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工号L以下简称“乙方”)鉴于双方就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其它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友好协商,因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经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截止至一年—月—日(含本数);
二、甲方同意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下
①离职前的工资按出勤天数正常支付
②经济补偿金共支付(大写)个月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最高社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未超社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③代通知金共支付(大写)个月代通知金计算标准离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支付的基数
三、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在下个月十五日一并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以上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乙方同意依法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甲方同意就此予以配合;
五、乙方在此确认,甲方未曾拖欠乙方任何工资报酬、加班费、住房公积金及其它法定福利待遇等;
六、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在XXX区签订,双方在确认上述协议内容时,完全不持异议并有资格、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于下文所载日期签署本协议(以下为空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