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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施工机械设备特种施工设备和普通施工设备两大类一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压力管道、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其它施工、提升设备二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除特种施工设备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
2.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是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应配备满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并应将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印发至每一个驾驶及操作人员,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3.施工设备的运行1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2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3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安全场所对设备进行拆装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4大型施工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5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持证上岗6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7设备必须经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出勤或运转设备不得在有事故隐患的场所作业或停放8特种设备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9对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等垂直提升设备遇到大风、大雨天气后,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定无事故隐患后方可使用
4.设备的拆装、大修或改造1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技术监管部门申报;安装后,必须由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2设备的安装拆除、大修和改造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拆装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实施3设备安装与拆除前必须全方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必须审查设备安装与拆除人员的相应资质,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相关作业4对于国家强制技术标准有要求的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5.申报与资料提供
1、设备安装前十日内安拆施工单位须持下列资料报检同时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备案)a.安装合同或计划书(含安全协议);b.安装位置平面图;c.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须有安拆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d.作业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e.预计安装完成日期;f.所安装设备的相关出厂资料;g.应急预案
(2)、机械拆除时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同时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备案)a.拆除计划书(含安全协议);b.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须有拆装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c.作业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d.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安全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e.现场安全监控组织机构和人员值班表;f.预计拆除完成日期;g.应急预案
3、检测时被检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a.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安全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b.被检机械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单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基础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要求;c.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记录需有安装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签字;d.设备使用说明书;e.检测申报表
6.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注册登记,取得使用证后方能使用
7.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设备安全检查
1、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进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且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课时
3、机械设备安全检查每月包含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a.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b.吊钩有无损伤;c.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d.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e.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f.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每周检查项目a.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紧急报警装置等;b.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c.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d.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每日作业前应检查的项目a.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等;b.轨道的安全状况;c.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全状况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损伤时,在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若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8.事故防范和事故报告1严格按照《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反事故教育活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救援预案进行演习2设备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如实向上级汇报,并按照局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局有关部门,重大、特大事故的快报时间不超过1小时3记录事故由项目部自行处理,有关事故的全部资料上报分局保存存档
9.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设备事故的调查a.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调查;b.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由局组织调查,项目部协助调查;
10.事故处罚根据事故性质和程度,按照调查及处理决定,对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分局进行处理,对事故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11.严禁无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或个人在项目部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活动;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行为;严厉查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强化监督,严格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2.建立相应的管理资料1现场机械设备包括安全防护用具登记表2机械设备包括安全防护用具安装使用备案表3出租或租用设备管理档案4大型设备安、拆安全控制记录及检测资料5特种设备管理台账6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档案7设备安全检查记录8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通报9安全事故台账10安全事故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