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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石方明挖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检查和验收(包含使用范围、钻孔和爆破、石方明挖、施工期临时排水、渣料利用和堆渣场地、质量检查和验收)3承包人应保持渣料堆体周边的边坡稳定,并做好堆渣体的边坡保护和排水工作
6、质量检查和验收
6.1边坡开挖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边坡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为边坡开挖的质量检查和验收进行以下工作1按施工图纸所示检查边坡开挖剖面和测量放样成果,经监理人复核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2按监理人指示对边坡开挖区上部的危岩清理进行检查,经监理人复查确认达到安全标准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3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对边坡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2在边坡工程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本章第632条的规定,定期检查开挖面规格、边坡软弱带和不稳定岩体的处理质量,经监理人复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向下开挖3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边坡开挖全部完成后,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承包人应为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提交以下资料1边坡开挖的完工平面和剖面图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3监理人的质量验收签证
6.2岩石基础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基础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岩石基础的开挖爆破方法和措施进行检查开挖至临近建基面时,监理人应对基础开挖进行严格的监控,以确保建基面的开挖质量达到施工图纸和本章第6,
3.3条的要求
(2)基础开挖完成后,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基础开挖面进行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岩基面开挖工程的验收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物基础轮廓尺寸、控制点高程和超欠挖情况2)建基面地质状况、基础地质缺陷的处理情况及其质量检查资料3)开挖爆破方法(包括爆破孔的位置、深度、装药量、起爆方式等)及其开挖质量的检查资料4)开挖竣工后实测平面和剖面图5)建基面岩体检测成果(超声波测试)6)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7)监理人的质量验收签证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质量验收资料
(3)岩基面基础覆盖前,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岩基面基础进行检查和验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覆盖本款规定的建基面检查验收与建筑物浇筑(或砌筑)前的基础验收是性质和目的都不同的两次验收,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验收合并为一次完成
6.3完工验收资料每项石方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申请对该项石方明挖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石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记录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计量和支付1石方明挖和或槽挖应以监理人确认的现场实测的地形、土石分界线和断面测量成果,以及施工图纸所示建筑物轮廓尺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为准,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石方明挖和或槽挖的每立方米m3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单价中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钻孔、爆破、装车、运输、卸车、堆存、检测、爆破试验、施工期临时排水、地基清理及平整、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石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等费用2经监理人确认的不可预见的地质原因弓1起的石方超挖和规范允许的超挖,包括由此增加的支护和回填量,均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的单价进行支付非地质原因引起的超出规范允许超挖范围以外的开挖,不另行支付,其所需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石方开挖项目的费用中3为施工安全临时设置的监测工程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4基础清理不单独计量,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应石方开挖项目中5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现场设计人员进行地质编录,并为其提供照明、测量数据桩号、高程等、交通等便利条件,并确保现场地质编录人员的安全,该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应石方开挖项目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基础缺陷处理工程量按清单所列项目进行计量和支付7预裂爆破、光面爆破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以每平米m2进行计量和支付
1、一般规定
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石方明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钻孔爆破、石渣运输和堆存、边坡施工期监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等工作
2、钻孔和爆破
2.1爆破作业安全1爆破作业的安全应遵守GB6722—2014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的规定,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设立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一切爆破作业必须经专职安检员检查同意后才能进行爆破3参加爆破作业的人员,均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承包人应加强对爆破材料使用的监管爆破材料的采购、验点入库、提领发放、现场使用,以及每次爆破后的剩余爆破材料的回库等进行全面监管和清点登记,严格防止爆破材料丢失5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指定的地段设置防护栏或防护墙,以尽量减少爆破飞石或滚石影响其他工程部位的施工6建筑物岩石基础部位的开挖不应采用集中药包进行爆破
2.2爆破材料的试验和选用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使用条件和监理人批准的钻爆措施选用爆破材料,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料性能试验,证明其符合技术要求时才能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2.3控制爆破1为保持开挖后基岩的完整性和开挖面的平整度,对岩质基础、边坡、马道的所有轮廓线上的垂直面、斜坡面必须采用控制爆破2钻孔爆破的梯段高度应根据地质条件,以及设计要求的开挖深度与宽度、钻具设备等因素确定紧邻设计建基面、边坡面、建筑物和防护目标,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其开挖爆破应采用毫秒延时起爆网络3钻孔应符合下列要求1钻孔孔径台阶爆破不大于150mm,紧邻保护层的台阶爆破及预裂爆破、光面爆破不宜大于110mm,保护层爆破不大于50mmo2台阶爆破钻孔不应钻入预留的保护层内3无论采用何种开挖爆破方式,钻孔均不得钻入建基面4在新浇混凝土、新灌浆区、新喷锚支护区和已建建筑物附近进行爆破,以及有特殊要求部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措施方案,并提交监理人批准5对廊道、齿槽和其他特殊沟槽等开挖必须进行控制爆破试验选定爆破参数6台阶爆破的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应不大于300kg;邻近设计建基面和设计边坡的台阶爆破以及缓冲孔爆破的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应不大于100kg7预裂爆破、梯段爆破和特殊部位的爆破,其参数和装药量应遵守DL/T5389—2007第8章规定的要求,并由承包人通过专项爆破试验,提交监理人批准8对爆破空气冲击波和飞石应做好控制防护措施,以免危及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
3、石方明挖3石方明挖分级石方明挖岩石分级应遵守DL/T5389—2007的规定石方明挖指需要进行系统钻孔和爆破作业的岩石开挖,以及体积大于
0.7m3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或岩块也均属于石方明挖的范围
3.2边坡开挖1边坡石方开挖应遵守DL/T5389—2007第7章和第8章的规定2开挖技术要求1边坡开挖前,承包人应详细调查边坡岩石的稳定性,包括设计开挖范围以外对施工安全有影响的坡面和岸坡等对边坡开挖范围内以及开挖边坡上部和临近两侧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山坡上所有危石及不稳定岩体均应撬挖排除,如少量岩块撬挖确有困难,可用浅孔微量炸药爆破坡顶截水沟系统应在边坡开挖之前完成2)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度较大的边坡,应采用分层台阶爆破的方法;河床部位开挖深度较大时,也应采用分层开挖方法,台阶或分层高度应根据爆破方式、施工机械性能及开挖区布置等因素选定开挖边坡的台阶高度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3)在开挖边坡的施工台阶逐渐下降过程中,应及时对坡面进行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4)对边坡开挖出露的软弱岩层和构造破碎带区域,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的排水或堵水等措施5)开挖边坡的支护应在分层开挖过程中逐层进行,上层的支护应保证以下各层的开挖安全施工期安全支护的随机锚杆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应大于10m,永久支护中的系统锚杆和喷混凝土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应大于20m;永久支护中的预应力锚索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应大于40m,并应满足边坡稳定和限制卸荷松弛的要求具体支护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第8章有关规定6)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若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措施进行边坡处理
(3)边坡开挖偏差控制(对II、III类坚硬的岩体)1)建筑物以外的边坡超挖<50cm,欠挖<30cm2)建筑物范围内的边坡超挖W20cm,欠挖WIOcm;不平整度W15cm o3永久平台开挖面超挖W20cm,欠挖WIOcm;不平整度15cm4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偏差在一次钻孔条件下开挖时,不应大于其开挖高度的±2%,在分台阶开挖时,其最下部一个台阶坡脚位置的偏差,以及整体边坡的平均坡度,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4边坡开挖预裂孔残留孔率控制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孔痕迹应均匀分布,残留孔痕迹保存率,对完整的岩体,应达到85%以上;对较完整和较破碎的岩体,应达到60%以上;对破碎的岩体,应达到20%以上2相邻两残留孔间岩面的不平整度不大于15cm残留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5地质缺陷开挖开挖坡面出露的断层、软弱夹层、卸荷松动不稳定块体的开挖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6边坡稳定的临时安全监测1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承包人应对开挖边坡的稳定进行安全监测,并应按监理人指示,定期将安全监测记录提交监理人2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边坡出现不稳定迹象时,或边坡监测出现异常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边坡稳定3)一旦边坡发生塌方或山体滑坡等情况,危及人员和工程安全时,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并应立即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的规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和抢救
3.3基础开挖
(1)开挖要求及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础开挖的施工质量除按本技术条款第
6.
2.3条做好控制爆破外,还应满足以下标准和要求1)基础开挖均应在干地中施工2)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基础岩石面出现爆破裂隙,或使原有构造裂隙和岩体的自然状态产生不应有的恶化3)水平建基面高程的开挖允许超挖20cm、欠挖10cm4)基础面预裂孔的残留孔痕迹应均匀分布,残留孔痕迹保存率不小于85%~90%;相邻两炮孔间岩面的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5)开挖到位的基础面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岩体质量标准6)基础开挖后,如基岩表面发现原设计未勘查到的地质缺陷,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包括增加开挖、回填混凝土塞,或埋设灌浆管等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勘探7)开挖到位的基础表面因钻孔设备限制留下的小台阶应小心清除;因爆破震松(裂)的岩石、裂隙发育或具有水平裂隙的岩石、反坡、倒悬坡、陡坎尖角等均应清除;结构面上的泥土、锈斑、钙膜等应清洗干净;断层、裂隙、软弱夹层应清除到监理人同意的深度2基础保护裂隙较发育部位的基础面,应在清除裂隙松动岩石后进行喷混凝土保护
4、施工期临时排水
4.1施工期临时排水措施承包人应在需要排水的开挖区和堆渣、弃渣区设置临时性的地面排水设施,以排除流水和积水,特别应做好边坡的排水承包人应在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中,提出详细的施工期临时排水措施,施工区排水应遵循“高水高排”的原则
4.2永久性山坡截水沟排水在建筑物永久边坡开挖前,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在永久边坡大规模开挖前先开挖好永久边坡上部的山坡截水沟,以防止雨水漫流冲刷边坡43坡面、坡脚排水永久边坡面的坡脚以及施工场地周边及道路的坡脚,均应开挖排水沟槽和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及时排除坡底积水,保护边坡的稳定44集水坑槽排水对可能影响施工及危害永久建筑物安全的渗漏水、地下水或泉水,应就近开挖集水坑和排水沟槽,并设置足够的排水设备,将水排至不会回流到原处的适当地点不应将施工水池设置在开挖边坡上部,以防由于渗漏水引起边坡滑动或坍塌
4.5防止施工排水污染河流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做好污水处理,并遵守本技术条款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
5、渣料利用和堆渣场地
5.1开挖渣料的利用1按合同约定凡可利用的开挖渣料应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需要使用工程渣料时,应经监理人批准2用作堆存可利用渣料的场地,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平整,渣料堆存应按施工措施计划要求分层进行,并应保证能顺利取用渣料3承包人应充分利用渣料,并采取合理的爆破、装运和堆渣措施,提高渣料的利用率
5.2堆渣场地1除安排直接运往使用地点的渣料外,其余开挖出的渣料包括弃渣料均应按本技术条款要求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存、弃渣场并进行弃渣的平整2严禁将可利用渣料与弃渣混杂装运和堆存,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承包人负责堆渣位置、范围和高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