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采购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的采购管理组织,设主任委员、秘书长及委员若干,委员包括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感染、医保物价、安全、医务、护理及业务管理科室主任主任委员由主管副院长担任,采购处主任任秘书长
二、采购管理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审核制定医院采购规章制度与流程,并定期对各项采购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参加医院采购项目论证会,对论证项目进行评审及表决负责对医院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纠纷及其他不良事件进行调解处理
三、采购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会议
四、采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多数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五、采购处作为委员会的办公机构,负责做好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等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保存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负责根据相关制度督促、落实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在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委员会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向主任委员汇报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采购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六、本章程于20XX年4月经医院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