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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和现实情况,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措施,预防、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定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摸排、重点管控”的原则和“精准、完整、鲜活、到位”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患者开展摸排管控,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全救治、全救助、管得住对每名摸排确诊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患者逐人建立村关爱帮扶小组,落实看护人员及其责任,采取针对性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健全全覆盖、责任化、精准化、动态化的摸排管控工作机制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以及村级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强化医疗救治和保障,加强患者信息共享、实战应用,提高预警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者按规定录入信息系统,并按照工作规范定期开展随访管理等服务,确保应入库的患者补充入库,着力实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录入更新工作精准化、动态化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卫生院牵头,镇民政所、司法所、残联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3月25日前
2.强化信息共享各单位要加强对各渠道发现、掌握患力弱事者信息的审核对比,防止出现信息错误采集、重复采集等问题,保证信息准确、完整、鲜活,并强化信息实时共享凡是在公安库中的患者信息及时提供给镇平安办并上报县卫健委录入卫健库,凡是卫健库中危险性等级评估达3级(含)以上的患者信息及时提供给镇派出所上报公安局并录入公安库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卫生院牵头,镇民政所、司法所、残联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3月25日前
3.强化重点患者管理对从精神病医院出院的患者,被强制医疗所、羁押场所解除强制医疗、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释放的患者,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患者信息上报镇平安办,由镇平安办组织综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等及时开展患者服务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镇平安办牵头,乡镇卫生院、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4月25日前完成并持续坚持
(四)对所有入库患者一律加强救治救助,落实监护责任
1.强化救治救助各单位要充分保障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患者的服药治疗,确保患者“吃得起”“吃的上药对居家治疗病情仍不稳定的患者,要及时送往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统筹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切实降低基本医疗费用患者个人支付比例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对不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要加强与患者或其监护人沟通,继续住院治疗,严防出院肇事肇祸责任单位:镇平安办、卫生院、民政所、财政所、残联、各村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4月25日前完成并持续坚持
2.落实监护责任各村要与患者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落实以奖代补措施要创新工作模式,把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与监护补贴发放精准挂钩,制定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认定标准,激发监护人积极性的同时,压实其监护责任要积极推行监护人责任保险制度责任单位:镇平安办、卫生院、民政所、财政所、残联、各村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4月25日前完成并持续坚持
(五)对存在的矛盾纠纷一律干预调处,及时打开患者心结各村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摸排管控过程中,要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社会脉搏,提早发现与精神障碍患者有关的矛盾纠纷,及时预警可能引发案事件的矛盾纠纷风险对进入视线的矛盾纠纷,一律要认真了解情况、积极开展化解各村委会会同有关单位统筹应对涉精神障碍患者矛盾纠纷,根据单位职贵,明确专人盯办化解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在打开患者心结、疏导患者心理上下功夫,严防“微事变大、小事搞炸工责任单位:镇平安办牵头、各村委会配合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对有肇事肇祸危险的患者一律依法收治住院,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各村要对在库患者加强情况掌握,对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律依法实施住院治疗;对被解除强制医疗后又有肇事肇祸行为或苗头的,一律依法收治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案规定予以支付,剩余费用由监护人或负有监护责任的相关单位承担对近期危险等级评估为3级以上,经走访发现情绪焦躁、病情不稳定的患者,一律依法收治住院责任单位:镇平安办牵头,镇派出所、卫生院、各村委会配合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将摸排管控工作作为筑牢精神卫生工作根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要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我镇情况,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做好患者摸排、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高风险思者治疗等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教育培训、梳理汇总、走访核录、甄别复查、更新数据、督导检查等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各村要将摸排管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对需要强制医疗的患者,由相关单位协同实施执行强制医疗,并提供相应的保障,确保人民法院决定的强制医疗人员全部被执行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各村要常态化开展摸排管控工作,确保及时发现辖区内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救治、服务管理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动态更新本单位数据库,依照有关规定交换共享信息实现单位间有效衔接卫生院应对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期进行危险性评估,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最迟不能超过一年;镇派出所应当根据患者危险性评估情况,对公安库进行动态调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强制医疗情况的互相通报、案件倒查分析等协作力度,健全分类分级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四)讲求方式方法,体现关爱服务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扎实细致地开展摸排,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关爱,对摸排管控工作不作公开宣传,杜绝运动式做法,避免刺激患者情绪,防止给患者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对符合入库条件的患者,要做好救治服务工作,多做其监护人、家人的解释工作,通过落实现行政策,帮助解决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争取配合与支持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严格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各村对摸排管控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要切实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对公安库中的信息,镇派出所要严格审核查询权限,严格信息应用,除按有关规定提供外,不准导出植入本地其他信息系统,坚决防止发生信息泄露等问题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加快推进智慧政法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的应用,充分发挥综治信息员和网格员作用,及时将摸排出的人员信息、工作数据、动态变化更新录入平台,实现动态管控
(六)狠抓推进落实,强化考核奖惩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摸排管控工作的督促指导,将其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和“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评价标准对措施扎实有力、工作成效明显的村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肇事肇祸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村、各相关单位摸排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分别于2021年9月6日、2022年5月20日前报镇平安办,每季度末报送工作小结,相关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实时报送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摸排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成立XX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镇政法委员XX任领导小组组长,镇司法所、镇派出所、镇卫生院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残联、各村委会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
三、责任分工镇平安办负责此次摸排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此次摸排管控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督促指导各村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好摸排管控工作镇派出所负责此次摸排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汇总和信息交换工作;梳理在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安库”)中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将核实或者补充的患者信息反馈给镇卫生院;对卫生院提供的符合录入公安库条件的患者,及时入库管控;配合卫生院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镇卫生院组织人员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危险性评估;逐人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档案并视情会同派出所、民政所、残联等单位按要求随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加强服药管理;将司法所、派出所通报的由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场所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上报县卫健委录入卫健库;对确诊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信息,及时通报给派出所、民政所镇民政所督促指导各村摸排收留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给派出所;根据镇派出所、镇卫生院提供的入库人员信息,按职责做好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患者救助工作;会同相关单位指导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等工作镇司法所:及时将监管、社区矫正等掌握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通报给镇派出所;落实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人群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机制镇财政所:按照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做好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支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正常开展镇残联:梳理办理精神残疾证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给镇派出所;配合卫生院等单位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走访工作;掌握符合残疾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配合指导做好社区康复工作各村委会:组织开展好辖区内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四、摸排管控范围此次摸排、采集、诊断、评估、管理等工作,按照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原则开展,患者县内人户分离的,由发现村报镇平安办并报请县委平安办通报患者主要居住地或户籍地患者跨县人户分离的,由镇平安办报请县委平安办摸排管控的范围是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祸类、肇事类、其他高风险类等3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祸类患者是指曾触犯《刑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类患者是指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经法定程序鉴定或者医疗机构医学专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确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他高风险类患者是指除肇祸、肇事类外其他危险性等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五、工作步骤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此次摸排管控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摸排攻坚、查缺补漏、督导检查和巩固深化五个阶段进行基础较好的村,可以根据本村实际加快推进、探索创新,为其他地方提供借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各村按照通知要求;按照模式,成立本地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尤其是近年来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村,要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组织动员、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要对照本方案中提出的六项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逐一安排部署,形成任务推进台账
(二)摸排攻坚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各方协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检查督导,确保摸排管控工作按进度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切实摸清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掌握现实状况,并逐人建立社区关爱帮扶小组,落实救护人员和监护责任,落实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措施其中,2021年底9月25日前,要对公安库内患者进行全面梳理,全面覆盖评估、全量更新信息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2年3月份)镇、村分级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工作,对前期摸排管控工作疗情况全面清理核查和补漏纠错,对摸排管控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主动研究解决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4月份)由镇平安办统一组织,镇平安办、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民政所、镇司法所、镇残联等部门同志协助配合,对各村摸排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5月份)各村、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对本村、本单位摸排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口报送上级相关单位镇平安办、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司法所将会同有关单位总结提炼摸排管控工作成效和经验,对其中操作性、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在全镇宣传推广,对先进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其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做法,进一步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对有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可能的渠道一律组织梳理摸排,列出诊断评估名单
1.全面摸排各村、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多渠道、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摸等严重排工作,切实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底数
①2019年以来危险性评估曾在3级(含)以上的、曾在精神医院(含具有医疗资质的精神科室)接受门诊、住院治疗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单位:镇卫生院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5日前
②曾在强制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曾被决定执行强制医疗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5日前
③曾在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以及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单位:镇司法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5日前
④曾被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5日前
⑤办理了精神残疾证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单位:镇残联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5日前
⑥在本辖区居住、流浪或在本村工作的疑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5日前
2.梳理名单各村、各相关单位对摸排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人列出名单,并按照患者住院治疗(在强制医疗所、精神卫生机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下落不明等分类列出拟诊断评估名单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民政所、镇司法所、镇残联、各村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n月5日前
3.汇总交换信息镇派出所及时汇总各村、各相关单位摸排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并交换至镇卫生院等单位责任单位:镇派出所牵头,卫生院、民政所、司法所、残联、各村委会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n月15日前
(二)对摸排出的人员一律开展诊断评估,掌握确诊患者现实状况
1.医学诊断《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县卫健委组织县第二人民院采取集中诊断、个人门诊诊断等方式,对摸排出的在我镇居住、羁押服刑、被强制隔离戒毒等患者进行诊断责任单位:镇卫生院牵头,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残联、各村委会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5日前
2.危险性评估对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在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由县第二人民医院具有专业资质的医生,会同派出所、村委会,根据患者既往表现和现实状况,依据危险性评估标准,尽量采取集中的方式,逐人进行危险性评估责任单位:镇卫生院牵头,派出所、各村委会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2月15日前
3.掌握现实状况卫生院、民政所、派出所、残联等单位及各村委会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相关患者随访、走访管理,掌握其病情是否稳定,是否规律服药(治疗)或参加康复训练、治疗康复处所(送院治疗、居家服药、社区康复等)、有无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类型(法定监护人,单位,村委会)以及病人经济状况,有无能力承担基本治疗费用等现实情况对于精神病性症状持续存在或不服药、间断服药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请精神科医师共同对患者进行当面随访,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宣传坚持服药对于患者病情稳定、恢复健康和社会功能的重要性对于下落不明的患者,各村各单位要共同设法查找,派出所要发挥职能优势依法依规予以协助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民政所、镇司法所、镇残联、各村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2月25日前完成并持续维持
(三)对符合入库标准的患者一律规范采集录入和更新维护信息,强化单位信息共享
1.更新信息库镇派出所要对公安库中人员信息进行全关面清洗、补充,镇卫生院要对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提供信息及时复核,对符合严重精神障碍标准的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