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工程机械维修合同合同编号一托修方承修方四川省汇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一、托修车辆型号车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1、送修时间地点
2、接车时间地点
三、维修项目见《合同附件一车辆入厂(维修前)状况确认表》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元,配件费元)
四、材料提供方式由承修方负责替托修方负责采购
五、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之口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三个月或工作500小时以内出现维修项目内的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见《合同附件二车辆维修项目出厂检验标准》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设备进厂后,预付合同金额的4%,交机时支付合同金额的55%,余下5%为质保金,在保质期满后支付;
八、违约费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1托修方单位名称(章)1承修方单位名称(章)11单位地址1单位地址1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11代表人1代表人11电话传真1电话传真1开户银行帐号1开户银行帐号说明
1.本合同正木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2.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3.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