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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各种休假期间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在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关于职工各种休假期间福利待遇配套政策至今尚未出台为了加强对职工休假管理和加强劳动纪律情况的考核,现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职工各种休假期间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作出补充规定
一、对各种休假请假者,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述请假理由,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写明请假起止日期,按审批程序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及时销假
二、对休病假者,出具由专业科主任签字的病假诊断证明书,经医务处审批盖章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报人事科审核备案休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根据《XX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通知》执行
1.休病假六个月以内的,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90%计发;同时按天扣发病假期间的保健费、车补等补贴
2.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加工资性补贴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工资性补贴按80%计发;同时按天扣发病假期间的职务津贴、保健费、车补等补贴
三、对休婚(晚婚)假、女职工产假及计划生育假的,事先由本人申请报计划生育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对需要休丧假、探亲假职工可直接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报人事科审核备案对已经批准的休假职工,在休假规定时间内工资照发,但要按天扣除休假期间的保健费、车补等补贴
四、对请事假的,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事假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时间长短分级审批,三天以内的由科主任审批,七天以内的报主管院长审批,七天以上的报院长审批,批准后到人事科审核备案遇特殊情况延长休假时间应事先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对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放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停发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五、各部门科主任对本科室考勤一定要认真负责,如实考勤,及时收集请假批条和有关部门证明,如实填写考勤表
六、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休假或无故不按时销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时,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和责任,均属个人行为,医院不负任何责任对不如实填报考勤的科室和个人,要追究科主任及考勤员责任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