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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实行听课制度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发现教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教师间的学习与交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院领导、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督导室成员、教学管理人员、各系(部)负责人(含主任助理)、教研室主任、青年教师
二、听课目的
(一)院领导听课旨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准确把握教学工作整体动态,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听课旨在结合本部门工作,深入教学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服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服务、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三)督导室成员听课旨在督查课堂教学情况,重点对教师课堂教学中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艺术与职业素养同时,对学风、教风、校风建设进行检查,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信息与咨询
(四)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旨在结合本部门工作,及时了解课堂教学实际情况以及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以便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教学管理方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高效地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系(部)负责人(含主任助理)、教研室主任听课旨在了解本系(部)教学实际情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
(六)青年教师听课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听课对象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四、听课任务
(一)院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不少于6学时
(二)教务处长、副处长每人每学期不少于8小时,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不少于2学时
(三)督导室成员每人每学期不少于60学时,兼职督导员不少于30学时
(四)各系(部)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含主任助理)及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不少于2学时
(五)教学管理人员及青年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五、听课要求
(一)院领导、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根据课程表不定期随机听课系(部)负责人(含主任助理)和教师除采取随机听课方式外,也可通过各系(部)组织的教学观摩课、示范课方式等听课
(二)督导室成员(含兼职督导员),要有针对性地对中青年教师和外聘教师进行听课,了解他们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并提出指导意见兼职督导员听课时间不宜过于集中,应分别安排在期初、期中和课程结束前,具体听课对象由督导室统一安排
(三)青年教师听课应选择教学经验、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所讲授的课程,可选择与自己所授课程相近的学科,也可选择跨学科课程且每学期至少听1次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如教坛新秀、教学名师、教学优秀奖、教学基本功竞赛
一、
二、三等奖获得者等)的中青年教师的课,以促进自身教学水平的提高
(四)听课人员应尊重授课教师,应于上课前5—10分钟进入教室,并主动向授课教师介绍本人身份及听课目的,每次至少听完一节,不得中途离开听课期间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五)听课人员应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详细检查与登记,了解教学效果及学生对课程的要求和建议等
(六)听课人员应把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于课后反馈给授课教师,较为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相关系(部)领导或教务处
(七)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及时归纳、总结并填写《XXXX信息工程学院听课记录册》,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
(八)对听课人员反映教学效果不理想、教学态度不端正的教师,各系(部)应组织其所在教研室教师进行集体听课和评教,指出问题,帮助其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教务处也可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听课和评教,帮助教师端正教学态度,提高教学水平
六、听课管理
(一)所有听课人员要以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坚持听课制度学院教学委员会有义务监督各类听课人员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二)院领导、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听课记录册,应于每学期期末前2周交教务处存档备查;各系(部)负责人(含主任助理)、教研室主任和教师听课记录册,应于每学期期末前2周交各系(部)存档备查,各系(部)于期末放假前将本单位听课情况以汇总表的形式报送教务处;督导室成员的听课记录册由督导室存档备查
(三)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将对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四)所有听课人员不能以上课替代听课,每学期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
一七、本规定自XX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