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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质量检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施工班组长验收部位专业工长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项目经理检控项监理(建设)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目单位验收记录第
21.
6.6条照明系统质量检验应符合CJJ2—2008规范第
21.
6.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1电缆、灯具等的型号、规格、材质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项目2电缆接线应正确,接头应作绝缘保护处理,严禁漏电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
21.
6.6条3款电缆铺设位置正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第
21.
6.6条4款灯杆(柱)金属构件必须作防腐处理,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第
21.
6.6条5款灯杆、灯具安装位置应准确、牢固般项第
21.
6.6条6款照明设施安装允许偏差目项11允许偏差(mm)量测值(mm)灯杆地面以上高度±40灯杆(柱)竖直度H/500纵向20平面位置横向10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注
1.表中”为灯杆高度
2.规范规定的施工过程控制要点见【检查验收时执行的规范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