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法政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规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行为,避免校外住宿带来的种种弊端,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便于开展日常学生管理工作,特制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一、
一、二年级因身体疾病等特殊原因,
三、四年级因考研、考公等情况须校外住宿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班主任同意和学院审批后报校公寓管理中心,方可校外居住
二、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应按照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租房,并需在申请时详细写明房子的具体地址
三、学生校外住宿办理流程
1.学生需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上父(母)亲其中一位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有家长本人签名、同意校外租房的文字表述和签字时间),在班主任签字同意后送达学工办学工办在联系学生家长并得到家长确认后,做出审批意见,申请表留一份在学工办备案
2.学生持申请表至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凭后勤部门开具的证明和申请表至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学生也可不办理退费手续,保留学校寝室
四、每年3月份,原有校外住宿学生于开学初2周内,重新提交一份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每年9月份,都要重新提交纸质版校外租房申请表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至学工办,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
五、学院将严格对校外住宿学生进行管理,学生应自觉接受学院、学校等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如出现以下情况必须服从安排回校住宿,并不得申请校外住宿
1.没有按时上课,课堂考勤缺席9学时及以上的;
2.早晚自习缺席5次及以上的;
3.收到学分预警通知书的;
4.与上学期成绩对比出现明显下滑的;
5.出现其他违反申请表上承诺内容行为的
六、未经审批擅自校外租房的,14-16级在品德素质评价中扣4分/次,17级扣10分/次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七、校外住宿学生要办理返校住宿手续的,需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本科生返校住宿申请表》,报学工办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入住,不得私自返校住宿
八、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会生活部负责解释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学号姓名性别学院专业班级本人联系电话住宿地址家长联系电话申请理由申请人年月日本人申请在校外住宿,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按时上课,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教育活动
2.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本
3.言谈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师大学生形象人
4.除就寝外,其余时间随班活动承诺
5.每周向辅导员和班主任汇报自己的近况
6.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愿无条件搬回寝室并接受学校的处理因在外租房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及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承诺人签字年月日家长意见家长签字年月日班主任或导师意见班主任或签字年月日学院意见学院公章领导签字年月日备注(本表一式3份,学生本人、学院和公寓管理中心各1份)浙江师范大学校外住宿学生定期联系登记表联系辅导员姓名性别民族籍贯班级学号联系电话学班主任及生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本信原因息校外住地址宿时间
1.
1.房东姓名联系电话
2.
2.联系时间生(年月情况登记签名日)学定期走访联系情况登记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