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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防治技术及预测预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水害防治技术及预测预报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证矿井建设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矿建、地铁、隧道等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应由业主实施的防治水工作或提供的防治水基础资料,由各相关项目部督促甲方履行或积极向业主索要相关资料并建立台帐第四条水害防治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构建“管理、投入、科研、培训”并重的防治水安全保障体系第五条集团公司各矿建工程处(地铁、隧道施工单位)应建立专业化防治水队伍第六条各相关工程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事故分析制度、岗位培训制度、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使用和保管制度等第七条防治水工作的基本职责与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关于水文地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政策、规范、规程等各项规定
二、根据生产安排,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提供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第七章掘进施工探放水第二十条掘进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
一、接近积水老巷、老空、老窑、小窑及未封、封闭不良的钻孔或相邻矿井时
二、接近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和陷落柱时
三、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段,采掘工作面有突水征兆时
四、掘进工作面出现10nf7h以上涌水而出水条件不清时
五、其它具有透水危险的地点第二十一条探水孔布置遵照如下原则
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钻孔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和竖直面上呈扇形布置,钻孔终孔间距不大于3m(平距)
二、探放断层及岩溶水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少于2个第二十二条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第二十三条探放水施工中必须做到
一、探水施工现场应具备放水路线和安全撤人路线,在复杂地区探放水施工现场应设专用电话,撤出受探水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二、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探水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大于75mm,但钻透积水区或含水层后,可根据水压、水量、排水能力等情况酌情扩孔
三、预计水压大于
0.1MPa的探水孔,必须埋设孔口管,并用水泥固管,待凝固48小时后做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大于预计水压的
1.5〜2倍,试验压力稳定时间不少于10分钟,探水孔孔口管长度符合以下规定水压水a
1.
01.0〜
2.
02.0〜
3.
03.0套管长度m5101520
四、探水孔开孔位置应选择在完整的岩层段
五、钻进中发现煤岩松散、片帮、来压或钻孔内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情况危急时,必须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
六、预计钻孔内水压较大时,必须编制防止孔口管和煤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七、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涌水量,根据排水能力,实行控制放水,并派专人监测钻孔的出水情况,测定水压水量,核实积水区的范围和水头高度遇有水量突然变化时,及时向项目部汇报,进行分析处理第二十四条井下施工的各类灰岩水文孔,钻孔结构视钻孔用途、孔深及水量大小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开孔直径不小于130mm,终孔直径不小于75mm采用二层套管结构,一路管
①146mm,长度不小于5m,二路管
①108mm,长度视灰岩水压大小确定,一般不小于15mo钻孔施工到设计终孔层位后,经验收同意后终孔,并测定水压、水量,取样分析,做好资料整理工作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第二十五条矿建处及有关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矿井及隧道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必须制定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要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一次救灾演练第二十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必须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二十七条矿井和作业场所必须建立通畅的避水害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并且要让全体职工都能熟悉,以备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第二十八条现场发现水情的人员,要立即向项目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或升井第二十九条项目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位置或升井,同时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第三十条根据水患的影响程度,及时调整矿井井下通风系统,避免风流紊乱、有害气体超限第三十一条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矿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第三十二条水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依照规定和程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集团公司现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本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未尽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三、开展职工防治水知识培训和教育工作,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御水害的能力
四、推广应用防治水新技术、新方法,组织进行矿井防治水技术研究工作第八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和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做好水害调查、分析和预报,加强对防治水工程的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对各相关工程处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相关工程处每月、各相关项目部每旬进行一次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有处理整改意见,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九条有突水威胁的矿井和采掘作业场所,要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第二章防治水基础工作第十条矿井防治水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一、防治水基础资料台帐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
2、矿井突水点台帐
3、井上、井下水文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帐
4、水质分析(监测)成果台帐
5、井田周边矿井及采空区相关资料台帐
6、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帐
二、防治水基础图件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5、其他根据矿井实际需要绘编的图件
三、在建矿井的资料图件在建矿井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将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并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包括
1、水文地质观测台帐和成果
2、突水点台帐、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3、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4、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5、建井水文地质总结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总结报告合在一起)
四、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据、图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第十一条结合矿井存在的问题,开展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
一、及时收集气象资料
二、收集井田邻近地表水体历年洪水位、流量资料;观测井田河流、水渠、积水区等地表水体的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一般每月观测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三、开展小煤矿调查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四、地下水动态观测
1、观测量具应统一,不得随意更换,不得使用伸缩性大的量具,测量工具每季度校验一次
2、观测孔(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建立台帐并标绘在综合水文地质图上观测孔(点)标高每年复测一次
3、要保持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和精度人工观测钻孔水位时要有两次读数,其差值不得大于2cm,取值用平均数第十二条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
一、对新开拓的井巷(竖井、斜井、石门及其它岩石巷道)所揭露的水文地质现象,要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1、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对揭露的出水点应详细记录出水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2、对含水层裂隙,应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等
3、对断裂构造,应测定其断距、产状、断层带宽度,观测断裂带充填物成分、胶结程度及出水情况等
4、对遇褶曲构造,应当观测其形态、产状及破碎情况等
5、对遇陷落柱,应当观测陷落柱内外地层岩性与产状、裂隙与岩溶发育程度及涌水等情况,判定陷落柱发育高度,并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剖面图和素描图
二、矿井发生突水时,要及时进行井上下的水位(压)、水量、出水特征的观测编录工作
1、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确定突水类型
2、测定突水点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了解出水前兆,判别突水水源,分析突水原因
3、对于涌水量小于30m7h的突水点,突水初期每天观测1次水量、水位,3天后3天观测1次,若水量稳定或逐步减小,可恢复正常观测
4、当发生涌水量大于30r li/h的突水时,要及时汇报对位于含水层附近和近断层的掘进工作面要停止作业,观察处理,突水初期井下每4小时测定一次水量,3天后每天观测1次,水量稳定后恢复正常观测
5、当发生涌水量大于60m3/h的突水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向所属矿建工程处(地铁、隧道施工单位)和业主汇报,矿建工程处(地铁、隧道施工单位)根据危急情况向集团公司汇报井下水量每小时观测1次,及时采集水样进行分析,同时采取积极抢救措施
6、突水后观测数据要及时整理,填制突水台帐,绘制突水点水量、水位变化动态曲线,分析预测涌水量变化趋势,指导水害治理
三、矿井涌水量观测
1、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m,观测一次涌水量施工至含水层时,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
2、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它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工具和仪表要定期校验
3、井下防治水工程要求的水文地质观测,按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第三章井下水文地质钻探技术要求第十三条井下水文地质钻探技术要求
1、井下水文地质钻探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包括单孔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内容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现行规程规范和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工
2、井下施工的灰岩水文地质孔,必须设置止水套管,防止灰岩水导入煤系地层止水套管下置深度要达到第一层灰岩上2m,采用高标号水泥固管,待凝固48小时,扫孔并进尺
0.5m,冲净岩粉后采用压(注)水方式进行套管耐压试验试验稳定压力达到静水压力的
1.5倍、钻孔吸水量小于40L/min、钻孔及周边无渗漏和套管松动或顶出现象,稳定时间lOmin以上为合格
3、井下水文地质钻孔的终孔直径放水孔不小于91mm,测压、注浆钻孔不小于75nllri,其它特殊钻孔由设计确定
4、井下设计取芯钻孔的岩芯采取率一般不低于50%,岩芯按顺序现场编号,升井后由地质员鉴定编录
5、钻进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孔内情况的变化(掉钻、涌水、漏水深度)对涌水钻孔,要精确测定单层水量、水压和累计分层混合水量、水压
6、钻探施工结束后,不属于放水、测压孔的要及时采用注浆方式进行封孔第四章水害分析预测预报第十四条各相关工程处及项目部要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要有年报、季报、月报,重点水害要及时发出水害预报通知书、每年(季)在安排掘进生产的同时,结合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掘方式,全面分析水害因素及隐患,提供年(季)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图表,处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二、要坚持“周分析,月预报”及紧急水情及时通报的工作制度周分析要有记录,月预报要逐头逐面进行水害分析,提出预报图、表,经处总工程师审批后,发送有关单位
三、水害预报要做到定时、定性、定量、定位,处理措施符合规定
四、年(季)度水害预测图,在矿井充水性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基础上编制月度水害预测报表和水害通知单,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统一图例绘制第五章地面防治水第十五条地面防治水由集团公司、各相关工程处防汛办公室及地测部门负责,并开展以下工作
一、查清矿区(井)及附近地面河流的汇水情况,掌握历年降雨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必要时设站观测雨季监测河流水位变化
二、每年雨季前调查一次本单位施工范围内地面塌陷范围,积水面积,积水深度,并标注在综合水文地质图上同时,建立水位监测站,以便汛期监测,随时掌握积水量等参数,为防汛工作提供水情资料
三、掌握矿井井口标高、矿井综合排水能力以及防洪防汛材料的储备数量、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情况
四、工业广场或塌陷区内的积水在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倒渗井下
五、雨季前调查和收集矿井范围内正在开采的矿井井口标高、开采范围、地面塌陷等资料,发现有危及矿井安全的较大水害隐患,用书面形式及时报集团公司及政府有关单位
六、检查地面高、低压供电线路、矿区通讯系统线路状况,对防洪排水站的设置,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组织编制并落实防汛材料设备计划第六章井下防治水第十六条灰岩岩溶地层及煤层底板灰岩水的防治
一、凡在煤层底板灰岩附近施工的煤岩巷、穿过灰岩岩溶地层的隧道必须预防突水,做好灰岩水的防治工作
1、全面整理已有勘探、生产资料、分析研究灰岩岩溶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和矿井突水规律
2、查明灰岩含水层的富水性,煤层底板有效隔水岩柱厚度等水文地质条件,建立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定期观测地下水动态变化
3、预计矿井涌水量,根据最大涌水量建立相应的抗灾排水能力
二、受灰岩水害威胁的井巷工程、隧道工程,施工前必须采用三维地震或其它手段查明施工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岩溶陷落柱、落差较大的断裂构造及灰岩的赋存情况
三、对具有灰岩水突水威胁的施工工作面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对可能沟通灰岩水的断层、陷落柱及未封钻孔,要按井下探放水的规定编制防探水设计并组织实施
2、巷道掘进坚持进行探水孔施工
四、具有突水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加强水情观测,施工队技术员及班长必须观测记录水情变化,注意突水征兆,遇有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五、具有导水陷落柱突水威胁的矿井、隧道必须开展巷道掘进施工超前探测工作第十七条井下探水钻孔施工时,应在钻孔上加装钻孔防喷密封装置第十八条老空水的防治
一、查明积水老帽、老塘、小窑和废弃井巷的位置,填绘在矿井充水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范围、最低点位置及标高、积水外缘标高及预计积水量,积水线外推30m用红线圈出探水警戒线,以平面图、剖面图确切反映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
二、掘进巷道接近警戒线必须先探后掘对于积水边界清楚可靠的积水区可以掘至距实际积水边界20m处时再采取探放措施
三、巷道贯通前,必须排除对方积水、淤泥,并有防止再积水的措施如无法直接排除,需要探放水时,必须在距积水边界至少30m处停止掘进,制定措施进行探放水第十九条断层水的防治
一、井巷通过导水断层或可能导水断层时,必须超前探水探水起点在断层煤柱以外,但到断层交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mo当预计断层水压大于IMPa时,每增加
0.1MPa水压超前距增大lmo探水孔施工后必须编制总结报告,对断层水文地质特征提出结论性意见,并提出防治水方案
二、对与强灰岩含水层或与新地层底部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巷道一般不得临近或通过巷道确须穿过该断层面时,应制定专门措施,打钻探清情况并采取预注浆加固处理所有探查孔必须及时注浆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