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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出资的方式我们都知道股权的转让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但是怎样获得股权呢?那肯定是出资才能获得股权的,出资并不是说只有出资金才能得到股权,出资的方式其实有很多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股权转让出资的方式股权转让出资的方式
一、股权转让出资的方式
1、以货币形式出资的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债务,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
2、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⑴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⑵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⑶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二、股权不得用作出资的情形1已被设立质权;2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房地产转让的程序⑴作价入股协议;⑵作价入股协议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⑶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⑷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⑸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股权转让出资的方式的相关内容俗话说得好,条条大路通罗马,方式是有很多种的,只是看能有什么方法能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用你目前最能够得到的途径,这就是最好的选择,方式确实是自己选择的,但是方式也是有限的,也是有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一种,占领了市场上的主要的部分,市场上很多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这就要求股东们有团结的意识,股权也是可以转让的,只是股权的转让会有一些限制条件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1、实质要件又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两种⑴内部转让条件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
2、形式要件股权转让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手续,对于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限制的法理基础
1、人合因素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资本的联合,但因其股东人数有上限的规定,资本又具有封闭的特点,故股东之间具有人身信任因素,具有“人合”的色彩我国的有限公司具有“人合”与“资合”的双重性质这种双重性质,不仅反映在有限公司对外关系上,也反映在它的内部关系上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突出表现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时的限制态度这种限制,其目的在于维护股东的紧密关系,避免公司因股东的变动而影响生产经营活动
2、信用保证由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我国《公司法》规定是五十人以下彼此之间一般比较了解,既重视公司资本的确定和充实,又能兼顾股东相互间信用关系的维持,关注股东本身的财产状况、商业信誉、经营能力等个人条件,由此势必强化股东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公司对外具有较高的信用品级
3、经营管理需要有限公司股东设立公司时,相互之间看中的可能不是资金,出资问题在有些股东看来并不是第一位的,特别是在高薪技术公司中,双方或者多方合作可能是一种优势互补的结果,譬如,甲股东有充实的资金,乙股东拥有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丙股东则擅长公司运作和管理这样的合作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效益的提高,任何一方退出,都可能使公司陷于窘境,也违背当初合作组建有限公司的初衷因此,对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予以适当的限制是非常必要的
三、股权转让的情形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引起股权转让变动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
3、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
4、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5、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变动;对上述几种情形的股权转让,新公司法都规定了适用条件及其限制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的相关内容其实多了解一些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知识,也有利于自己更好的管理自己的资金,或者是进行创业投资毕竟想要融入这个市场,就必须了解市场市场也是战场,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