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单位的固定资产,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说的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凡行政经费或专项经费购置的办公用品,通用设备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均属于固定资产
二、单位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由办公室统一报废、更新、验收、划转、管理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三、固定资产实行定期清理、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作出相应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账
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六、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的,离开前必须与相关人员办理所涉及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机关内部调动的,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以相互调换的方式办理手续,并向办公室报备
八、单位固定资产的报废,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
九、本制度于2021年7月28日单位班子办公会议意见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