工.胎儿完全脱离母体;
2.胎儿出生时应为活体
(三)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
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二)自然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限于自然死亡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以自己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确认;
2.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关系;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他人不得限制或取消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独立作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不满10周岁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一)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在恢复精神健康的情况下,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宣告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第三节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意义
(一)监护为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二)设立监护制度的意义弥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缺陷;使其合法权益得到真正实现;有利于稳定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监护人的设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程序和范围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设定程序和范围
三、监护人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四、监护的撤换和终止
(一)监护的撤换
(二)监护的终止第五节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
一、户籍
二、住所
(一)住所的概念及其民法意义住所是自然人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处所
(二)自然人住所的确定
1.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2.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3.自然人在特殊的情况下住所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