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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医疗设备三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和规范医院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学装备质量与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医院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第二章三级管理第三条实行分管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第四条由分管院领导直接负责,并配备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分管院领导对全院医学装备资金进行预算管理、统筹安排第五条医疗设备管理处是全院医学装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参加医学装备管理全过程,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计划的统计以及报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论证工作
(二)负责医学装备验收、发放、质控、维护、维修、保养、应用分析并参与报废处置等
(三)负责全院医学装备的维修保养,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四)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五)组织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六)按照国家规定对全院的计量器具执行强检工作
(七)对医学装备实行科学管理,大型设备购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使用办法》进行管理配置(A)开展设备管理效益分析
(九)加强大中型医学装备合理应用情况分析
(十)加强对医学装备的调研,了解使用情况,并对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反馈第六条使用部门应在医疗设备管理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逐级建立使用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可以随时使用
(二)新进仪器设备要由医疗设备管理处会同使用科室负责人负责验收、安装和调试,在使用前要组织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三)对于不可随意挪动、搬动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生仪器运转异常时,应及时通知医疗设备管理处维修工程师,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
(四)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使用说明书)须俣持完整
(五)仪器设备使用结束,由设备使用人员检查收存,关机放置如发现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维修工程师,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八条本制度由医疗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