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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3.分包合同若由发包方供货,分包合同条款中应明确供货地点、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供货价格
4.对材料供货数量应严格控制,分包商负责人应向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出具专人领料委托书,杜绝分包工程材料外流
5.由分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须注明材质要求,提供厂家材质证明等,项目部要不定期抽查
6.对于业主低价供应的主材,分包合同应明确限额领料核算办法和超限额材料的处罚标准
(四)工期分包合同应注明分包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工程进度计划、相关的节点工期,以及节点工期实现与否的奖惩办法
(五)资源投入分包合同中应注明分包商资源配置情况、数量及分包施工不能满足发包方要求时,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分包合同并责令分包方无条件退场的条款
(六)计量、支付办法分包合同中应明确计量、支付条款计量的原则按主承包合同的计量方法计量,严禁超出业主结算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
(七)农民工工资发放条款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单位雇员(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要求和监管措施,应按照每期结算金额逐次扣留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议按每月结算款的5-10%),保证金每季度经过项目部确认农民工工资已发后,在下一季度第一次结算返还给分包商或采取控制方式
(1)、先支付经审核确认的当期分包单位雇员(民工)工资,无争议后再支付分包单位当期应支付的剩余结算款;⑵、签定合同时,要求分包单位提供雇员(民工)人员信息、工资标准,核实出勤情况和工作发放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当地相关劳动部门主动备案(A)安全责任条款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并提取5%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但总数至少不低于10万元
(九)分包合同条款中应写明,严禁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将分包工程再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或挂名承包发包方有权处罚并解除合同
(十)质量控制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质量控制条款,对后期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分包项目,应制定出明确的质量奖惩措施(如超挖后的超填问题等)明确分包工程的质保期限、质保金的扣取额度、返还时间及工程质保期的责任等问题
(十一)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违约须承担的责任和经济索赔条款
(十二)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要求,明确双方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十三)分包合同应有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应有明确的人身、机械保险条款以上为分包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其它条款按国家及行业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分包合同签订
(一)工程分包必须签订书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必须由分包商法定代表人或依法委托人(代表)签字严禁先施工后签订分包合同或边施工边商谈分包合同的做法
(二)分包合同由项目部经营经营合同部拟定,经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物资设备等部门评审,项目部商务副经理审核后,由项目经理或经授权的代表(必须有授权委托书)签订正式合同分包合同评审时,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1.经营经营合同部负责分包合同起草和条款的制订;负责分包单价和计量、支付条款以及索赔、纠纷的处理方式等条款;负责分包商资质的验证、审查、备案等工作
2.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分包合同中有关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测量、技术服务、计量验收等条款的制订和审查
3.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和满足施工需要的特殊工种资格证的审查、备案;负责分包商入场安全教育、劳动保护、施工过程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职业健康监控、责任划分、事故处理、处罚等条款的制订和审查
4.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对分包商物资供应和周转材料的管理与费用计算、物资结算程序(包括分包商领料授权委托)、分包商设备的投保和使用发包方设备的管理等条款的制订和审查
5.质量部门负责对合同中有关质量强制性条款、特殊条款等的制订和审查;负责为保证工程质量,要求分包商应采取的措施,隐蔽工程、关键项目等的质量检验程序以及相应质检人员的要求条款的制订和审查;负责质量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等条款的制订和审查
6.财务部门负责对分包结算程序条款及预付工程款等条款的制订和审查;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验证、备案、避免挂帐支付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查;负责税率、税金扣除条款的制订审查
7.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人身保险的办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条款的制订和审查负责分包队伍人员的登记和管理等
(三)分包合同签订后,其正本由经营经营合同部备案,副本应发至财务、技术、测量、质量、安全、物资设备等部门并由经营经营合同部向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作为对分包工程及分包商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的依据
(四)分包合同签订一周内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的报分局工程管理部门备案;30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分包商的安全评价资料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殊情况可先发送电子邮件,随后报送复印件
5.安全生产合同签订和管理第二十六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凡在工程分包中和分包商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工程分包合同签订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遇有分包商拒签安全生产合同的,不得在工程分包合同上签章(即不允许拒签安全生产合同的分包商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合同和相应的工程分包合同的主体和签字人应相同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合同的内容、格式根据中国水电集团公司规定实行招标选择分包商并有招标文件的,应就安全生产合同有关事项写入招标文件;选定中标分包商,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时,则不得对合同事项作实质性修改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书合同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生产合同应与工程分包合同一起按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6.廉政合同签订和管理第三十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切实加大在源头的反腐力度,在工程分包中,实行工程分包廉政合同(以下简称廉政合同)制度第三十一条凡在工程分包中和分包商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在遇有分包商拒签廉政合同的,不得在工程分包合同上签章(即不允许拒签廉政合同的分包商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第三十二条廉政合同和相应的工程分包合同的主体和签字人应相同第三十三条廉政合同的内容、格式规定分包商签订廉政合同时,可对廉政保证和违约责任条款做出具体约定实行招标选择分包商并有招标文件的,应就廉政合同有关事项写入招标文件;选定中标分包商,并与其签订廉政合同时.,则不得对合同事项作实质性修改第三十四条廉政合同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廉政合同应与工程分包合同一起按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签订双方履行廉政合同时,均应接受各自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7.分包工程管理第三十六条分包商必须执行项目部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部对分包工程要进行严格管理,对分包工程施工工期、质量、安全要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实行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控制度,严禁以包代管第三十七条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包商必须向项目部报送组织实施分包工程的管理机构、施工技术、进度计划、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案(措施)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审批第三十八条项目部应加强施工全过程监控,建立关键工序全过程旁站制度,明确旁站人员的职责,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第三十九条为保证分包商正常履约,项目部除应承担起工程分包合同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外,还应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为分包商提供必要的施工和生活条件,加强与分包商之间的定期配合和联系,在分包商施工人员技术培训、质量安全教育、介绍和提供有效管理规章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第四十条应对分包商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分包商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分包商的现场负责人必须长驻工地
(二)分包商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分包合同承诺相符
(三)分包商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是否进行工程再分包
(四)分包商持有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时效性,应始终保持分包商提供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对于超过有效期的,如分包商不能及时提供年检证明的,应予以清退
(五)分包商派入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按现行法规需要持证上岗的,应检查是否有与工作岗位相符的上岗资格证分包商现场负责人是否有分包商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六)安全措施、设施、检查是否到位
(七)及时检查分包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情况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分包合同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一条项目部应建立外协队伍意外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分包风险第四十二条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部要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考核、评定应按《分承包控制程序》的规定每季度对分包商进行考核,填写季度审核表;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及每年年底,项目部对分包商要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逐级上报至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汇总审定后,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布合格或不合格分承包商名册第四十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生下列事件应于事发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1)发生二次转包的
(2)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业主单位或地方政府等部门造成影响的
(3)发生分包闹事或罢工事件的
(4)发生重伤以上(含重伤)的(同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n)o
(5)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同时报公司质量部门)
8.分包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第四十五条分包工程价款结算应严格执行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结算控制程序》和《结算管理办法》文件第四十六条结算必须附有依据,严禁开据无任何支付依据的《工程施工结算单》,《工程施工结算单》附件由经营经营合同部保管以备查第四十七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工程价款结算的程序,对分包单位所完成的经质量验收评定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量的计量和结算,建立和及时登记分包结算台帐,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完工或竣工清算同时验收“保廉合同”
9.分包商退场管理第四十八条分包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在分包项目履约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包方有权要求分包商退场并终止合同
(一)发生二次转包或分包商履约能力下降,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
(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不听劝阻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或不听指挥、违规操作、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偷工减料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挑唆农民工聚众闹事、上访、阻挠施工正常进行的
(五)不诚信,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第四十九条当发生分包商不能履行分包合同应尽的义务,我方要求退场时,应在向分包商指明责任、问题的基础上,尽量与分包商达成退场协议,并明确双方在退场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善后处理事宜如果分包商坚持不退场或不接受发包方的合理退场条件或要求,不能达成退场协议的,发包方可通过向分包商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通知书》应一式两份,一份送交分包商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一份由分包商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签认后我方保管如果分包商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拒绝签认的,项目部可通过邀请当地公证处公证人员共同参与下进行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到分包商主要办公场所并留置于该办公场所的,即视为送达公证处对送达行为所作的《公证书》,我方应妥善保管第五十条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在分包商完成自检,提出验收申请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验收,不符合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的,项目部应监督分包商认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分包商履行完分包合同应尽的全部义务后,经营经营合同部应办理以下事宜
(一)通知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物资设备、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整理和提供分包合同竣工结算的相关资料,完成分包项目最终结算
(二)依据相关资料清理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及时解决履约中的经济纠纷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解决的纠纷(如需进一步落实、查证等)应记录在案,双方约定时间解决
(三)质保金返还由经营经营合同部负责牵头办理并应按分包合同条款的规定返还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从质保金中扣除
(四)最终结算完毕,应形成分包商退场协议,注明“本次结算为最终结算,结算总金额双方无异议”字样,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五)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对分包商进行评定,填写分包商评定表,在30日内报分局和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六)分包资料整理、归档
10.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五十一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作为工程分包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对工程分包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工程管理部将不定期对各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部应认真搞好工程分包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第五十二条对工程分包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其责任
1.工程分包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擅自分包的
2.工程分包不签订分包合同或管理不严的
3.给分包商多计工程量或多结算工程价款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4.由于内部管理有漏洞,造成工程材料通过分包队伍流失的5,违反“保廉合同”条款以权谋私的
6.虚增工程量、工程款,通过分包商套现拿回扣的
7.没有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
8.发生群伤事故、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对有以上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公司有关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L分包队伍意外冲突管理第五十三条项目部在分包合同签订时,应针对项目分包实际,制订《外协队伍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公布和进行桌面推演;历练解决问题、协作和分配任务的能力第五十四条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发生意外事件的现场处理;负责组织评审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的有效性L总则第一条全面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项目部经济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程施工分包是指项目部将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部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三条工程分包行为应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部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序进行对此,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工程分包申请、审批制度第四条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分包的工期和形象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主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第五条工程分包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择分包商的原则,杜绝工程分包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第六条凡项目部在建工程所有分包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2.工程分包的分类及分包申请、审批第七条工程分包的分类第五十五条当发现潜在的分包队伍意外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项目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若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公司(分局)报告,求得迅速解决第五十六条事态平息后,项目经理部应将事件发生的经过、平息过程,发生的原因、改进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12.附则第五十七条在项目部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项目部经营合同部负责解释项目对外分承包管理流程相关部门/责任人时间工作流程图表单、工作文件项目开工前
1、分承包计划提出分承包计划项目部1300万以下的项目报分局审批,300万元以上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2、分承包申请表经营合同部1对外公开分包招标
3、招标文件1分局及项目部经营合同评标并确定分包商部招标小组1T4^合同评审签订合同、合同交底及相关经营合同部合同书、合同交底责任书保廉责任书1安全生产协议资料提供,现场、技术、交
5、培训文件、技术技术部、施工管理部底交底文件.r过程监控施工管理部、质最部、1项目实施技术部、安全部验收、结算、支付
6、工程结算单每月或竣工验收经营合同部、施工管理后对分包商评价,建立分包商部、质量安全部、财务—档案部
7、分承包商档案分承包商评价表项目施工中及结合格分承包商名册束后经营合同部分包合同管理流程时间相关部门/责任人工作流程图表单、工作文件项目实施前经营部合同谈判P
1、合同初稿经营部起草合同文件P相关部门合同评审
2、合同评审记录相关分管领导合同签订
3、合同书1合同履行项目各部室1合同纠纷处理项目各部室
4、整改通知1合同、结算资料归经营部
5、工程结算单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将项目部所承包的工程中的一部分(非关键技术或工艺)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由其进行施工,但由项目部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专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项目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将项目部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项目部负责监督管理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机械作业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公司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由项目部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四)内部专业分包是指项目部将承包工程中的机电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制安工程、基础处理工程、砂石系统工程等,实施内部专业分包,分包给公司的专业分局,但由项目部负责监督管理
(五)内部计件承包是指在项目部施工范围内可进行计件承包的施工项目或工序,由项目部附属厂队实行计件承包,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和监督管理
(六)其他类型分包原则上应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组织劳务分包特殊情况需书面提出申请,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对外进行工序或分部工程分包第八条分包申请与审批
(一)300万元以下的(包括300万元)由项目部编制分包计划申请,报分局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经分局主管分局长批准后,由分局主持招标工作项目部根据招标后的评标结果形成分包计划审批表,报分局审核,由主管分局长审批并在30日内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三)分包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公司直管项目分包合同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部编制分包计划申请,报分局初审后,由分局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申请批复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派人参与、分局主持招标工作项目部根据招标后的评标结果形成分包计划审批表,报分局初审后,由分局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终审,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四)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特别事项主要有1)受条件和市场情况所限,难以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分包商的;2)工程承包合同价格与分包价格相比差值小于5%的;3)工程施工确实急需先引入分包商,而后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4)顾客指定分包商的对工程分包特别事项,项目部应如实写明情况,报分局初审,由分局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无论何种情况的分包,项目部都应按公司分包管理办法验证分包商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归档备案
(五)项目主承包合同有约定的,其分包项目还需报业主或监理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对外分包
(六)以提取管理费的形式对外分包部分,由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分局初审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直管项目直接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对外分包第九条工程分包应根据技术方案、工程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保、社会资源的获取等多方面进行分析策划,由项目部确定拟分包的施工项目,编制分包计划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级别的审批第十条对以单价形式分包的,应按招标报价清单工程量,估算分包项目总金额,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级别的审批杜绝为规避上报审批而采取以大化小、估小和分解分包工程量,减少分包合同总金额的做法第十一条不论工程规模大小,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分包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工程违规分包
(一)未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分包申请及审批的;
(二)未按公司分包招标程序选择分包商的;
(三)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或超越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许可的及相关证件不全、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的;
(四)将分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分包的;
(五)分包工程不签订分包合同的第十二条不论工程规模大小,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转包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工程转包
(一)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进行组织管理的
(二)分包商授权的法人委托人与实际分包人不符的
(三)对于工程违规分包或转包的,实行分包责任追究制度
3.分包商选择与管理第十三条选择分包商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应采用内部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三种形式内部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3家以上分包招标工作必须在分包申请计划审批后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参加竞争的分包商,必须具备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并经资格预审合格后在项目部备案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一级机构公章)
(二)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查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一级机构公章)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一级机构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查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一级机构公章)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一级机构公章)
(七)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证(如所在地实行)除上述证明文件外,必须了解其业绩、信誉、履约情况,并要求参加竞标的分包商提供以下资料
(一)分包商的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
(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己完工程发包方评价资料等
(三)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情况第十五条项目部应结合施工项目实际编制分包项目招标文件,该文件应涵盖拟分包工程项目概况、投标人须知、分包合同主要条款、评标办法等内容,在合理的时间发放给经资格预审合格的竞标分包商(项目分包招标禁止收取分包商任何费用);邀请函件、分包商现场勘察等前期工作,在分包计划申请批准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第十六条项目部应设立工程分包评标小组,由项目部分管经营管理的商务副经理担任评标小组组长,评标小组应有经营合同、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物资、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且技术、经济方面的人员要占评标小组总人数的2/3以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分包招标工作由项目部党组织负责人或纪检部门负责人监督第十七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每一个评委根据评标条件独立打分评委的评分结果汇总后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出候选分包商1〜2名,进行合同预谈判上一级监管部门或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否决,重新招标第十八条评标小组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评标工作,遵守评标纪律,对于假公济私、明评暗定等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第十九条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同时按公司《管理手册》分承包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拟选分包商进行评价后(评价格式按“分承包方评价表”),填写分包计划审批表,按分包金额大小进行相应级别的审批上报审批表的同时应附分包项目中标工程量、单价、总价以及分包控制价、总价,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价、总价,需经单位加盖公章、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上述分包过程资料必须在分包招标事宜结束后15日内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第二十条工程项目分包招标、评标资料项目部应存档备查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分包商资源库,并定期公布工程分包应首先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册》中选择参加竞争的分包商,严禁使用公司或集团公司公布的不合格分包商项目部应及时上报不合格分包商资料,公司将不定期公布凡被公司列为不合格的分包商,必须严格禁用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项目部不得选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包商,应视为不合格分包商(-)出具不实资质证明的
(二)有损害公司所属单位合法利益行为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分包业务的
(四)假借他人名义从事分包活动的
(五)拖欠民工工资或煽动民工闹事的
(六)不能正常履行分包协议所规定义务的
(七)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A)恶意诉讼我公司,企图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款或赔偿款的第二十二条对分包商管理要坚持培育与规范并重,管理与服务同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注重对分包商的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有目的地培养一批合格的、有实力的分包队伍,促进工程分包行为的健康发展
4.分包合同签订第二十三条分包合同谈判及价格的控制
(一)工程分包合同的格式应执行公司规定的范本,经营经营合同部草拟的分包合同应经项目部技术、测量、质量、安全、财务、物资设备等部门人员评审,并做好合同评审记录
(二)分包合同谈判要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并做好谈判记录,参加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记录上签字谈判记录与分包合同一并存档备查
(三)项目部应结合当地的市场情况及工程条件,合理确定分包价格,严禁出现单价倒挂现象
(四)采用单价合同的,应事先评估分包工程量超出事先评估分包工程量的,应追加审批并补签协议
(五)机械作业分包单价,原则上应与实物工程量挂钩承租机械不准只按月租费结算特殊情况需要月租的,应报分局批准(施工局应报公司批准)后,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第二十四条分包合同的内容及主要条款
(一)分包合同范围分包合同中应列明分包工程的项目名称、部位,分包范围、分包工程量(估算)等控制分包范围的条款
(二)分包单价或总价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单价或总价所包含的施工内容及费用构成应列明“分包单价包括一切与分包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商应承担的义务、风险和全部责任”(若分包项目的设计工程量可能存在大的变更应约定“分包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
(三)材料供应
1.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材料的质量要求、供货渠道、单位耗量及单价
2.主合同中对主要材料有特殊要求(业主供材料、业主指定供应商供材料)的分包合同应按主合同的要求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