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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凡因违背建设程序、违反法规行为、地质堪察失真、设计错误、施工与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自然环境因素、其它原因等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必须进行返修、返工、加固处理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视为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工程质虽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1.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1.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1.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程质量一般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事故报告
2.
1.建立工程质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
2.
2.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
3.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用电话或电传、电报,报告项目部、分局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部位、工程项目、企业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处理刀案及工作计划6事故报告单位
3.质量事故调查
3.
1.对构成质量事故的由施工工区、作业队现场质检人员做好记录和标识,并立即电话报告给项目部领导
3.
2.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1质量问题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质量部、工程管理部、试验室等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评审并提出处置方案,报项目部,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2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质量安全、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评审和处置13重大质量事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批准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实施24特别重大质虽事故按国务院的有关程序和规定调查
3.
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应做到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3组织技术鉴定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质量事故处理1质量事故处理原则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纠正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①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
②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③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④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⑤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⑥质量事故处理结论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的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质量隐患;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4工程质量处理方案要根据事故严重情况,选用修补处理,返工处理,不做处理,但不做处理必须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有关单位认可
5.质量检查考评每月25号项目部质量部组织相关部室对各工区、各作业队进行质量检查考评
6.工程质量奖罚工程质量奖罚按照项目部下发的质量奖罚措施执行
7.优质工程凡属项目部承建的完整的单位工程,均可参加评选,项目部鼓励各工区多出样板多出精品工程
8.附则本办法若与项目部、总包部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项目部、总包部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