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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发生可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报告
2.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在2小时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或举报
4.医疗机构发现其收治的病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报告报告主
5.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通报体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接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报告后2小时之内进行现场核查,并于核查后1小时之内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事发地乡镇(街道)在事件核实后要立即上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必须在30分钟之内上报书面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报告内处置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容分析等信息终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按规定上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至少每日报告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