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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护性约束(隔离)患者制度
一、门、急诊和住院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或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且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时,可暂时采取约束或隔离等保护措施保护性措施应以保障患者自身安全、他人安全、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等为目的
二、一般情况下应在医师开写医嘱的前提下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可按医师的口头医嘱实施紧急保护性医疗措施医师应当在患者被保护性医疗6小时内补充书面医嘱,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和说明理由
三、实施保护性约束前,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解释约束的目的和必要性,使患者消除恐惧和敌对情绪家属不在的,保护性约束后24小时内告知家属
四、保护性约束应由经过约束技术培训的人员实施约束前应评估患者情况,约束时勿用力过猛,以防骨折,保持患者肢体及各关节处于功能位,松紧度适宜
五、患者约束期间,应安置在单独病室或一级病室,必要时专人看护15分钟巡视观察一次,包括病情、保护带松紧、肢体血液循环和活动情况等;2小时松解保护带、活动肢体一次;做好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详细填写精神科保护性约束记录单
六、持续保护性约束时间不宜过长,白天不超过4小时,夜间不超过12小时患者被连续约束48小时(隔离72小时),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对患者进行检查,并对是否需要继续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作出评估
七、对约束患者应床边认真交接有关事宜,如患者病情、保护带数目、约束时间、躯体情况及患者卫生等
八、被约束患者病情稳定好转后,经医师同意,及时解除保护性医疗措施,做好安抚工作护士及时清点、回收约束带
九、为防止老年精神障碍患者、意识障碍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而进行的保护性约束,可由护士长决定是否执行及解除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