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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本院科学研究的优势和潜力,完善科研管理工作制度,鼓励并支持科技人员积极承担科研任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院科研项目采取科研处、临床科室、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模式科研处是医院科技工作的职能主管部门,总体负责全院科研任务的管理各临床科室对本科室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负责,包括制订本科室科研计划、组织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督促协调落实科研任务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保证按时完成科研项目计划任务和按规定报送有关研究工作材料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申报第三条申请时间科研项目申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确定申报时间第四条科研项目申请程序申请者根据前期研究工作或在复习文献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渠道的资助范围或申请指南,立足学科前沿,结合专业特点、本科室和个人优势确定选题,按要求仔细填写申请书,送科研处形式审查,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审批方可报送相关部门横向项目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或合同第三章科研项目申报的立项审批第五条科研项目审批纵向科研项目、医院科技基金项目以科研任务计划下达部门的批准立项文件为依据,横向项目以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为立项依据第四章科研项目的实施及执行情况检查第六条医院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科研项目一经下达,项目负责人必须按项目申请书或计划任务书的要求拟定具体详细的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项目研究任务,协调项目组内外关系,对项目研究工作全面负责,接受任务下达部门及医院科研职能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材料第七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采取自查和年度检查两种课题组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科研处人员进行每年一次的检查考核第八条科研项目执行期间,科研人员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准确、清楚、及时、完整、规范地做好研究工作原始记录,杜绝捏造、篡改、拼凑研究结果或实验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第九条科研项目执行期间因故改变研究内容和调整研究计划或变更项目人员,需及时在项目管理平台上进行变更第五章科研项目的结题第十条科研项目的主要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出结题申请,按任务计划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报送完整的结题材料,将全部原始实验记录或文档资料、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整理齐备,由所在科室主任审核,提交科研处审查通过后,按程序组织结题验收,原始数据由课题负责人保存第六章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各类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XX市第一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七章保密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申请、实施、发表论文、结题和科技归档材料的保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学院及医院有关科学技术保密条例、规定执行第八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