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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债权转让协议重要提示本协议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协议条款均是各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六十】日内完成债权文件的交割工作
6.3在本协议第
6.2款确定的交割时间内,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移交相关债权文件甲方可自行或指定第三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标的债权文件的交割工作如甲方已指定第三方负责债权文件交割工作,则甲方不再承担债权文件交割的义务,乙方不因债权文件的交割追究甲方任何责任乙方自行承担资产文件交割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损失,因交割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本协议项下,乙方同意接受由甲方指定丙方直接向乙方移交标的债权文件
6.4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交负责接收标的债权的受让方指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审核同意后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进行交割,但该时间最晚不得迟于本协议第
6.2款约定的期限如因乙方延迟提交上述文件或者不配合导致交割工作延迟完成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5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向乙方交割的债权文件为甲方自原债权人取得的及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在对标的债权管理和处置过程中所获得或持有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不保证持有该等文件的原件),但不包括下列文件
(1)原债权人或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请示、报告、批示、计划、安排、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部协议等;
(2)原债权人或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乙方付清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前为处置标的债权已经移交或者应当移交给第三人或者应当注销的债权文件第七条声明和保证
7.1共同的陈述和保证
7.
1.1各方有权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代表各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已得到合法授权签订本协议
7.
1.2乙、丙方已知悉甲方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防范和控制国际制裁风险的要求在未来的商业活动中,由于乙、丙方原因,导致甲方可能遭受国际制裁的,乙、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甲方不会因此遭受国际制裁如已造成甲方损失的,乙、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7.2甲方声明和保证
7.
2.1甲方有权处置标的债权,具备合法的资格和能力签署本协议,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为使本协议保持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若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根据适时颁布的法律规定需要履行某些手续,甲方须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取得、更新或延续所有必要的授权、批准、同意、许可、备案及/或登记等,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已完成这些手续的正式文件资料
7.
2.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甲方对乙方就标的债权的收益不作任何的保证与承诺
7.3乙方声明和保证
7.
3.1乙方拥有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从事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授权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购买和收购标的债权
8.
3.2乙方已自行评估了标的债权的可回收性,并且独立地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未依赖甲方所作的任何声明
9.
3.3乙方已经对标的债权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并仔细审阅了本协议,并被告知并完全了解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或因各种因素难以得到清偿以致乙方预期利益可能无法最终实现
10.
3.4乙方保证并承诺,其依本协议须支付的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乙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来源合法的资金
11.
3.5乙方保证在其取得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后,将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处置标的债权,不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进行追收,并不得采取任何非法行为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若出现非法行为或损害甲方利益等情形,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2.
3.6为使本协议保持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若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根据适时颁布的法律规定需要履行某些手续,乙方须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取得、更新或延续所有必要的授权、批准、同意、许可、备案及/或登记等,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已完成这些手续的正式文件资料
13.
3.7乙方同意在受让标的债权后继续遵守和履行甲方及/或原债权人在标的债权转让前就标的债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所作的承诺及/或与其他相关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处置方案或者其他任何对转让方及/或原债权人有约束力的文件,并且,乙方应自觉接受该等协议及/或文件对债权人赋予的权利和相应的约束,并愿意按照该协议及/或文件的约定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和履行债权人的义务如因乙方违反该等约定而引致第三方对甲方采取法律行动或甲方须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弥补甲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14.
3.8乙方将不会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遭受不利影响、损害、解除或妥协的行为,或作出任何其他妨碍或可能妨碍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的行为
15.
3.9乙方保证将不会因受让的标的债权而对中国国家及各级政府以任何方式行使追索权(包括但不限于不会按照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向中国国家及各级政府行使担保权利人的权利),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不会因任何原因向甲方及原债权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进行追索并且,乙方应当在与其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或资产接收协议中明确约定其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不能就甲方已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向中国国家及各级政府、甲方及原债权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及相关违约责任
7.
3.10乙方确认,乙方在对标的债权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被告知标的债权可能会因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债权优先购买权人,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享有标的债权优先购买权的主体行使优先购买权导致本协议被撤销、解除或无效的,甲方无须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7.
3.11除甲方故意隐瞒、欺诈、伪造而产生的瑕疵外,乙方不得对甲方行使追索权
7.
3.12乙方承诺不对本协议项下的款项主张抵销
7.
3.13乙方承诺就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向甲方提出任何调整、退还、替换、相应减少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转让价款的请求及其他类似请求
7.
3.14债权文件移交后,甲方或原债权人及其聘用的中介机构因工作需要到乙方抽查及审阅已经移交给乙方的债权文件的,乙方应当配合安排
7.
3.15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中,即使包含任何甲方或甲方所属分支机构提供的担保、包含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对其设立的企业所承担的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甲方或其分支机构的追索权
7.4丙方声明和保证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标的债权文件的交割义务第八条债权转让通知自转让日起【】日内,甲乙双方通过书面通知或公告等合法有效方式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的变更及诉讼费用的承担
9.1自转让日后,如需对标的债权相关的诉讼主体、执行主体进行变更,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予以必要的协助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未提出变更的,相关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2在转让日前,甲方应付未付及转让日(含)后发生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诉讼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变更登记在标的债权转让后,乙方自行负责办理抵质押登记变更手续并承担所有变更登记费用,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予以必要的协助乙方不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一条服务协议的变更甲方及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前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仍在协议执行期内的涉及标的债权的委托代理协议(如有),该等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乙方继受乙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该等协议,也可以在与相关中介机构协商一致后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因变更、解除或终止该等服务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代价(包括但不限于解约金、赔偿金、服务费用等)和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变更、解除或终止该等服务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由乙方进行赔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保证、声明或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造成协议其他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12.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支付、未完全支付、迟延支付等情况,甲方有权选择:
(1)单方解除本协议,标的债权不发生转让,并有权单方面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此种情况下,乙方已支付的部分款项(如有)不予退还,且乙方应立即同时向甲方支付按照全部转让价款的【1%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赔偿金额二本协议中乙方尚未支付的转让价款与甲方将标的债权转让至任何第三方之转让价款的差额(如有)加上甲方处置标的债权的相关费用(如有)或本协议中乙方尚未支付的转让价款与甲方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债权回收价款的差额(如有)加上甲方处置标的债权的相关费用(如有)
(2)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由乙方按其应付未付转让价款的【1%/年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证、声明或其他义务的,导致甲方依照生效的法院裁决、仲裁裁决、政府命令、或者其他有约束力的指示对乙方或者第三方进行了支付、赔偿,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已经支付、赔偿的款项
12.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7.
3.9条的约定,受让标的债权后向甲方或原债权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进行追索,或乙方与其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或资产接收协议中没有约定其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不能就甲方已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向甲方或原债权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
4.1款约定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向甲方或原债权人主张权利或追索导致甲方产生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2.55本协议第12条约定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被撤销、中止、终止或因其它原因不能进行而丧失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保密
12.61保密信息协议各方同意,其对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得到的关于标的债权和相对方的文件资料和其他资料以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及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有关定价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法律规定,需向相关司法、政府部门披露,以及向服务于本协议项下交易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协议其他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协议其他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未经协议其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第三方披露、不得将本协议有关交易情况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13.2保密义务人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进一步采取所有合理的努力和防范措施,防止其任何关联公司、雇员或人员或任何其他人员以及雇佣的中介机构和企业获得或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上述任何保密信息
13.33保密协议的延续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前各方已签署的保密协议(如有)或受让方出具的保密承诺书均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各方仍应各自继续履行该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13.4保密期限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本条约定对各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除非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人书面同意一方解除保密义务;或该等保密信息非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原因已经进入公共领域而为公众所知悉;或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免除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形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
14.1本协议约定的以下地址为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协议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及其他程序中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如给甲方,发至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院2号楼邮政编码100037收信人【】如给乙方,发至【】地址】邮政编码【】收信人【】如给丙方,发至【】地址】邮政编码【】收信人【】
14.2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的,应及时通过邮寄方式(快递或EMS)通知协议其他方;一方在协议争议阶段或协议争议进入执行阶段变更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的,应向法院、仲裁机构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14.3一方按第
14.2款所述方式履行变更通知义务后,以其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否则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第十五条其他
15.1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承诺、条件或约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执行的,且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可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
15.2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依据其确定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5.3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4为便于本协议的实施,本协议签订后,各方有权向他方提出,分别就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签订分户转让协议上述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和本协议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15.55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有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5.6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各正本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L《标的债权清单》附件2《债权转让通知书》(如有D(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编号为[]《债权转让协议》的签署页)甲方(转让方)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1B乙方(受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如受让方为个人)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签署日期[]年[]月[]日丙方(受托方)(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债权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受让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住所(如受让方为个人)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住所丙方(受托方)[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分/支行】负责人住所协议签订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附件1:《标的债权清单》标的债权清单基准日【】单位人民币元贷款方保借款合同贷款金本金截止【】年【]借款人本息合计式担保合同编号编号额余额月【1日利息担合计附件2《债权转让通知书》编号【】债权转让通知书致【】我公司已将【】与【】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和相关权利转让给【】(受让人),【】与【】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合同)项下对应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人),请贵方向【】(受让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义务特此通知转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鉴于
1、转让方依法拥有本协议
1.1条约定的债权资产(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具体以本协议附件《标的债权清单》为准)
2、转让方同意一次性转让,受让方同意一次性受让标的债权的全部所有权、权益和利益
3、转让方在此指出,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4、受让方在此确认,其对标的债权进行了独立的尽职调查,现已对标的债权做了充分、必要的了解,并表示就标的债权的现状及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拟购买的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完全清楚、认可与接受经独立慎重判断决定签署本协议,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本协议签署时标的债权的现状受让本协议项下债权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和解释除非在本协议其他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否则下列词语的涵义应解释为L1标的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的转让方拥有的对本协议附件《标的债权清单》所列示的借款人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它相关权益的通称其他相关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和/或第三方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清单》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L2基准日指转让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系【】年【】月【】日L3转让日指本协议生效之日
1.4过渡期指基准日至标的债权转让日(不包括本日)的期间L5债权文件指与《标的债权清单》中列示的债权主张和行使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借据、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他项权证、催收凭证、抵贷协议、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解协议等,以及与上述文件有关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1.6原债权人指标的债权最初的权利人及将标的债权转让给甲方的前手转让方
1.7义务人指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及其义务承继人L8各方系对本协议项下甲方、乙方与丙方的共同称谓第二条标的债权的转让
2.1标的债权金额
2.
1.1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小写【】),欠息人民币(小写【】),费用人民币(小写【】)详见附件《标的债权清单》
2.
2.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及同意,甲方在本协议
2.
1.1条及附件《标的债权清单》中所列之债权金额仅为甲方根据截至基准日止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所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数,下同)与附件《标的债权清单》或本协议
2.
1.1条所列金额不完全一致,甲方对此等金额误差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此次系按照本协议签订时的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转让,若该等债权的有效性、金额与甲方判断或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并不属于甲方违约
2.3标的债权的转让
2.
2.1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签订当日标的债权的现状向受让方整体出让标的债权,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债权本协议签订当日的标的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2.
2.2自转让日起,甲方将其拥有的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由此替代甲方取得对标的债权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从权利等),与标的债权有关的全部风险、损失、瑕疵、义务和责任自转让日起全部转移至乙方,由乙方承担
2.
2.3自转让日起,乙方承担标的债权转让、维护、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如无特别说明该等费用可能发生于转让日及基准日之前,包括但不限于
(1)原债权人及/或转让方就标的债权催收、诉讼、处置等过程中所有应付未付的或已经垫付的费用,即使法律规定应当由原债权人及/或甲方承担;
(2)标的债权中非现金资产(如有)的物业费;
(3)本协议中,其他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予以必要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2.
2.4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中的非现金资产(如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非现金资产由第三方变更到甲方名下和由甲方变更到乙方名下的所有相关税费
2.
2.5如债务人及/或任一担保人在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仍对甲方作出任何偿还债务的支付,甲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向乙方划付
(1)指示债务人及/或担保人直接向乙方支付;
(2)在其已收到该等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转交给乙方;
(3)以该等款项直接冲抵乙方到期应付未付的转让价款或应承担的税费(如有)第三条风险提示及决策
3.1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甲方特向乙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乙方对以下风险表示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不利法律或其他后果
3.
1.1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在乙方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3.
1.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乙方同意,甲方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3.
1.3鉴于标的债权中可能存在部分债务人为国有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企业履行了出资职责或者持有该企业国有资本的单位对该等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该等单位行使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甲方不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该等债权转让给乙方或转让行为无效或使乙方存在获得该等债权的障碍,乙方对此表示理解与接受,放弃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如甲方已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及/或各方已完成标的债权文件的交割手续的,乙方需将标的债权及债权文件按照签署本协议时的状态返还给甲方,甲方将向优先购买权人处置标的债权,并将因该等事项从优先购买权人处获得的任何价款(如有)扣除处置相关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收到甲方返还价款后,不再就该事项的价款返还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
3.
1.4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3)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4)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5)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6)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7)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9)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0)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11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12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13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14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15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3.2独立决策
3.
2.1乙方确认,乙方对标的债权的定价系其根据债权金额、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权瑕疵程度、债务人资产状况、法律政策风险等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的商业决策
3.
2.2乙方作出前述商业决策前,己对标的债权的情况开展了有关法律及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乙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不依赖于甲方提供的任何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协助第四条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及付款安排
4.1甲方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4.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中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若为分次付款则具体约定每次付款时间及金额【若一次性付款则删除本句】
4.3乙方签署本协议的行为本身即意味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原因延迟、拒绝支付或请求返还部分或全部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4.4甲乙双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各自承担与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转让有关的税费第五条过渡期标的债权的管理
5.1在过渡期内,甲方负责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如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己部分消灭等,则不属于甲方维护的范围
5.2在过渡期内,甲方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标的债权而收回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归乙方所有;甲方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风险、义务、责任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由甲方在回收现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但无现金回收或现金少于费用的,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第六条债权文件的交割
6.1交割的前提条件债权文件的交割必须以下列条件已获得满足为前提1各方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遵守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交割前应履行的全部承诺和保证;2乙方己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了相应的转让价款
6.2交割时间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