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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为坚持大力发展某某幼儿园的方向,努力构建覆盖全区、布局合理、规范化、多层次、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让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0)4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加快某某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某某民办幼儿园是指办学规范、收赛合理、面向大众的民办幼儿园第二条政府对某某民办幼儿园的扶持主要是采取资金资助的方式第三条某某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指导价格由我区每年根据幼儿园办学成本测定后公布
二、申报资格第四条申报某某民办幼儿园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办园资格,相关办学证照齐全、有效至申报时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时间满一年及以上上年度各有关证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年检合格及以上,本年度没有有效投诉
(二)幼儿园场地园舍及设施设备符合《某某市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有校车的幼儿园须具备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资料
(三)根据国家、省、市对幼儿教育的有关要求,实施科学保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办园规模在3个班以上,能按年龄分设小、中、大班,小班班额不得超过30人,中班班额不得超过35人,大班班额不得超过40人
(四)幼儿园聘请的幼儿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全日制幼儿园应实行“两教一保”,寄宿制幼儿园实行“两教两保”;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执行教职工培训制度,重视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1,组织教师参加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100%专任教师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五)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收费项目,保教费标准在区测定指导价以下(含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报区物价局、教育局备案并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三、申报程序第五条幼儿园申报须在每年3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备案表、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校车备案资料或无校车情况的说明);
(三)幼儿园上一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情况证明资料;
(四)幼儿园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五)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登记表;
(六)在职园长、教师、保育员的上岗资格证、健康证;
(七)幼儿园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凭证!1!、认定程序第六条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受理幼儿园的申请,并对提出申请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质审定,有需要的进行实地考察审定通过后,在“某某教育信息网”将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某某区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于每年5月初由区教育局在“某某教育信息网”向社会正式公布经认定的某某民办幼儿园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第七条认定某某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进行认定和公布
五、扶持与监督第八条对某某民办幼儿园的资金资助标准,每年由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请区政府审定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幼儿园账户第九条资助资金重点用于幼儿园改扩建、教学设备购置、园舍修缮、场地租金、改善教职工待遇、开展教职工培训等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区教育局每年对幼儿园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进行专项绩效评定第十条某某民办幼儿园如出现以下行为,区教育局将取消该园的某某幼儿园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退缴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经区教育局同意,将幼儿园转让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的;
(二)不参加市、区教育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I、教研活动的;
(三)超过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或有其它乱收费行为的;
(四)教育教学中出现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或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五)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及挪用资助资金的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现行的国家、省、市财政资助政策有变,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某某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