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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程项目用印管理制度为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规范用印程序和经营管理活动,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第一条项目部印章由综合办专人妥善保管,印章应存放在安全处所,不得随意放置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第二条印章原则上不允许携出项目部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将印章携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单,载明事项,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由指定的用印人员携出使用禁止私自携带印章外出,随意用印第三条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规定和业务操作程序用印,坚持原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印,不得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用印,不得交由他人用印第四条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信函、合同、公文用纸等处加盖印章凡不符合用印规定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的,印章管理员有权不予用印第五条使用印章须填写“用印审批单”,并将其与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经理批准或授权审批人批准后用印第六条印章原则上须经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用印,一般性业务的用印,按领导分工,由项目经理授权与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用印第七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项目经理审批后用印项目经理出差时,特殊情况的用印批准权由项目经理授权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审批部门章或专用章须经主管领导或授权人批准后用印第八条经审核批准用印的,由用印部门工作人员持“用印审批单”和文件到综合办公室,由印章管理人员监督对文件盖印用印部门工作人员用印后,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用印审批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归档管理第九条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应对文件内容和“用印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印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用印第十条印章一般用于以下内容
(一)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资金证明、银行开户证明等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
(二)报送或下达的各种计划、业务报表等;
(三)需要以项目部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四)其他需要加盖项目部印章的文件、材料第十一条部室章用于以部室名义发送的文件,各部室要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正确使用印章,不得超越本部室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印章第十二条签订各种经济合同等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必须加盖项目部公章,一律不准使用职能部门印章第十三条因保管不当导致印章丢失或被盗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者,视情节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第十五条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