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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遵循平稳、务实、规范、高效的基本方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对各招生学校的办学规模、教师编制数量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段范围招生,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非政策性跨地段范围就读,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保证所有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按划定的招生地段范围及乡镇属地应当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教育学位工商执照、符合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居住证、租房证明等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县行政审批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5月31日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地段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入学信息采集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8.入学新生均衡编班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报名录取新生后,于8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花名、开设班级数及班主任名单交教育股教育股协调组织由教体局聘请的社会行风监督员、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均衡编班小组对新生进行随机编班,班主任对编班名单现场抽签确定后随即向社会公开对没有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学校不得进行补录,其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地段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凡是没有按规定参加均衡编班的学生一律不得安排进班级及注册电子学籍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见附件
(三)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随迁子女指在小蓝经开区、昌南新城、莲塘县城、银三角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小蓝经开区、昌南新城、莲塘县城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对符合条件(以上证件截止5月31日均满一年)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四)残疾儿童入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各学校应创造条件推进融合教育,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随班就读的便利,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地段范围对不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安排其就读,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1.对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博士后高级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某市拥军拥属条例》、《关于印发〈某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
[2013]3号)、《关于印发〈某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
[2018]5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
(2018)27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
(2019)15号)等规定,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2.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某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
(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中共某市委办公厅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
(2017)20号)和某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某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力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五、工作要求
1.坚决落实招生入学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2.强化履行各方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3.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积聚工作正能量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社会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4.推进均衡发展要从实际出发,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积极推动区域内校长、教师合理交流通过交流、支教、挂职锻炼等形式,促进城区学校、名优学校的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切实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师资水平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在学区范围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
5.加强招生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及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3.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剩余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兜底”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如果存在因学生放弃而产生空余学位的,则该学位自动核减,该学校直接减少招生计划,不再补录放弃学位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学位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4•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县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非起始年级超过标准班额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按照规划逐年消除大班额5•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各学校要认真落实“8个制度6项机制“控辍保学工作内容,建立完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等三个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社”“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1.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止)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为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县教体局书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应向县教体局提出入学书面申请
2.严格学校招生容量管理全县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按照规划逐年消除大班额学校容量根据教育部及省市有关规定、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设定并向社会公开,招生报名期间,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收学生的容量,并按照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地段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体局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房产认定时间房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拆迁协议、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推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房屋租赁备案、居住证、营业执照、按规定缴纳的社保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4.报名时间1农村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8月25日前2城区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第一批为8月2日-8月5日,第二批为8月24日-8月28日
5.报名要求1小学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随迁子女需按规定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地段范围学校或指定的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2初中报名要求由各小学负责通知其毕业生家长携带该生,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随迁子女需按规定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小学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划定的地段范围或指定的学校,前往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各城区学校按照七类排序顺序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各学校在办理正式录取学生报到手续的同时,按实际录取批次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报到学生名单(公示内容须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毕业学校或幼儿园、排序类别、学校监督和举报电话)等信息,同时将公示名单报教育股
6.入学信息采集规定根据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洪府厅发【2015】14号和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21】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入学信息一经采集,则不再做任何更改
(1)学生入学信息采集时,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因特殊原因一年以上未办理房产证的住宅购房合同提供了连续三个月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或燃气费凭证的除外),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入学当年的5月31日
(2)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4)监护人有多套房产,须在学校信息采集截止日期之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
(5)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5月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城区,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的,应提供县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时间期满一年(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5月31日),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如经查实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另有房产的,则按其房产住址分配义务教育学位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地段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7)进城务工、经商非本地户籍随迁子女学生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必要的条件下,补充提供工商执照、社保缴纳以及经县行政审批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如经查实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另有房产的,则按其房产住址分配义务教育学位
7.地段生源认定城区各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地段范围接收具有本县城区(含有固定住房的城区以外户口)户籍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如果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第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地段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地段范围内;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全家户口在一起)在学校地段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地段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莲塘城区、银三角、昌南新城)无房产;莲塘城区农业户口(含莲塘村委会、八一涂村的原老居住户、莲塘水产场等农村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省、市驻我县企事业单位,(如橡胶厂、玻璃三厂、省送变电、民星集团等国营单位)因户口不在我县,常住房在莲塘,由单位提供证明和相关证件(工作证,下岗证、养老保险证),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县政府按政策规定安排的廉租房;城区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第二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地段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在学区地段范围内第三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第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地段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县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地段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莲塘城区、银三角、昌南新城)无房产;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户口一时未能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房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在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没有全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上,即小孩本人或其监护人部分人员户籍地址不在学区范围内(全家户籍部分未在一起),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入学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第五父母在我县具有经县政府确认的招商引资项目,其小孩随父母一方(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城区无房产在我县居住,经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提供企业证明、小兰工业园管委会证明、县招商局证明、企业法人执照或企业任职通知、户口本、房产证或县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第六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属城区户口(含集体户口)但地址不在地段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地段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莲塘城区、银三角、昌南新城)无房产0第七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不在本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地段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莲塘城区、银三角、昌南新城)无房产,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地段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户籍常住地址落户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除外),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2021年5月31日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