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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集团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集团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集团各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三条安全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按施工结算收入提取的费用;
(二)对单位和个人“三违”行为的罚款;
(三)对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标的罚款;
(四)对事故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罚款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四条煤炭生产单位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五条非煤矿山开采单位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二)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三)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
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5%第七条本办法实施前,集团各单位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八条集团各单位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
(二)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
(三)完善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及达标考核奖励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A)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及安全科研开发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十一)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支出;
(十二)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九条集团各单位安全费用使用额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提取额度内,安全费用超支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各单位应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下一季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上报集团安监局、财务部,由集团安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后下达季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各单位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各单位应于每季度首月2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上报集团安监局、财务部,各单位季度安全费用结余可结转下季度使用第十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施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借记“其他直接费一安全费用”科目,贷记“专项储备-安全费用计取”科目施工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费用性支出的,借记“专项储备-安全费用支出数”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施工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等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借记“专项储备-安全费用支出数”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施工企业对外分包工程,借记“专项储备-安全费用支出数”“工程施工-分包工程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施工类企业安全费用超支,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非施工类企业使用安全费用,借记相关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第十二条集团各单位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资产管理手续第十三条集团各单位要足额提取并严格按要求使用安全费用,集团安监局、财务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和纪委等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组成检查组,对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检查,对违规提取和使用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安监局、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矿建集团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使用及结余情况季度报表附件:集团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使用及结余情况季度报表单位金额元序提取本年累计本年累计支年初结余末工程项目工程收入数本年支出项目累计支出号比例%提取金额出金额余数结年第一季度支出1——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
2.应急救援器材支出3——
3.应急救援设备4——
4.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5——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6一—
6.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7一一
7.安全产生宣传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求援演练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8一—的推广应用支出9一一
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0一一
10.支付分包工程的安全费用11一—
11.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合计
0.
000.
000.
000.00合计单位负责人安监部门财务部门制表日期矿建集团办公室2018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