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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XX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兄弟单位、社会各界来校执行任务、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方面的工作接待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属各单位(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执行)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第四条严格执行中央和XX省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二章洽接与审批第五条公务接待遵循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原则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接待统筹安排公务活动原则上应有公函或邀请函第六条公务接待实行归口管理
(一)凡上级机关、兄弟单位负责人带队来访,一般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下称“两办”)根据来访内容组织协调接待;单位负责人带队的专项(专题)调研来访,由对口的二级单位组织接待并协调分管校领导参加
(二)凡上级机关、兄弟单位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带队的来访,由对口的二级单位组织协调接待第七条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前,接待单位需提前制订接待方案,并填写《XX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餐费在3000元以下的,由接待单位负责人审批,3000元(含)以上的报两办备案,10000元(含)以上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教学、科研、重大专项经费支出的业务接待费用按对应的业务经费审批权限执行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八条公务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确实不具备采用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桌餐,要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执行
(一)公务接待早餐,重要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一般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午餐和晚餐,重要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一般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
(二)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2-
(四)省内公务接待严禁饮酒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住豪华酒店、会所
(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和豪华家具等设施,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二)住宿标准依据国家规定的接待对象住宿标准执行,住宿费应由接待对象自理,学校邀请人员的住宿费用可由学校承担第四章接待组织第十条公务接待地点原则上在校内相关场所公务接待时组织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第十一条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禁公车私用接待对象往返学校、住宿酒店、机场车站的交通出行由相关接待部门负责并承担费用第十二条公务活动期间,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取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第五章经费与报销第十三条学校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部-3-门按照预算要求编制接待任务计划,根据接待标准、人数和次数,测算接待经费预算,并强化预算控制、严格预算执行第十四条公务接待遵循“一事一结”原则,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如实填写《XX大学公务接待清单》(见附表2),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在各部门预算经费中支出第十五条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管理条例公务接待报销应由各接待单位凭《XX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XX大学公务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和按规定审签的相关财务票据,及时到财务处报销如公务接待事项其人数和标准均按《公务接待审批表》执行,符合《公务接待清单》所要求内容,接待清单不再重复审批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用中不得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六章监督问责第十七条接待单位审批人对接待活动负责第十八条报销经办人对接待内容真实性负责,报销审批人对经费的预算控制和使用的合理性负责第十九条财务处应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票据的合规性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制度报销各类接待费用第二十条审计处应定期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第二十一条纪委监察处应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4-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外事(含港澳台事务)接待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中央、国务院和XX省委、省政府等上级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两办、财务处在各自权限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