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7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发生3例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死亡2例以上;
②发生10例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者死亡2例以上6流行性乙型脑炎一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以上7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月内,发现5例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月内发现5例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8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9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区县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区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传染病10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11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或发生全市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人以上12职业中毒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13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以上14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以上15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以上16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以上17区县卫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报市政府和卫生部备案并抄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7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相关预案执行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
1.1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3分析总结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负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5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
1.2总指挥与副总指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统一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卫生局常务副局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问题,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市卫生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工作;市卫生局常务副局长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卫生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局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工作;组织制定、修订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本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负责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负责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突发公共卫10生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帮助和指导区(县)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负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参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负责预防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日常管理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成员单位包括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分工如下
(1)市委宣传部按照《XX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媒体对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3)市教委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11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4市科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负责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5市公安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6市民政局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开展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接受捐赠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城乡社区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7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8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9市建委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建委系12统建筑工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建筑工地工人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必要时组织实施工地封闭式管理并落实具体措施10市市政管委负责组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保障市容清洁11市交通委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本市客运车辆、水路交通工具的乘客进行检疫、查验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工作12市商务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商务局主办的外经贸活动参加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1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和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等建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与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中央在京单位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合作机制14市工商局负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13依法查处流通环节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对涉嫌食品依法采取行政措施1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并制定相应标准;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管1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非生物环境污染质量监测,提出非生物环境污染防控措施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处置17市农业局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18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基础调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19市药品监督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并保障供应20市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及时发布旅游警示信息,指导旅游团队做好预防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21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涉及港澳台及外国在京机构和人员的应急14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针对外国及港澳在京媒体确定新闻发布口径,召开情况吹风会或组织有关采访22市信息办负责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电子政务专网、800兆无线政务网保障工作23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工作24XX铁路局负责组织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置,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运输的环节传播确保铁路安全畅通,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25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海关口岸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置工作,负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病人控制、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宣传教育26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乘机旅客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航空运输传播督促、检查民航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做好应急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物资的航空运输保障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27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健康防15病知识宣传教育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红十字应急救援队、服务队协助开展现场救援;组织动员群众参加无偿献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为抗灾及灾后救助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28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军队驻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军队有关卫生资源,支援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9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30各区县政府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制定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处置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对辖区内容易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进行管理;采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或防范性、保护性措施;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安排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92.
1.
92.
1.
193.
203.
2.
224.
244.
254.
274.
284.
284.
2.5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3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6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区县卫生局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
2.6专业技术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采供血机构、心理干预机构各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服从市突发公17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6.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应急医疗队的组建
2.
6.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有关人员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取证(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采样检验,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
2.
6.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负责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依法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快速检测、采样送检,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督检查),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卫生监督工作,对区(县)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
6.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要负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18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病人控制、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2.
6.5采供血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伤人员临床急救供血,建立应急采供血机制,加强对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的管理,保证血液安全、足量、及时供应
2.
6.6心理干预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众心理反应及其影响因素监测、分析、评估,制定适当的心理危机干预策略,对不同目标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3监测、预警
3.1监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国内外有关信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进行趋势研判
3.2预警
3.
2.1预警级别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医疗机构、1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结果和国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分析其对本市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加以表示1蓝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不会造成社会影响2黄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3橙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4红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
2.2预警发布与解除1蓝色、黄色预警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或解除预警信息,并报市应急办备案2橙色预警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或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3红色预警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或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20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
2.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解释和相关情况的通报工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预防知识;事发区(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做好应对准备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事发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预警响应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协助区(县)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各成员单位做好预警响应准备
(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与区(县)应急小分队一起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准备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区(县)应急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21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预防控制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当及时提高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当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对在学校、涉外或敏感场所、区域性或者全市性重大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件发生地之外的区(县)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4.2基本响应421市、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
4.
2.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22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级别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协调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县级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并实施相应控制措施;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封锁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出本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应报国务院决定5事件发生地的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疫情控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游园、灯会、影剧院演出、体育比赛,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6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237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指导交通站点做好交通工具的消毒工作,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市、区县卫生局指定的机构移交,对查获的活体禽畜进行留置,并向市、区县动物防疫机构移交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9组织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其它部门,群防群治,做好卫生知识宣传和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10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
2.2市、区县卫生局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应急控制措施3市卫生局组织对全市或者重点区域的突发公共卫24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区县卫生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4根据卫生部授权,市卫生局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者公告5市卫生局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卫生局,以及驻京部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6负责组织开展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7针对事件性质,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8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
2.3医疗机构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者确诊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伤人员现场急救、分类、转运工作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25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6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和交流
4.
2.4医疗救治基地建立传染病、化学中毒、烧伤、核辐射、创伤病人应急医疗救治基地,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的技术支持和重点病人的救治;负责相关应急物资以及药品的储备;对相关事件医疗救治进行科学研究;承担相关医疗救治培训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425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当地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264.
294.
325.
335.
335.
345.
387.
397.
397.
4.
2.6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1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
2.7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置工作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274.
2.8采供血机构、心理干预机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规模和人员伤亡情况,履行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4.
2.9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4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5加强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3分级响应
4.
3.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应急响应1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对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一般突发公共28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区(县)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4.
3.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1)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经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启动HI级应急响应,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指挥处置必要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市应急办派人到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2)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结合本区(县)实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等工作;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29等物资的供应3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处置机构对当地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向本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严密防范事态进一步发展
4.
3.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响应1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启动H级应急响应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领导指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到现场进行指挥处置2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卫生部予以支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3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各专业技术处置机构迅速派出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30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省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4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
3.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响应1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市应急委,由市应急委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到现场进行指挥处置2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终止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31者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一般经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时,响应终止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国务院或者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应急办报告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县)应急委批准后实施,并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5信息报告与发布
5.1信息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32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5.
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区(县)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监督管理机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5.
1.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其它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区(县)卫生局报告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区(县)卫生局应当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同时组织采取相应防控或救援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卫生部和市应急办报告33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卫生部和市应急办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县卫生局可直接上报市应急办或卫生部相关区县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视情况及时互相通报信息
5.
1.3报告内容1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的地域范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2进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3结案报告34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一周内,由相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组织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
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区(县)级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2信息发布
5.
2.1信息发布的原则及时主动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猜测和歪曲性报道准确把握的原则及时收集、分析舆论情况,避免多头发布信息相左的情况,用通俗、易懂、简洁语言发布事件有关的核心信息,包括事件真相,公众应采取的态度和措施等注重效果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信息传播策略在发布信息的同时,宣传党和政府及各部门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及相关的科普知识
355.
2.2信息发布的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对外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发生地及范围,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处置措施和控制情况,发生地强制措施的实施与解除情况等
5.
2.3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者公告;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告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外报道应当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等部门共同组织6善后恢复
6.1后期评估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市、区(县)卫生局应当在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开展事件的评估事件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在事件处置结束20天内,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评估报告上报卫生部和市应急361总则
1.1现状XX市人口、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集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经济、社会活动集中;城乡发展不平衡,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且管理相对薄弱,远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存在诸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因素,面临防控传统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双重压力,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威胁依然存在,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繁重
1.2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需要出发,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1.3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委
6.2社会救助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必要时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2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捐赠的救助款物市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市、区县民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以及本市相关应急保障预案,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
6.3奖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市民政局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6.4责任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5抚恤和补助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37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6.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区(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7措施
7.1技术保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卫生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7.2队伍保障
7.
2.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38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7.
2.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按照“分级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符合实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7.
2.3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724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1)组建原则市、区(县)卫生局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
(2)组建方式和种类市、区(县)卫生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需要分别组建市、区(县)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主要包括传染病、食物中毒、生物恐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职业中毒和化学污染中毒应急卫生救援队伍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的类型,在本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学高等院39校以及军队有关单位,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的人员组成
(3)管理与培训市、区(县)卫生局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资料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对队伍进行及时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综合力量较强、专业特点符合应急救治需要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培训任务
7.3物资保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药品、试剂、疫苗、医疗器械、救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计划市财政局保障物资储备经费对较为稀缺卫生应急物资采用实物储备形式,经常使用的卫生应急物资可适量进行实物储备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卫生应急物资可采用资金储备形式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对部分应急物资采用生产能力储备,对其研发和生产进行系统规划和投入,以便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开展大规模生产,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这类应急物资的紧急大量需求
7.4经费保障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市、区(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的财40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核定的应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部门预算核定的,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和追加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
7.5通信与交通保障各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对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为保证应急车辆迅速抵达现场,交通管理部门应为扰行应急任务的车辆提供必要的通行保障
7.6科学研究和交流市卫生局及本市有关部门应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的疫苗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的国内外交流和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芸备和方法,提高本市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8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8.1宣传教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计划,编制社会和公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种宣传材料与应急手册;充分利用电视、41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传媒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常识,指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的行为方式,增强健康保护意识和应急基本能力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2培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性和综合性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更新知识,提图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3应急演练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各类应急预案,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8.4I]
9.1名词术语1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42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者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4新发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5国内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6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7旅行建议是指国务院为防止疫病人员流动进一步扩散蔓延,向社会公众发出的尽量避免或减少到疫区非必要旅行的建议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制定、审核、解释和管理本预案由XX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应急办组织审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区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43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0附件
1.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讯录
2.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3.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
4.XX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基地名单44附件1: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讯录成员单位及职务办公室电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发展改革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市科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市建委委员市市政管委副主任市交通委副主任市商务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副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45市环保局副局长市农业局副局长市园林绿化局副巡视员市药品监督局副局长市旅游局副局长市信息办副主任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XX铁路局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局长总后卫生部卫生防疫局副局长武警XX总队副总队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46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市、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工作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市、区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I,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1.4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47附件2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领导或业务指导->配合48附件3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_____A省政府卫生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局市政府市应急委I区(县)政府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县)应急委区(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县以上医疗机构49附件4XX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基地名单序基地类别承担任务医院值班电话号XX医院1烧伤救治基地XX医院XX医院XX医院XX医院2创伤救治基地XX医院XX医院XX医院XX医院XX医院3核污染救治基地XX医院XX医院XX医院4中毒救治基地XX医院XX医院XX医院5传染病救治基地XX医院XX医院50展
1.5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6事件等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H级、较大HI级和一般IV级四级L
6.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发现肺鼠疫、肺炭疽并有扩散趋势2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其他省市,并有扩散趋势4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市发生或者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在本市发现国内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国内其他地区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本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本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卫生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6.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的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者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区县3霍乱在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者波及两个以上区县,有扩散趋势4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两个以上区县,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5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市发生或者传入,尚未造成扩散6在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本市其他区县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8预防接种或者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不良反应,造成人员死亡9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市辖区内人员感染或者死亡的
(12)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6.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行政区域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至19例
(2)霍乱在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10-29例,或者为首次发生
(3)一周内在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6)预防接种或者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至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下
(8)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9)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10)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6.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腺鼠疫在一个区县行政区域以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发生3例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②发生5例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③发生5例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死亡2例以上;
④发生10例以上麻疹或风疹病例;
⑤发生5例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以上;
⑥发生20例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或死亡1例以上4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发生30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②发生10例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③发生10例以上猩红热病例;
④发生10例以上水痘病例5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