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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监督小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降低工程采购成本,实现采购环节的监控,依据分局、总包部、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第一条采购目标采购物资满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前提下,符合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坚持“三比一算”(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算成本)原则,确保优质低价、经济适时;保障施工生产经营第二条采购原则坚持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科学经济、效益效率原则第三条物资采购监督小组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第四条采购职责自觉接受物资采购监督小组的领导,负责落实大宗和批量物资的招标筹备工作;负责按照物资设备部提供的采购计划做好物资采购工作;负责采购计划的归档整理工作;负责合同供货物资的进场组织工作;负责采购物资的交接,负责物资供方和供货质量评价评定工作,并做好资料归档和上报工作第五条采取采购前调研报批、采购中控制、采购后评价的方法实施监督管理
1、采购前通过信函调查、实地考察、对产品本身的使用、对其它使用者的调查、对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等形式,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调研,收集评价资料,包括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理资格证、法人代表及委托书、管理体系证书等资料
2、调研针对以上内容形成调研报告,经过经济论证形成初步建议后报请处领导阅批,根据批复意见,确定采取采购方式,需招标采购的参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需进行询价、比价采购的,综合供方产品质量保证、价格、履约能力、交货期、货款支付方式、是否垫资以及垫资能力、交货后服务及支持能力等,形成参考建议后上报处领导阅批《采购记录表》后方可实施签订合同环节
4、大宗材料与批量采购必须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除包括常规条款外,应有针对采购物资的特点或工程项目的特点考虑和规定订货合同中应有的控制条款对主要物资及特殊物资应注明产品的供应过程及物资质量抽查复检的有关详细规定、采购物资的环境和安全要求以及对其包装材料的回收有无特别要求需要在供方货源处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明确验证内容和产品放行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5、合同管理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对采购合同的内容、质量、安全、价格、供货时间等相关内容进行评审,使所供应的材料更能确保工程施工的工期,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6、合同评审完成后,经处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购签订合同,并建立合同台账
7、单次采购金额超过五万元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保廉合同(详见附件)
8、采购到货物资由物资设备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材料采购计划、采购合同要求、《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验收及复检
9、采购监督小组成员对供应商供应的物资进行抽查,每月抽查的品种规格数量不应少于30种,抽查结果要做好记录
10、采购监督小组经抽查发现有质次价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经核实后根据分局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11、购货发票上对供货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背书,以备查验未进行背书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第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